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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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省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决定从 5 月中旬至 10月底,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一次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 “两项制度”,彻底清缴甲胺磷等 23 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彻查并公开曝光一批农药大案要案,瓜菜果茶生产过程禁、限用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禁、限用农药检出率明显降低,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工作要求(一)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 。全省推行“两项制度”是年初省 厅 确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

2、重。各市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 项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28 号)要求, 对 前期“两项制度”的落 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已经实行的,要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落实到位,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2落实到位。对尚未实行“两项制度” 的,要 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明确时限,保证一次性落实到位。要逐步推行网络备案、网站公示、条码制管理、市县(市、区)联动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加强对经销未备案农药产品的检查力度。各市要确保 8 月底前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落实到位。 “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请于 5 月 25 日

3、前报省农药检定所。(二)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各市要深入开展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行动。一是要设定时限,鼓励自觉上缴。无论是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还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户个人,凡 6 月 30 日前主动上缴的,一律不予追究责任,并采取一定奖励措施;凡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对心存侥幸拒绝上缴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深入开展清查活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业户、农产品生产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一律没收,并依法严处。行动要采取地毯式、拉网式排查,

4、所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业户要一个不漏,不留死角。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地收缴的所有禁用高毒农药都要集中封存,于 7 月底把要销毁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报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8 月份由省厅统一组织销毁。(三)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结合禁用高毒3农药的清查行动,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农药经营和使用两个环节。经营环节,重点排查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高毒限用农药的行为,如擅自经营,一旦发现,无条件没收,同时责令停业整改。限期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对走街串巷的不法流动商贩也要加大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农产品生产

5、环节,要重点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对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要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并依法处理。如果涉及“三品一标”认证产 品,则 立即建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取消认证资格。二是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排查,调查他们的发货记录、产品流向、管理措施和质量标准,阻止他们发货给蔬菜、果品重点产区;对低毒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产品,对没有“ 三证 ”擅自生产 高毒农药的,一经查 出,要及时报送山东省农药检定所,由省厅直接检测、处理。三是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巡回检查。在阶段性禁用农药清缴和限用高毒农药排查行动后,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多个流动巡查组

6、,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各类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流动农药商贩以及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等进行巡回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发现就查,露头就打。4四是落实好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对农药经营单位要坚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市包县,县包乡,要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具体的经营单位。7 月底前,所有监管责任人都要落实到位,并在农药经营店挂牌公示(监管责任人公示牌格式附后)。另外,每一个乡镇也都要明确一名农药监管责任人。全省市、县(市、区)农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农药监管人员名单于6 月 30 日以前报山东省农药检定所,省厅将组织培训并在网上公开名单,以便接受社

7、会监督。(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一是要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重点宣传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步骤以及重要意义,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清缴禁用高毒农药的政策,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治理行动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等。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发挥好县、乡、村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同时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农资店,以及其他人流集中场所,张贴宣传图画、悬挂条幅标语等。要通过大张旗鼓、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监督、自觉抵制禁用高毒农药的强大舆论氛围,让禁限用农药在广大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对所

8、有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8 月底前农5药系统要将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人员培训一遍,市级负责批发经营单位人员培训,县(市、区)负责零售经营单位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药经营业务知识,提高农药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以及识假辨劣、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服务的能力。培训结束后要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合格证,未获得合格证的不得从事农药经营。三是要强化对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6月底前,各地要按照省厅年初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购药用药使用明白纸”、 “简 明生产技术规程”等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并通过送科技下乡、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一次

9、科学合理用药技术培训。通过培训,让所有农民群众明白,哪些药能用,哪些药不能用;不能用的用了有什么危害,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可以用哪些农药替代;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如何依据农药安全间隔期确定农产品收获时间等。同时,要组织各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开展用药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难题。(五)开展农产品和农药质量抽检。一是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抽检。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提高频次、增加密度” 的要求,制定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抽 检计划,重点对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监测。专项治理期间,原6则上各市抽检不少于 3 次,每个县(市、区)抽检样品总量不少于 1

10、50 个。各市的抽检必须采用化学分析法。省厅拟分别于 8 月、10 月组织两次蔬菜水果等产品的专项抽检,抽检的重点地区是蔬菜水果主产区、问题多发区,检测的重点成分是氧乐果、甲拌磷、涕灭威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二是加大对农药质量的抽检力度。省厅拟根据各地农药生产经营情况,于 7-8 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农药质量专项交叉抽检活动。抽检的重点产品是蔬菜果树用农药,重点单位是被省厅列入“ 红牌” 和 “黄牌”监管的农药 生产企业,重点地区是果菜生产密集区,监测的重点是产品中是否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三是对重点地区开展暗访。省厅在按计划对农产品和农药质量组织抽检的同时,拟对重点地区的蔬菜水果及农药产品等进

11、行暗访式抽检。暗访抽检不提前通知市县(市、区),抽检结果与公开抽检的结果都作为评估治理行动的效果指标,一并通报各市。四是实行检打联动。无论是蔬菜水果等药残抽检还是农药质量抽检,对所有不合格样品都要开展追溯,依法严肃查处。(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给不法分子以严厉打击。要坚持“五不放过” 原则 ,对问题产品没有按7规定处理的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证照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取缔的不放过。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设定的上限从严、从重

12、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公布禁限用高毒农药举报投诉电话,发挥 12316 农业公益性电话的作用,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禁用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以及限用高毒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省厅年底对农药(农残)大案要案进行评选,对组织有力、案件重大、办案质量高和处罚力度大的案件进行表彰奖励。各市与 11 月 30 日前将所办理的农药(农残)大案要案报山东省农药检定所。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5 月 18 日前,省厅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各市于 5 月 25 日前,根据全省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13、二)启动阶段。5 月下旬至 6 月上旬,对开展禁限用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步骤以及重要意义,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清缴禁用高毒农药的政策,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5 月 18 日,省、市同步举行启动仪式。8(三)实施阶段。6 月至 9 月底。各市全面排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收缴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滥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治理。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农药经营人员、各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培训,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等。(四)总结阶段。10 月份,对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

14、结。四、重大活动安排(一)5 月 18 日,举行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仪式。(二)7 月份,省厅组织交叉抽检及重点抽查。(三)8 月份,对清缴的农药进行集中销毁。(四)9 月份,省厅组织专项督查。(五)10 月底,总结。五、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在特殊时期、特殊形势下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站等要全力以赴。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治理9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的人力、物力

15、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请各市确定一名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 5 月 25 日前报省厅质监处。(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明确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主体为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省、市、县、乡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辖区内要将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等分解细化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三)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市要及时梳理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从 7 月份开始,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治理工

16、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见附件)报送省农药检定所。报送材料要有情况综述、有分项工作进度,要有做法、有经验,也要有存在的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具体、翔实,保证报送材料能够反映真实工作状况。(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要采取听看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迟迟不到位的,要坚决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省厅10拟组织 1-2 次厅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地的治理行动进行检查。(五)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绩效考核。调整2012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在考核内容中增加“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情况”,分值为 20 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方案制定、组织领导、治理措施落实、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情况。附件:1.国家规定禁止生产使用和限用农药名单2.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联系人标识牌3.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情况统计表4.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农药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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