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范文 规定 银行系统保安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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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 安 工 作 规 定保安工作规定更新记录表生效日期 有关章节编号03/09/2007 5.2.11.16-17(新增)03/09/2007 703/09/2007 8.29(新增)03/09/2007 附件二十九(新增)保安工作規定 下頁章節 目錄【本章標題】目 錄生效日期 15/04/2005目 录1. 前 言2. 三 防 组 织 和 职 责2.1. 成 立 三 防 小 组2.2. 三 防 小 组 工 作 职 责2.3. 分 行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职 责 分 工2.4. 支 行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职 责 分 工3. 保 安 设 备 、 措 施 和 各 项 管 理 规 定3.1

2、. 保 安 设 备 的 认 识 和 使 用3.2. 大 堂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及 治 安 讯 息 沟 通3.3. 接 待 访 客 及 清 场 规 定3.4. 非 营 业 时 间 员 工 值 班 细 则3.5. 营 业 单 位 延 长 对 外 营 业 时 间 之 规 定3.6. 门 库 锁 匙 、 密 码 的 管 理 规 定3.7. 文 件 、 数 据 保 密 的 注 意 事 项3.8. 出 纳 管 理 制 度3.9. 警 卫 外 聘 办 法3.10.于 重 大 节 日 、 纪 念 日 悬 挂 国 旗 、 区 旗 的 规 定4.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理 办 法4.1. 银 行 遇 劫

3、的 处 理 4.2. 遇 骚 扰 性 、 恐 吓 性 和 破 坏 性 事 件 之 处 理4.3. 毗 邻 发 生 事 故 之 处 理4.4. 各 部 、 中 心 及 支 行 临 时 停 止 营 业 的 应 变 措 施4.5. 营 业 部 及 支 行 停 电 时 的 处 理 办 法4.6. 非 营 业 时 间 警 钟 鸣 响 的 处 理 程 序4.7. 紧 急 应 变 情 况 下 维 持 营 业 大 堂 秩 序 的 措 施4.8. 防 恐 保 安 工 作保安工作規定 下頁章節 1【本章標題】目 錄生效日期 15/06/20045. 防 火 设 备 和 火 警 的 处 理 规 定5.1. 防 火

4、设 备 的 认 识 和 使 用5.2. 预 防 火 警 的 措 施5.3. 发 生 火 警 的 处 理 办 法6. 三 防 规 范 工 作 备 忘 录6.1. 定 期 性 的 工 作6.2. 规 范 化 的 工 作6.3. 表 格 类 别 及 使 用7. 附 则8. 附 件保安工作規定 下頁章節 2.2【本章標題】三防組織和職責生效日期 15/06/20041. 前 言1.1. 本 保 安 工 作 规 定 乃 根 据 我 行 现 行 制 度 及 实 务 工 作 的 需 要 汇 编 而 成 ,供 各 单 位 主 管 人 员 及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作 为 执 行 各 项 三 防 规 章 制

5、度 , 落 实三 防 措 施 , 以 及 对 员 工 进 行 三 防 教 育 工 作 的 规 定 。1.2. 本 保 安 工 作 规 定 祇 供 本 行 员 工 内 部 遵 照 执 行 , 未 经 批 准 , 不 得 复印 , 不 得 外 传 。1.3. 本 保 安 工 作 规 定 内 列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处 理 办 法 , 如 有 未 尽 善 处 ,得 随 时 修 订 之 。1.4. 本 保 安 工 作 规 定 发 给 总 经 理 室 成 员 、 分 行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及 每 单 位各 壹 册 , 单 位 主 管 人 员 及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可 自 行 影 存

6、备 用 。 上 述 各 成 员在 调 职 或 离 职 时 须 原 本 交 还 予 原 单 位 , 以 供 其 它 接 任 人 继 续 使 用 。1.5. 本 保 安 工 作 规 定 亦 可 于 我 行 内 联 网 浏 览 。 日 后 各 有 关 制 度 之 制 定或 修 改 , 将 以 通 知 形 式 发 出 , 并 在 内 联 网 上 更 新 , 各 有 关 人 员 及 单 位之 保 安 工 作 规 定 则 须 自 行 负 责 换 页 更 新 。1.6. 各 单 位 主 管 人 员 应 将 保 安 工 作 规 定 有 关 内 容 结 合 单 位 三 防 工 作向 员 工 作 讲 解 , 并

7、应 每 年 安 排 全 面 性 的 宣 传 教 育 。保安工作規定 下頁章節 2.2【本章標題】三防組織和職責生效日期 15/06/20042. 三 防 组 织 和 职 责建 立 和 健 全 三 防 组 织 , 以 做 好 防 火 、 防 盗 、 防 破 坏 ( 简 称 三 防 ) 的 工 作 , 确保 本 行 员 工 和 财 产 的 安 全 ,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全 行 三 防 工 作 由 分 管 的 总 经 理 室 成 员 领 导 , 具 体 事 务 由 分 行 三 防 小 组 负 责 。各 单 位 三 防 工 作 由 单 位 主 管 人 员 负 责 。2.1. 成 立

8、 三 防 小 组2.1.1. 分 行 、 各 支 行 及 因 工 作 需 要 的 部 门 、 中 心 均 须 成 立 三 防 小 组 , 由3 至 7 名 员 工 组 成 。 分 行 三 防 小 组 的 组 长 由 总 经 理 室 成 员 担 任 ;各 单 位 三 防 小 组 的 组 长 由 单 位 主 管 人 员 担 任 。 各 部 、 中 心 、 支 行三 防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为 单 位 主 管 。2.1.2.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应 具 备 爱 行 守 职 的 优 良 品 德 和 认 真 负 责 的 工 作 态 度 ,随 时 随 地 关 注 三 防 工 作 。2.1.

9、3.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必 须 有 明 确 分 工 , 落 实 责 任 。2.1.4.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如 因 工 作 岗 位 调 动 , 应 及 时 补 充 , 并 实 时 更 新 三 防 工 作 明 细 表 (附 件 一 ), 由 单 位 自 行 存 盘 , 保 留 一 年 备查 。2.1.5. 分 行 三 防 小 组 除 负 责 分 行 三 防 工 作 外 , 还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检 查 各单 位 的 三 防 工 作 , 监 督 各 项 三 防 措 施 和 制 度 的 执 行 。 每 次 检 查 后 ,由 执 行 人 员 填 写 保 安 工 作 规 定 执 行

10、情 况 检 查 表 (附 件六 )、 防 火 工 作 检 查 表 (附 件 七 )或 三 防 工 作 检 查 情 况 记录 表 (附 件 八 )呈 分 行 三 防 小 组 审 查 。保安工作規定 下頁章節 2.2.7【本章標題】三防組織和職責生效日期 31/10/20062.2. 三 防 小 组 工 作 职 责2.2.1. 在 组 长 领 导 下 ,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三 防 规 章 制 度 , 落 实 各 项 三 防 措 施 ,以 及 经 常 对 员 工 进 行 三 防 知 识 和 三 防 基 本 技 能 的 宣 传 和 教 育 , 使 员工 不 断 增 强 三 防 意 识 , 提 高

11、 警 觉 性 , 遇 事 保 持 镇 定 , 机 智 应 付 。2.2.2.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 每 季 最 少 一 次 , 沟 通 情 况 , 总 结 工 作 , 以 利 改 进 ,并 填 写 三 防 小 组 会 议 记 录 表 (附 件 二 ) , 由 单 位 主 管 保 留 一年 备 查 。 三 防 小 组 会 议 内 容 为 : 通 报 近 期 社 会 上 、 同 业 及 本 行 之 三防 情 况 及 典 型 个 案 ,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作 出 的 防 范 措 施 ; 检 讨 本单 位 季 度 内 三 防 工 作 情 况 , 布 置 下 一 季 度 三 防

12、工 作 ; 对 连 续 假 期 或国 庆 、 香 港 回 归 祖 国 纪 念 日 ( 7 月 1 日 )等 重 要 节 日 前 安 排 好 有关 防 范 措 施 , 并 在 假 日 前 填 妥 假 期 前 后 三 防 工 作 检 查 表 (附件 二 十 二 ), 由 单 位 主 管 保 留 一 年 备 查 。2.2.3. 上 、 下 半 年 各 组 织 一 次 的 防 火 及 防 劫 演 习 或 教 育 。 , 填 写 进行 防 劫 及 消 防 演 习 情 况 记 录 表 (附 件 九 ) , 由 单 位 主 管 保 留 一年 备 查 。2.2.4. 负 责 管 理 和 检 查 防 盗 设 备

13、 、 电 源 装 置 、 消 防 器 材 , 及 时 督 促 有 关 公司 进 行 保 养 、 维 修 。2.2.5. 指 导 员 工 熟 悉 使 用 防 盗 设 备 、 警 钟 系 统 、 消 防 器 材 。2.2.6. 随 时 留 意 银 行 内 外 环 境 , 发 现 有 危 及 本 行 安 全 的 情 况 , 应 实 时 向 单位 主 管 人 员 反 映 或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 并 协 助 单 位 主 管 人 员 处 理 突 发事 件 。保安工作規定 下頁章節 2.2.13【本章標題】三防組織和職責生效日期 15/06/20042.2.7. 保 管 文 件 、 账 册 及

14、有 价 证 券 的 同 事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严 格 执 行 制 度 ,严 防 泄 密 和 遗 失 。2.2.8. 经 常 检 查 门 窗 ( 包 括 不 常 开 关 的 门 窗 ) 、 通 风 口 、 抽 气 扇 、 冷 气槽 入 口 等 是 否 牢 固 , 检 查 营 业 厅 闸 门 、 柜 台 防 弹 玻 璃 胶 片 有 否松 脱 , 遇 有 损 坏 应 即 修 理 。 经 常 检 查 行 内 各 通 道 是 否 畅 通 。2.2.9. 制 定 单 位 火 警 逃 生 路 线 图 和 防 火 设 备 位 置 图 , 并 张贴 于 当 眼 处 , 让 各 员 工 清 晰 明 了

15、; 制 定 单 位 防 盗 设 备 位 置图 供 三 防 小 组 成 员 参 考 。 并 将 以 上 三 图 的 影 印 件 送 人 力 资 源 部( 此 为 密 件 , 不 得 外 传 ) 。 日 后 须 按 具 体 情 况 及 时 更 新 以 上 各 图 ,并 于 更 新 后 两 星 期 内 影 印 送 抵 人 力 资 源 部 。2.2.10. 银 行 早 上 开 门 或 下 班 离 行 前 , 落 实 定 时 、 定 人 、 定 任 务 的 安 全措 施 。2.2.11. 每 天 下 班 离 行 前 必 须 检 查 的 事 项 包 括 :2.2.11.1. 所 有 电 、 水 掣 和 门

16、 窗 是 否 关 妥 ;2.2.11.2. 纸 张 等 易 燃 物 品 是 否 已 放 置 于 安 全 地 方 ;2.2.11.3. 所 有 火 种 、 煮 食 炉 具 是 否 已 熄 灭 及 关 掉 ;2.2.11.4. 所 有 计 算 机 终 端 机 、 毋 须 长 期 开 启 之 电 器 装 置 是 否 已关 掉 。2.2.12. 风 雨 季 节 , 应 检 查 去 水 道 , 如 有 淤 塞 , 及 时 请 人 清 理 。 处 于 低洼 地 方 的 支 行 , 应 设 防 水 闸 , 防 止 水 浸 。保安工作規定 下頁章節 2.3【本章標題】三防組織和職責生效日期 01/04/20062.2.13. 加 强 银 行 内 部 联 系 ( 例 如 分 行 与 支 行 三 防 小 组 的 联 系 , 有 关 联络 电 话 号 码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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