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信贷担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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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信用社)信贷担保分析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相关概念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担保,有时也称为债的担保,简而言之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二、信贷担保的概念:所谓信贷担保,是指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为保障金融债权而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以金融机构作为担保权人的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分类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二、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三、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四、原担保与反担保。第三节 担保合同一、担保合同综述(一)担保合同概念:当事人约定担保的协议,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债权实

2、现为目的的合同。(二)合同当事人: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分为三类,即自然人、法人和其织。2三、合同订立形式: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在内的担保合同,一般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二、担保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无效(一)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一是主体上的要求;二是内容上的要求;三是形式上的要求。(二)担保合同生效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三)合同无效处理规则:一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 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

3、效,债权人和担保人均有 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三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三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 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三、公司对外担保特别要求:(一)一般股分制公司:一是对已担保,3经营决策者自行决定;二是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三是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须由股东(大)会通过,且被担保股东或者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国有独资公司:对

4、外提供担保时,还需要征得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三)上市公司:因涉及成千上万股民的利益,法律以及监管机构都对 上市公司的担保提出了更高要求的规制。第四节 信贷担保的作用和法律特征一、担保的作用:信贷担保的最主要的作用和意义即在于通过担保的方式保障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平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救济债权损失;二是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二、担保的法律特征:一是从属性;二是补充性;三是保障性。第二章 保证担保第一节 保证概述一、保证的概念: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4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

5、为;二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二、保证的法律性质:1、从属性,即其存在、范围与强度、转移或消灭从属于主合同;2、独立性,保证合同及债务是独立于主合同及主债务的单独合同和单独债务;3、单务性 ,即只有保证人一方负担义务,债权人一方原则上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 义务;4、 补充性,是对主债务不履行时的一种补充。第二节 保证的分类一、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保证可作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分类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 先诉抗 辩权” 。第三节 保证人的资格一、保证人的起码资格:指保证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要求,只有充分享

6、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充当保证人。二、保证人的积极条件:根据担保法,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一是保证5人的现有资产状况;二是保证人的信用状况;三是保证人的知识、技能、职业等。三、保证人的消极条件:即不能或不宜充任保证人的各种主体,如:主 债务人;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成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原因,也不宜充任保证人。第四节 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概念: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内容的协议。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二、保

7、证合同的法律特征:1、其是从合同;2、是单务合同;3、是无偿合同;4、是诺成性合同。三、保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被保证主债权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 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期间。四、主合同变更的问题:1、主合同内容变更的问题;2、主债权转让的 问题;3、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问题。6五、借新还旧中的保证效力问题: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第五节 保证人保证能力分析一、保证人的财务实力:保证人的财务实力是保证人履约的基础。因此,对保证人

8、保证能力的分析也即主要是对保证人财务实力的分析,重点有两个:一是保证人的或有负债情况,特别 是目前所提供保证 的数量和金额;二是对外提供保证总额与保证人的有形净资产是否在合理的比例关系之内。二、保证担保需提供的资料:企业保证人罗列了 8 大类,自然人则相对简单,各人在 实操中按有关规定索取资料即可。第六节 保证担保中需注意的其他问题一、关联企业担保的问题(一)关联企业的认定:指在资金、经营、 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 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 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具体规定了 8种情况,如: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对方第三者

9、所拥有股份达到 25%以上;8、对企业7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2、直接或间接同为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二)关联企业担保的风险及表现:1、关联企业独立性差,保证担保虚化;2、信用膨 胀,过度授信;3、信息不对称,风险信号钝化;4、企业易于逃废债务,金融机构监管难。(三)关联企业担保风险防控:1、切实防范法律风险,防止保证担保虚化;2、整体信用控制,防止过度授信;3、树立贷款保证人也是第一还款人的观念,提高保证人责任意识;4、整体关联企业联保,防止逃废债务;5、揭开公司面纱,确保债权安全。二、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积极作用: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而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风险甚至破产, 则风险转移到外部债权人身上,从而容易使 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有效降低法定代表人、股东 逃废债的意愿,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可要求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等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三、村组企业作为保证人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审核集体企业的章程是否要求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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