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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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序号 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1 00851026-7-A-00100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内江市司法局2 00851026-7-A-002000 律师执业审核登记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内江市司法局3 00851026-7-A-003000 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内江市司法局4 00851026-7-A-004000 公证执业审核登记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内江市司法局5 00851026-7-A-005000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内江市司法

2、局6 00851026-7-A-006000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审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内江市司法局注:标题字体为 2 号方正小标宋_GBK,表格中的文字均为 5 号字体,第一行为黑体,其余为仿宋_GB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项序 号 1行政权力编码 00851026-7-A-001000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主体 内江市司法局(省司法厅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1995 年 12 月 20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4 年 9 月 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3、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 修正 2004 年 9 月 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年月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3)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授权市州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08)226号收费依据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

4、法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四川省行政 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司法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4 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限 3 个 工 作 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执业证书( 限 7 个 工 作 日 , 由 统 一省 司 法 厅 统 一 制 作 )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证书承 办 人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限 3 个 工 作 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

5、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6 项序 号 2行政权力编码 00851026-7-A-002000行政权力名称 律师执业审核登记实施主体 内江市司法局(省司法厅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受理申请 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6、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 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 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收费依据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

7、川省司法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律师执业审核登记(法定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限 3 个 工 作 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执业证书( 限 7 个 工 作 日 , 由 统 一省 司 法 厅 统 一 制 作 )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证书承 办 人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限 3 个 工 作 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

8、法定形式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6 项序 号 3行政权力编码 00851026-7-A-003000行政权力名称 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实施主体 内江市司法局(省司法厅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

9、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 师事务所的 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 报省、自治区、直 辖 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收费依据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司法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法定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承诺办

10、结时限 7 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限 3 个 工 作 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执业证书( 限 7 个 工 作 日 , 由 统 一省 司 法 厅 统 一 制 作 )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证书承 办 人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限 3 个 工 作 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6 项序 号 4行政权力编码 00

11、851026-7-A-004000行政权力名称 公证执业审核登记实施主体 内江市司法局(省司法厅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 年主席令第 39 号发布)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 ,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 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 年司法部令第102 号发布)第十条第一款:“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

12、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 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收费依据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司法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或者在3 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登记(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4 个工作日)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6 项序 号 5行政权力编码 008510

13、26-7-A-005000行政权力名称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四川省司法厅 受委托机关:内江市司法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限 7 个 工 作 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执业证书( 限 14 个 工 作 日 , 由 统 一省 司 法 厅 统 一 制 作 )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证书承 办 人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限 7 个 工 作 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申请材料不

14、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权力依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 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412 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 77 项“面向社会服 务 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 年司法部令第95 号发布)第九条“省 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15、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4)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2 年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收费依据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司法厅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二、司法鉴定机构许可流程图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 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 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市司法局受托提出审查意见 条件不符的退件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20 日内不通知的,视同受理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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