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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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充市嘉陵区 2017 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 、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

2、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尤其适用于已出现的灾害点、场镇、各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医院、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防治重点区域和部位。(三)工作原则- 2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类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四)应急分类地

3、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二、组织机构及责任为建立全区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及区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组,抢险救灾组下设办公室于国土分局,由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政府办、宣传部、国土分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建设局、卫计局、公安分局、安监局、气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和驻区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4、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 -1.应急抢险救灾组的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险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解决灾民救治、基本生活、住房等;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紧急救援;协调武警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2.应急抢险救灾办公室职责收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组、区应急救灾抢险组各

5、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救灾抢险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区应急抢险救灾组文件、简报;负责区应急救灾抢险组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抢险组的业务工作;完成区应急救灾抢险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3.成员单位职责(1)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救灾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4 -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尽快查明地灾发生的原因,并作适当处置、及时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组组长和副组

6、长报告。(2)民政局:负责进行救灾物资及救灾款的筹备、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吃、穿、住、医等救济工作。(3)水务局、气象局:负责现场灾情检测、天气预报和趋势判断工作;及时报告灾情、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组织进行抗灾抢险工程的修复。(4)公安分局、安监局:负责灾区治安和安全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灾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5)交通运输局、交警三大队:负责救灾车辆的落实、编组、调动指挥,根据车辆分布情况,划分责任区,统一调度使用,同时做好交通管控和被毁坏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恢复,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即时顺畅运输。(

7、6)卫计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小分队,救治受伤灾民。(7)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进行倒房、危房的规划和重建工作。(8)宣传部:负责灾区情况的报道、宣传工作。(9)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 5 -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落实好财政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10)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调集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转移人员和物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11)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理赔。(12)供电公司:负责灾

8、区电力恢复、应急电源供电,派出抢修队伍。(13)通讯公司:负责灾区通讯恢复,派出抢修队伍。(14)乡镇、街道办:具体负责本辖区抗灾救灾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工作。出现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各乡镇(街道)可参照区应急救灾抢险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机构。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险情和灾情。(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 6 -造成的经济损失 1

9、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

10、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7 -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应急救援制度(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1. 速报时限:乡镇、街道办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区国土分局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17-36

11、31161、0817-3632990;国土分局值班电话: 0817-3637876,0817-3637875) ,最晚不得超过 1 小时,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2. 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应急救援措施灾害发生后,在应急抢险救灾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情进行对口紧急支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报告灾情,提出紧急支援项目和内容。应急抢险救灾组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救灾物资和运输车辆,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紧急调运。

12、民政及有关部门,在灾后 24 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核灾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8 -(1)转移安置。灾后 1 小时内,乡镇、街道办组织救援人员抢救遇险群众,对其进行转移安置。安置工作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多种方式,将遇险群众妥善安置。(2)食品供应。灾后 1 小时内,区级设置的食品供应站,按每人每天 1 千克主食(米饭、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品(开水、纯净水、矿泉水等)必需品的标准供应灾民。待灾民能够自行解决饮食问

13、题后,各食品供应站到区民政部门结算。(3)伤病救治及救济。区卫计局组成医疗卫生组,迅速调集全区医疗救护力量,必要时请求省、市对口支援,在灾后4 小时内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 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督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暴发和流行。民政部门根据灾民的自救能力发放伤病救济款。(4)衣被救济。对因灾缺少衣被需要救济的群众,要及时实施衣被救济。遇险群众妥善安置后,乡村两级要及时调查统计需衣被救济的人员及衣被数量,进行登记造册,灾后要及时组织衣被进行救济,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五、地灾应急治理及灾后重建1、地质灾害治理区人民政府

14、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 9 -划,安排地质灾害的治理。2、灾后重建(1)民房重建。建房费用原则上由区、乡镇两级财政解决或由受灾户自行解决。对于有自救能力的农户,建房费用由本人承担;对经济确实困难的灾户,民政部门视其情况给予适当补助。(2)整村重建。以村为单位,因灾害倒塌民房(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超过 50%的,则需整村重建,重建工作要由专人起草建房质量保证体系、建房质量标准和建房图纸。对于有自救能力的灾户,建房费用由本人承担;对经济困难的受灾户,民政部门视其情况按其建筑面积给予适当补助。(3)灾后恢复生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

15、,着手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4)社会救助。区、乡镇要将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人均收入三分之一的实施社会互助。六、监督检查和责任1、各乡镇、街道办和区级各部门必须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通讯畅通。2、各乡镇、街道办和区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情况抽查制度和值班干部工作责任制度。对出现脱岗、误岗现象和迟- 10 -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灾情问题的乡镇、街道办或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脱岗、误岗和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灾情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交司法机关处理。3、区纪委

16、、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工作及救济物质的拨付、发放、使用等情况的全程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渎职造成灾情扩大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于截留、挪用、贪污救灾物资的单位,对其直接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七、附则(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 11 -(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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