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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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 GBJ13 86、 GBJ15 88、 SHJ1060 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 JGJ49 88、 JGJ62 90、 JGJ48 88 GB11730 89、 GBJ13 86、 GBJ15 88、 SHJ1064 84、 TBJ10 85 一 生活用水二 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 公共建筑用水四 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 生 活 用 水1.1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 86 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 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居住区生活用水定

2、额, 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 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给水设备类型 用水情况 分区一 二 三 四 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最高日( L/人 .d )平均日( L/人 .d )时变化系数2030 1022 2.52.0 2040 1025 2.52.0 3035 2035 2.52.0 4060 2540 2.52.0 2040 1025 2.52.0 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 L/人 .d )平均日( L/人 .d )时变化系数4060 2040 2.01.8 4565

3、 3045 2.01.8 6085 4065 2.01.8 6090 4070 2.01.8 4560 2540 2.01.8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 L/人 .d )平均日( L/人 .d )时变化系数85120 5590 1.81.5 95125 6095 1.81.5 95130 65100 1.81.5 95135 65100 1.81.5 85120 5590 1.81.5 室内有给水排 最高日( L/ 130170 140180 140180 150190 140180 水和淋浴设备 人 .d )平均日( L/人 .d )时变化系数90125 1.71.4 10

4、0140 1.71.4 110150 1.71.4 120160 1.71.4 100140 1.71.4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 L/人 .d )平均日( L/人 .d )时变化系数170200 130170 1.51.3 180210 140180 1.51.3 185215 145185 1.51.3 190220 150290 1.51.3 180210 140180 1.51.3 注: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综合生活用水指: 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 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5、100 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50 万及以上,不满 100 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 50 万的城市。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1.2 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一 二 三 四 五集中给水龙头取水2035 3050 2040 室内有给水龙头

6、, 但无洗涤池3040 4070 3555 室内有给水龙头, 有洗涤池或有洗涤池及淋浴设备4070 4070 60100 70100 5080 注: 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2 为计量收费供水。1.3 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 86 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 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 与 GBJ13 86 基本一致, 唯时变化系数高于 GBJ13 88 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 88 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每人每日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 L)小

7、时变化系数有大便器、洗涤盘、无淋浴设备 86130 3.02.5 有大便器、洗涤盘和淋浴设备 130190 2.82.3 有大便器、 洗涤盘、 淋浴设备、 热水供应170250 2.52.0 1. 4 住宅建筑生活用热水定额GBJ15 88 规定了每户设有淋浴设备的住宅,集中供应热水时,最高日热水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 80120,热水温度为 65 摄氏度。该热水定额已经包括在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中。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GBJ15 88、 SHJ1060 84 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2.1. 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1)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

8、性质确定。一般采用 25 35L/ 人 . 班,小时变化系数为 3.02.5 ,用水使用时间为 8 小时。2)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按下表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 1 小时。车间卫生特征 每人每班淋浴用水定额( L)有毒物质 生产性粉尘 其他 60 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极毒物质(如有机磷、 三硝基甲苯、 四乙基铅)处理传染性材料、 动物原料(如毛皮)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高温作业、井下作业其他毒物 一般粉尘(如棉尘) 重作业不接触有毒物质极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40 2.2. 石

9、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1. 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 35L/ 人 . 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 3 。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 可采用下表的指标。2. 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 30L/ 人 . 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 3。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 40L/ 人 . 班。类别 操作工种 用水量( L/ 人 . 班)一类 原油卸车工、除焦工、 金属热处理工、 锻工、 铸工、白土精制、碳酸钠挥手、硫磺回收、 氮回收和污水处理场等单元操作工60 二类 仪表、机械加工、金属冷加工以及除一类以外的其他操作工40 2.3煤炭工业矿井

10、生活用水定额1. 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生活饮用水为 1525L/ 人 . 班, K=3.0 ,用水时间为每班 8 小时。食堂用水为 1015L/ 人 . 餐, K=2.0 ,用水时间为 20 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2. 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1)淋浴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 540L/h 计算。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 2.5 倍计算, K=1。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 1h。2)池浴用水: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 0.7 米计算。三 公 共 建 筑 用 水3.1 生活用水GBJ15 88 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

11、、公共食堂、幼儿园、菜市场、办公楼、学校、影剧院、体育场和游泳池的生活用水定额。另外,再 JGJ49 88、JGJ62 90、 JGJ48 88 等规范中,也规定了医院、旅馆和商店的生活用水定额。集体宿舍、 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下表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序号建筑物 单位 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 L)小时变化系数1 集体宿舍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每人每日每人每日50100 100200 2.5 2.5 2 普通旅馆、招待所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设有浴盆的客房设有浴盆的客房连续供应热水每床每日每

12、床每日每床每日每床每日50100 100200 200300 300400 2.52.0 2.0 2.0 2.0 3 宾馆客房 每床每日 400500 2.0 4 医院、疗养院、休养院集中厕所、盥洗集中浴室、厕所、盥洗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病房设厕所、盥洗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50100 100200 200250 250400 2.502 2.502 2.502 2 5 门诊部、诊疗所厕所、洗手池 每病人每次 1525 2.5 6 公共浴室有淋浴器设有浴池、淋浴器、浴盆及理发室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100150 80170 2.01.5 2.01.5 7 理发室 每顾客每

13、次 1025 2.01.5 8 洗衣房 每公斤干衣 4060 1.51.0 9 公共食堂营业食堂工业企业、机关、学校、居民食堂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1520 1015 2.01.5 2.52.0 10 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无住宿每儿童每日每儿童每日50100 2550 2.52.0 2.52.0 11 菜市场地面冲洗 每平方米每次 23 2.52.0 12 办公楼 每人每班 3050 2.52.0 13 中小学校(无住宿) 每学生每日 3050 2.52.0 14 高等学校(有住宿) 每学生每日 100200 2.01.5 15 电影院 每观众每场 38 2.52.0 16 剧院 每观众每场 1

14、020 2.52.0 17 体育场运动员淋浴观众每人每次每人每场50 3 2.0 2.0 18 游泳池游泳池补充水运动员淋浴观众每日占水池容量每人每场每日每场1015% 60 3 2.0 2.0 19 商店冲刷、冲洗厕所 每日每日 2030 注: 1. 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2. 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办公楼、中小学校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3.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门诊部和诊疗所的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4. 商店加工生产和空调冷却用水量可按实际需要确定。5. 煤矿洗衣房用水按每千克重工作服用水 60L,用

15、水时间为 12h, K=1.5 。3.2 办公饮水3.2.1 JGJ67 89 规定根据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及当地气候条件供应开水、温饮水或冷饮水。饮水量标准为 12L/ 人 . 班,小时变化系数 1.5 。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的新建、 改建、 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他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执行。3.2.2 JGJ48 88 规定了商店工作人员的饮水量每人每日 24L。3.3 热水GBJ15 88 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和体育场等集中供应热水用水定额,其中所列热水用水定额已包括再生活用水定额中。集中供应冷热水上, 热水用水定额, 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 应按下表确定。热水用水定额序号 建筑物名称 单位 65 C的用水定额(最高日)( L)1 集体宿舍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每人每日 2535 3550 2 普通旅馆、招待所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有浴盆的客房设有浴盆的客房(连续供热水)每床每日每床每日每床每日每床每日2550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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