苍南县龙港镇白河广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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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白 河 广 场 工 程LGJS170801-067 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 标 人:苍 南 县 龙 港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招标代理:浙 江 中 际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监督单位:苍 南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苍 南 县 龙 港 镇 国 土 资 源 与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二一七年八月- 1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6第六章 图 纸.5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2 -第一章 招

2、标 公 告LGJS170801-067一、建设单位: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工程名称:苍南县龙港镇白河广场工程三、工程地点:苍南县龙港镇四、立项文件:龙政投【2017】75 号五、工程概况:投资金额约 470 万元六、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含绿化、景观照明、室外给排水、铺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七、质量要求:合格八、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九、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 号文件规定。十、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

3、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十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十二、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材料统一于 2017年 8 月 3 日2017 年 8 月 7 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十三、联系方式:招标人: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 孔先生 联 系 人 : 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59902589 联系电话:0577-82788897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8 月 2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称: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苍南县龙港镇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 0577-5990258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苍南县灵溪镇都市御园 15 幢 207 室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电话:0577-827888971.1.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翻翻 电话:0577-688101001.1.4 项目名称 苍南县龙港镇白河广场工程1.1.5 建设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1.2.1 资金来源 财

5、 政 拨 款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4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470万元(建设面积约6258)。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含绿化、景观照明、室外给排水、铺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1.3.2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

6、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5、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 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接受。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1 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主体工程外,专业工程允许分包,但分包企业需满足各项资质要求,并须经业主备案认可。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2017 年 8 月 7 日在 http:/ 上下载。2.2.1

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8月8日16时00分在以上时间前在 http:/ 进入“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2.2.3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 港 镇 国 土 资 源 与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备案后,在 http:/ 进入“建设项目交易/招标答疑”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

8、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 间 同本章前附表2.2.2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表 2.2.3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5 -3.4.1 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90000 元(大写:玖万元);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帐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

9、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银行帐户:201 0000 8543 7572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汇款时备注好项目名称及汇款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之前,应凭银行进帐单

10、到中心开具收据确认款项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有可能无法确认保证金来源及用途,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年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 的项目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年3.5.11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 信息卡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3.5.13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后审要求- 6 -3.6.3 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

11、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2、本工程投标总价表的页面上必须加盖本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市政 专业造价员资格章),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上的单位名称应和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造价员须提供单位社保或调动手续等证明材料原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变更证明,否则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4、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文件,须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委托协议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造价员(造价师)注册证

12、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3.6.4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后审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壹份。3.6.5 装订要求 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袋密封;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一袋密封;证书原件单独密封。(建议采用双面打印)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收件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9

13、时30分 开标地点: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必须大于合同工期或实际工期,具体提交形式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 7 -7.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按 关 于 水 利 建 设

14、 基 金 暂 停 征 收 后 调 整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税 金 费 率 的通 知 ( 浙 建 站 定 201654号 ) 的 规 定 , 本 工 程 税 金 取 值 为 11 %, 不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工程造价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4323659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 90%竞价。创文明标化目标省级 设区市级 其他:本工程不做要求。本工程暂不考虑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 号)中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故本工程将不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各投标人在报价中无需计取此项费用;若投标人计取了此项费用的,将按温住建发【2016】58 号规定执行,如施工没能达到市标化要求的,结算时将扣除此项费用。中标单位在图纸交底时,如施工图纸中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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