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概述 (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概述 (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六单元 债概述【考点 6】债的转移()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处分债权的一种形式,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即可(无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2)债权让与的条件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存在有效的债权;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解释】因人身权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费给付请求权)或者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债权(如出版合同)等产生的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例题多选题】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 20 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 年)海公司
2、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答案】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即告有效成立,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即北海公司有权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存在有效的债务;2(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的特点;(3)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4)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
3、并移转给第三人。(2)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解释】概括承受的主要形式产生于合同的承受和企业的合并。【例题多选题】乙向甲借款 5 万,丙又欠乙 5 万,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三者之间债的移转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4 年)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丙共同订立一个协议,则对甲与乙为债权让与,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丙的同意,属于债的概括承受【答案】析】 (1)选项 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的,一般不必经债务人同意即可生效;在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债务承
4、担合同当然有效;(2)选项 E: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在本题中,乙对丙不享有债务,只享有债权,故不构成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考点 7】债的消灭()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2)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解释】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和期限。)适用于提存的情形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残废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
5、提存受领人承担。(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例题多选题】在债法理论中,债的移转形式包括() 。 (2009 年)案】析】选项 于债的消灭。第七单元 侵权责任制度【考点 1】基本概念(事权益”的行为。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
6、权责任。【解释 1】除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外,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解释 2】 “过错责任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尽到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解释 1】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解释 2】 “过错推定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能够证明的,不承担责任”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解释 1】适用
7、“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解释 2】 “无过错责任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造成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 、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不谈是否存在过错,直接要求某主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过错、因果关系。(2)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和因果关系。【例题单选题】李涛拥有一台机器。为了避免邻人借用,他将机器主轴上的固定销子卸下,逢人来借就称机器坏了。一日,好友秦迪来借,碍于情面,李涛只好将机器借给他,却忘记将机器主轴的固定销子装上。秦迪使用机器时,配件飞出,将秦迪的儿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
8、08 年)案】D【解析】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李涛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点 2】免责和减责事由()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避险的损害后果应当小于正在实际发生的危险后果。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的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6【例题单选题】甲、乙各自赶一头牛,同
9、乘一条船过河。当时天下着大雨,船被洪水冲下来的石头击中,危急到人与船的安全。甲急中生智,将自己的牛推至河中,接着又将乙的牛推至河中,甲、乙才得以安全渡河,但两头牛均被大水冲走。乙提出,甲只能将自己的牛推下河,不应该将乙的牛也推下河,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是() 。 (2012 年)案】B【解析】 (1)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2)紧急避险属于免除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受害人过错(2)第三人的过错(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10、照其规定。【考点 3】错责任)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例题单选题】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网站删除,丙网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扩大损害部
11、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案】C【解析】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错责任) (1)商场、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有过错)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题单选题】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
12、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案】A【解析】 (1)选项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题中,丙的损害由甲的过错直接引起,应由甲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商场地板湿滑,未尽完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选项 C:乙对丙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06)(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
13、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3)第三人侵权:过错责任/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 (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7)(1)未尽诊疗义务: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 (而非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第三人的原因:不能免责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解释】即使是第三人的原因,医疗机构并不免责。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3)泄露患者隐私:无过错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材未涉及)【例题多选题】某医院基于公益目的在一次宣传优生优育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