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澳洲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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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澳洲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东京领区:包括 1都 18 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所需材料如下:1、护照复印件

2、;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每周一和周四的 09:0012:00,14: 0018:00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 10 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中国大使馆教育处

3、地址: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 第五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两者的区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

4、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教育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

5、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

6、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

7、该学历或学位;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6 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6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7 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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