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展“季安”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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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 靖 市 麒 麟 区 莲 花 冲 煤 矿关于组织开展 2013 年第一个“季安”活动的实施方案2013 年 1 月 关于组织开展 2013 年第一个“季安”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以区域治理及局部治理并重,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确保煤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办发【2011】26 号文件及国家安监总局 19 号令的要求,经我矿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13 年第一个“季安”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活动机构成立第一个“季安”活动领导小组:

2、1、我矿成立第四个“季安”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 曹小柱副组长: 曹小光 成 员: 王长久 杨绍卫 曹汉宇 曹勇江 曹乔柱 曹礼 刘武名和各班瓦斯员、班长、安全员、电工及四类专业技术人员。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办公会议室,刘武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验收考核相关工作。3、各班、组人员为“季安”活动成员,负责开展活动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措施,确保活动开展顺利并取得实效。为营造安全活动氛围,在此期间煤矿其他在岗人员全部参与活动并进行考核奖惩。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和顺利通过局、所的检查验收。二、活动主题设施可靠、通风稳定、强化管理、确保安全。三、活动时间2013 年 1 月 4 日至 2

3、013 年 3 月 31 日。四、活动内容按照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麒煤安发【2013】3 号文件精神)进行完善,具体检查考核内容详见附表麒麟区煤炭煤矿 2013 年第一个季安活动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五、措施与要求(一)各成员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对照标准内容层层分解落实活动目标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奖惩、定任务,分阶段全面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上报本次活动办公室逐级审批实施,并做到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活动期间要广泛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认真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及时完善对矿井监测监控、抽放系统、通风设施等

4、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时限按标准完成,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三)在活动期各跟班领导未认真组织活动、主题不突出、效果不明显、任务目标不落实、责任不清、奖惩不分明、标准较低的,一律按照煤矿相关规定从严惩处。若在煤矿自检自查验收时,出现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治理不到位、监控系统和抽放系统仍达不到标准不能正常运行的,将针对煤矿各跟班领导进行处罚,并且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四) 、突出重点,严格整改以下十三个问题,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个问题,如有存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责任人:杨来有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责任人:曹小光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的,和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责

5、任人:杨来有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责任人:刘伍得5、没有按照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责任人:刘伍得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责任人:杨来有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何者整个采区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责任人:曹能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责任人:曹永江9、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甲烷风电闭锁和甲断电仪和风电闭锁的。责任人:王长久10、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的。责任人:曹永江11、不按照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的。责任人:曹永江1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做事继续作业的。责任人:曹汉宇13、一个月不得发现两次瓦斯超限的

6、。责任人:曹汉宇六、奖惩办法(一)活动结束后,煤矿将对本次活动成效进行全面考评,总分值为 100 分。对考评分值在 80-90 分的不奖不惩,考评分值在 80 分以下的每差一分惩跟班副矿长 100 元,班长及以下成员惩 50 元。考评分值在 90 分以上的每分奖跟班副矿长 100 元。奖班长及以下成员 50 元。 (二)奖惩办法“季安”活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1交纳风险金为:领导小组组长 4000 元,副组长和煤矿其它主要领导 3000 元,领导小组成员每人 2000 元,煤矿其他在岗人员 500 元。2实现安全生产:按煤矿奖金总金额 50%兑现。3实现达标考评:平均分值达到 85 分以上,按煤矿奖励金额 50%兑现。4活动期间若发生事故,按区政府批复文件执行。(三) “季安”活动奖励资金从煤矿安全使用经费中列支,罚金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四)凡是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必须在2 月 25 前交到煤矿财务室。附件:2013 年第一个季安活动验收标准及评分表。麒麟区莲花冲煤矿201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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