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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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法,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适用范围(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原则(四)合同法的内容二、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一)合同主体资格(二)合同的一般条款和格式条款(三)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大纲,三、合同的效力(一)成立与效力(二)效力待定合同(三)可撤销合同(四)无效合同四、合同的履行 (提问)(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三)涉及第三人的履行(向第三人给付,第三人为给付)(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五)合同保全 1、代位权 2、撤销权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

2、责任,合同法概述-适用范围,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1、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在包协议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ACD),合同法,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ABC ),合同法,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

3、保管合同,( ACD ),合同法的内容,订立,成立,效力,缔约过失责任,履行,转让变更,终止,效力待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主体资格,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注意的问题 1、主体范畴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签约人与合同主体不同3、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并非当然无效http:/问: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法,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

4、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A ),格式条款,1、概念:2、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3、格式条款的无效: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指免除其法定责任3、加重对方责任4、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合同的性质本身确定主要权利4、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1、理解上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5、。,原告李某诉称,一天晚上,其家中的电话突然不能通话,十分着急,便立刻与被告(该市电信局)联系,经查询得知因其逾期交费而被停机。李某认为电信局停机不合理,电信局提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在用户安装电话时,电信局曾给每个用户开出一个收据,收据的反面都印有“用户须知”,其中便有“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李某提出自己从没注意到收据的反面印有“用户须知”,即使知道这一规定,停机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停机前未通知李某,也没有催促其交费。由于突然停机使其遭受巨大损失,要求电信局赔偿损失,电信局拒绝赔偿,李某便起诉到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对于电信局制订

6、的“用户须知”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且是否有效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户须知”中的规定是电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属于行政规章,而不是格式条款,法院也无权审查该条款的效力。因此李某未按期交费,电信局有权停机。另一种观点认为,用户须知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李某在安装电话时已经接受该条款,因此电信局停机是有合同上的依据的。第三种种观点认为,用户须知的规定虽然是格式条款,但这一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应当被宣告无效。,被告开设一家实弹射击娱乐场所,原告带领第三人前往被告处练习射击,原告正欲举枪射击时,不巧第三人操作有误,将子弹射向离原告不远处的水泥地面,弹壳反弹击伤原告的脸部,因第三

7、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被告提出,射击操作规程有“违反操作规则,责任自负”。该操作规程公开张贴于射击场内,因此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9的规定,该射击场在其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注意事项,属于免除或者限制射击场责任的条款,并且已经以公开张贴这种合理方法提起相对人的注意,故应认为该注意事项即格式化免责条款已经订入了合同.但该条款是无效的。理由是:第一,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实弹射击娱乐场所本身是一个风险很大的行业,经营者应当预见练习者会因为操作失误而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而保护练习者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是这种服务合同应有的内

8、容也是被告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时依据诚信原则,被告也应当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附随义务。但被告却利用张贴注意事项这种方式,免除了其对练习者因操作失误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其实也就等于免除了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故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应宣告无效。,第二,合同法第53条第1 款明确规定,免除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而射击场并非医院等特殊行业,故其预先免除练习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条款,应被宣告无效。必须指出,在本案中免责条款无效不应当影响到涉及练习服务合同的效力。而由于该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因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而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习题,1、在一份保险合同

9、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10、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生效的时间:1、了解主义。2、到达主义。3、发信主义。 我国合同法统一采用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4、要约的消灭:,案例,习题,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一),例如,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律师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律师考试资料5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

11、议。,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二),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

12、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习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

13、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B,习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A,习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

14、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AC,习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ABCD,承诺,1、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

15、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期限:,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4、撤回5、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延5、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的变更的结果: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习 题,案例,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的时间: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须签字的签字后成立3、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但另有约定除外。4、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不具备法定条件,而合同成立)http:/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案例,如中国某公司向荷兰某公司发出要约:荷兰XX公司:本公司有初级农产2000公吨,CIF鹿特丹1900人民币元,立即装船。请在(15日内回复;或1999年6月16日前回复;或15日内回复,从1999年6月8日开始计算;15日内回复,从发信之日开始计算;15日内回复,从收到信之日开始计算;等等) 中国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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