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庄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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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庄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前 言 白庄煤矿 1979 年1 月简易建成投产。矿井原设计能力为3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 40 万吨/年,1998年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 90 万吨/年,201X年核定生产能力 140万吨,核定通风能力 170.1万吨,201X 年计划产量130 万吨。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分区开拓,分三个生产水平,-150水平开采煤层为7、8、9、10层煤,现主要回采10层煤。-250 水平开采煤层为3 层煤。-430水平开拓正在进行,主要开采7、8、9、10层煤,现在 7100 采区的首采面 7105 工作面已开始生产。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2、。 我矿正常生产为 4个采煤面,15 个掘进头,分别在 3100 采区、31000 采区、3300采区、3700 采区、3900采区、9400 采区、10400 采区、9600采区、10600采区、-430m水平施工。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0.4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1. 24m3/min;矿井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3.31m3/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8.91m3/min。矿井无高瓦斯区,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133条规定确定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仪表计量检验站提供的我矿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为:井田内各可采煤层爆炸指数均在 3742%,均具有强烈爆炸危险。煤科总院抚

3、顺分院对我矿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为:矿井3、9、10层煤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7、8 层煤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层。 井田四周受断层包围,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区内断层发育,矿井受水威胁严重。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是煤矿为了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和在发生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对于减少灾害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治理好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和大面积冒顶等自然灾害及运输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圆满完成 201X 年各项目标,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4、生产实际,特编制白庄煤矿201X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 指 挥:赵树华 副 总 指 挥:李功、李茂东、彭延生、王连富、刘仲明。 总指挥部成员:张志国、张晓峰、林凡荣、杜宪海、冯兆安、韩学义、肖立军、李勇、陈乃国、刘其祥、刘延祥、宋舰、张玲、刘庆营、赵卫国、刘卫民、孙卫东、王中、张鑫、李茂华、官京强、魏庆银、李刚 二、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矿长:矿长任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

5、作战计划。矿长未到时,矿值班矿长全权代理。 (二)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发生灾害事故时总工程师有权从矿属各单位调集物资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三)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处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四)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五)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

6、,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六)安监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七)通风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八)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事故处理。 (九)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十)安检科

7、科长: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负责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一)调度室调度员:按照矿长授权令规定,首先撤出灾区人员;然后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正副值班矿长、矿调度主任、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矿山救护队,并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见附表一、二)及时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协调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十二)机电科充电室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持入井

8、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严禁领取矿灯,对新发出的矿灯要逐一做好登记。 (十三)井口检身工:严格进行井口检身,对未持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其入井。 (十四)有关的区、队、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职工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及经济损失,并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控制情况;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十五)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十六)科技科监测队队长:负责井下各有关

9、地点的监测工作。保证井下现场有完好畅通的电话。 (十七)通风区区长:根据要求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防尘工程,执行好有关的措施,完成与通风、防尘有关的其它任务。 (十八)运搬工区区长、车队队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指定地点;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十九)器材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需要的抢救器材,并保证其及时到位和正常运转,杜绝随意挪用。 (二十)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必要时可向集团公司医院求援。 (二十一)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处理。 (二十二)保卫科科长:负

10、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工业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根据矿长命令组织若干民兵配合完成有关救灾任务。 (二十三)程控机房:接到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要确保调度指挥中心和话务台具有强插电话功能,保证井上通信线路畅通无阻,保证各单位通信系统可靠、灵敏,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准确及时向有关人员和单位传达信息,电话要随指挥基地变更而移动。保证调度室和医院、6KV 变电站、35KV 变电站、南北风井主扇的直通电话畅通无阻。 (二十四)救护队:在处理事故时应本着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又不致威胁其它地点工作

11、人员的安全;有利于为接近事故地点创造条件;有利于控制稀释瓦斯,不致达到瓦斯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浓度,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十五)政工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矿长积极有效地处理事故,稳定职工情绪,发动职工战胜灾害,确保安定团结和灾害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六)经营考核办公室:协助矿长抢险救灾,负责做好对抢险救灾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十七)计划科、工资科: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的统计上报及保险索赔工作。 第二章 撤退灾区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安全撤退灾区人员的基本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通讯设备 地

12、面:调度室设通讯总站、通往主、付井绞车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矿灯房均设井下直通电话。 井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井下电话严禁一号多用,做到每部电话一个号码;做到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都要有电话,对每部电话都要指定一个人作为电话的联系责任人,这名电话联系的责任人要保证电话的及时接听,在紧急情况下还要及时传达调度人员的指令;每个采煤工作面安装电话不少于两部(上、下两头),可视现场具体情况安装于第一部溜头;每个掘进工作安装电话不少于一部,电话距迎头不大于 100米,并随迎头的掘进及时往里移动电话;调度员每班都要对偏远岗点进行电话通话测试,以保证电话时时畅通无阻。事故一旦发生,发现人员立即利用电话汇报矿调度

13、室,矿领导及时组织救灾。 (二)确保人员撤退地点和路线 撤退地点应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该在最安全,出口最近的新鲜风流巷道。避灾路线:发生火、煤尘,瓦斯技术措施。 1.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害时,所有作业人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新鲜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或者含有有害气体的巷道时,弯腰快速前进,尽快寻找便捷之路进入到新鲜风流巷道中迎风而出。 如遇爆炸冲击波或火焰袭来时,则立即卧倒,并用湿毛巾掩口或附于水沟中,以减轻冲击波或高温气体与有害气体的炸伤和中毒。 由于事故发生突然,或其它原因来不及撤出时,应采取暂避伤害措施,可进入避难硐室,或利用独头巷和两道风门之间的一段巷道构筑临

14、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如发生火灾时,尽快安全撤退,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中,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离时,可暂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 2.采取变压通风手段(措施)处理事故 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正确果断及时采用通风手段处理事故,既可减少资源,设备损失,又可减少人员伤亡。 (1)火灾中应用通风的处理方法 调节通风系统,尽量使火烟风流短路,以减少对灾区人员的伤害;实行矿井反风(井底车场、进风井、进风大巷发生火灾)和局部反风(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发生火灾)。(2)瓦斯、煤尘爆炸中应用通风处理方法 首先分析爆炸原因及瓦斯煤尘来源,并及时查明事故现场有无火源,一般来说,无易燃物或不是连续爆炸,由于爆炸产生的

15、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大而积的火灾,在查无火源存在的情况下,应积极恢复负压通风系统。按先进风,后回风的顺序进行,对于掘进工作面、局扇因爆炸而停转后,不能轻易恢复运转,必须在瓦斯低于下限(爆炸)浓度时,或确认无火源情况下,才可恢复局扇通风。事故发生后,如果巷道被摧垮,无法查清火源和瓦斯浓度时,应采取逐段检查、喷洒水,逐段恢复通风的方法处理,以防扩大事故。 (3)水灾和顶板事故应用通风处理的方法 发生水灾和顶板事故后,在确认被困人员所在地存在空间时,要尽快查清被困人员的准确位置,并创造一切条件为其供风,供风时间必须抢在被困人员空间氧气未减少到危险浓度及有害气体尚未增加到危险浓度时之前,否则安全撤离人

16、员是无保证的。 3.采取积极有效的临场抢救处理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积极配合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特别是要查明有无引爆炸火源,应立即灭火,防止发生二次爆炸,并切断灾区电源和尽快恢复被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 (2)发生冒顶事故时,首先探明冒顶区域和被埋,堵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及时采取抢救处理措施,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往埋压或被堵人员,必要时可向遇难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另外,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顶板情况,防止发生二次冒顶,如果抢救中遇到大块石头,不许用爆炸方法处理,应尽量避开,如果威胁遇难人员,则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3)发生水灾事故,首先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灾情扩大,若水情过凶,无法被救时,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尽快安全升井。 (4)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应针对不同的事故性质采取不同急救方法,如果由于、含量大、相对减少导致的缺氧窒息者,首先把伤者抬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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