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2017年城乡环境整治指定项目牛范路沥青摊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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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和县 2017 年城乡环境整治指定项目牛范路沥青摊铺工程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THXZB2017289 招 标 人: 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17 年 12 月0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8 第六章 图 纸(另附) .72 第七章 技术规范 .7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3 第九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意见 .1041第一章 招标公告太和县 2017 年城乡环境整治指定项目牛范路沥青摊铺工程项目招

2、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和县 2017 年城乡环境整治指定项目牛范路沥青摊铺工程项目招标项目业主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太和县境内。2.2 建设规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为 200 万元。2.3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5 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3、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所在单位出具承诺),投标单位及项目配备人员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3 投标人应开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4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以开标当天时间在“信用中国官网”(http:/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

4、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自即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等费用,凭招标文件费用收据接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考察事项,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2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5、心开标二 室。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7.联系方式招标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太和县团结路 联系人:范股长 联系电话:0558-86247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 773 号恒生阳光城 8 号写字楼 联 系 人:宋工 联系电话:18856857979电子邮箱:8.监督单位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太和县剑光城 4 楼 2017 年 12 月 6 日3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6、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太和县团结路 联系人:范股长电 话:0558-8624761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 773 号恒生阳光城 8 号写字楼联系人: 宋工 联系电话:188568579791.1.4 项目名称 太和县 2017 年城乡环境整治指定项目牛范路沥青摊铺工程项目1.1.5 建设地点 太和县境内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清单1.3.2 计划工期计划

7、工期: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待定计划竣工日期:待定1.3.3 质量要求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4.1 资格后审资料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其他相关资料:见附录 6其他要求:以上需出示原件由评委进行查验,未出示原件作弃权处理。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接受问题的电子邮箱: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在投标截止

8、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4间 15 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1 分 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2.2.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以书面形式答复。3.1.1 构成投标文

9、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不得擅自更改清单,安全生产费须按不低于投标人建安费报价的 1.5%填入工程量清单。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伍仟 元 保证金须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至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接收保证金

10、的账户: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528970710300001002备注:投标保证金有效判定以交易中心账户到账清单为准。汇款附言注明:太和县 2017 年城乡环境整治指定项目牛范路沥青摊铺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银行要求可简写)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结束后5 日内退还。联系电话 0558-8661823。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5 月 1 日至今5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11、要求 2014 年 5 月 1 日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 标 地 点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太和县三角元政务服

12、务中心二楼)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 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 标 地 点 :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太和县三角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2.1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进行开标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

13、人的人数为 1-3 名7.3.1 履约担保担保形式:现金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10%,按要求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担保形式:电汇或转账户名: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和县支行账户:203341222001000004003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指定的账户,转账后到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自行下载10.1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1878134.49 元102 人员到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人须是拟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到场视为自动弃权。10.3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1、项目涉及到使用农民工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须提供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证明。中标公示结束一个星期内无异议,交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比例为中标价的 2%,咨询电话:0558-86568102、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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