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26307340 上传时间:2017-12-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系统论文: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银行系统论文: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银行系统论文: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银行系统论文: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系统论文: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银行系统论文: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洗钱与反洗钱概述洗钱,通常是指隐瞒、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的行为。据说早在圣经时代即有相关记载,指的是人们试图隐藏或者消弭其所拥有的不义之财及其来源。通过分析洗钱的辞源及其演变,可以大致了解到洗钱从普通意义上的中性词发展为法律用语的过程,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洗钱”的最初含义仅指清洗污损的铸币使其恢复清洁,尚不具备法律效力。现代洗钱活动始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出现了以阿尔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犯罪集团,他们通过赌博、走私、毒品交易、贩卖武器等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以经营洗衣店为掩护,对外承揽

2、洗衣服务并收取现金,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则将犯罪所孕导混入经营洗衣店的收入中,通过合法的纳税行为,将犯罪所得转化为貌似合法的收入。这就是较早的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洗钱的主要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洗钱的方式日趋复杂化、专业化、多样化。为了规避反洗钱部门的监管,洗钱者应用的洗钱手段越来越新颖,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最常见的洗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将大量现金化整为零存入银行洗钱。2通过转账结算、跨境洗钱的方式转移资金。3利用银行信贷回收掩饰犯罪收益。4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股权控制和人员控制两种方式。5利用代理金融服务洗钱。6通过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洗钱

3、。7利用期货、期权洗钱。8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洗钱活动。9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洗钱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对洗钱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以及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洗钱活动逐渐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1在洗钱渠道上,不法分子转向非传统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体系。在金融监管法律机制日益健全的形式下,部分洗钱者转而通过复杂的交易方式,实现洗钱的多层次化。一是利用现金密集行业作掩护,将非法所得与经营娱乐业、餐饮业、超市连锁店的收入相混同。二是利用空头公司或前台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处理巨额的非法收益,并掩盖其来源:三是选择贵金属、古玩和艺术品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清洗犯罪所得。2在洗钱地域上,洗钱活动由发达国家

4、逐步向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移。发达国家对洗钱活动的危害认识较早,打击洗钱犯罪的措施也较完善。3在洗钱手段上。洗钱活动向高科技化、高智能犯罪方向发展。4洗钱活动表现出极强的跨国流动性。反洗钱立法的法律价值: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使经济安全上升为一种新型的安全观念,并成为现代各国所追求的基本秩序与正义。在经济安全中,金融问题是其核心问题这是因为金融在世界经济体系和各国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占有重要地位,金融失控必将导致整个经济体系的失控,并引发社会动荡。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法的实质价值目标主要包括安全、自由、平等、效率。反洗钱立法对于各国金融秩序乃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法律价值也主要体现在上述

5、方面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建立和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是实现法所追求的安全价值的重要保障。反洗钱的核心是金融系统: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实践表明,虽然洗钱活动有向其他领域转移的趋势,但目前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仍是最主要的洗钱方式。因此,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系统的监管也就成为反洗钱工作最为关键的一环。一是各国对现金流通的限制程度不同,绝大多数资金只能在银行之间流转,因此,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机构便成为洗钱者进行洗钱活动的首选;二是金融机构受到为客户保密原则的限制,使得洗钱行为不易被发觉;三是金融机构拥有多种金融工具提供资金转换,使资金的跨国转移迅速而方便;四是金融机构

6、的服务网络遍布全世界,在洗钱的整个过程中都能被洗钱者所利用。此外。一些金融机构间存在不正当竞争,开户成本低、忽视储户的社会信用、广泛采用现金交易等因素都促使金融机构成为洗钱犯罪分子的首选。因此,作为支付结算枢纽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行动中的地位是独一无二的,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应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作用,通过在金融系统建立严格的洗钱防控体系,对洗钱犯罪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从而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主体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我国反洗钱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现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与国际反洗钱立法基本上是同步发展的。我国是1988年联合国禁毒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7、因此也肩负着反洗钱的国际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颁布的反洗钱法标志着我国的反洗钱法制建设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反洗钱法的实施,适应了国内、国际反洗钱形势的需要,填补了我国的立法空白,对反洗钱业务主体和一般社会主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社会各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关注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制定该法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

8、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我国反洗钱金融监管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初步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反洗钱调查和冻结制度,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反洗钱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反洗钱法律规范存在缺陷、反洗钱工作机制尚存不足、针对利用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的监管薄弱、对作为洗钱活动“第二渠道”的地下钱庄的规制较为薄弱以及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存在问题。(一) 刑法:1洗钱罪上

9、游犯罪的范围比较狭窄。2洗钱罪主客观构成要件的规定存在缺陷。3洗钱罪的主体范围还需扩展。4洗钱罪的刑罚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二) 反洗钱法:这部法律就反洗钱工作中的基本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过于粗框,尚需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1尚未设置免责带l度,不利于保护反洗钱义务主体。2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尚需进一步明确。3交易数据上报、保存的规定存在不足。反洗钱工作机制尚存不足: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在组织架构、协调机制和政策配合和激励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 科学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尚未形成。2反洗钱协调机制尚需完善。3组织机构不健全。反洗钱是一项政策性强、

10、要求高、业务量大的复杂工作,需要一支知识面广,业务精通,分析能力强的专业队伍来从事。4政策配合不协调。目前,相当数量的金融机构尚未建立反洗钱的专门机构,也未制定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不严格遵照金融外汇规定办理业务和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的情况。2. 针对利用电子支付工具洗 钱的监管薄弱告义务的情况。我国对电子银行的风险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打击利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的措施,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监管理念更新过慢。二是监管实效不到位。三是电子货币加密技术给司法机关带来的难题,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满足公共安全的双重需要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四是

11、虚拟的交易环境为收集洗钱犯罪证据增加了难度。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存在问题:借助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洗钱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犯罪活动。目前,国际化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对各国的反洗钱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各主权国家管辖范围的有限性,以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往往会给洗钱者留有可乘之机。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国际标准和法律规范,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才能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地域和制度差异进行跨境转移和处置犯罪收益;我国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方面刚刚起步,相关的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首先,我国的反洗钱协作机制尚未健全,在预防、控制和查处洗钱的行动中,尚未完全形成合力。我国刚

12、刚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与国际社会在反洗钱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方面的合作有待加深,还需探讨如何根据自身国情合理地采纳国际权威组织的反洗钱规则与标准。加强和完善我国反洗钱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建议:完善刑法中有关洗钱罪的相关规定,明确报告责任豁免制度。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建立明细的反洗钱信息保存和交换制度。完善我国反洗钱组织架构在维持现行的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可以由国务院领导、由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在反洗钱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涉及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等诸多部门和专设机构的反洗钱指引,从而

13、统一反洗钱金融监管的制度、程序和规则,更有效地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结论:在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金融电子化的历史背景下,反洗钱成为一个重要的世界性课题。金融领域由于其固有的行业特点、运作模式、经营业务而成为洗钱分子进行洗钱犯罪的首选渠道,始终处于反洗钱斗争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作用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有关反洗钱的立法和行动也主要围绕金融机构展开,并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先导。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反洗钱法律框架体系,建立了从中央银行到各级银行机构、从宏观到具体操作层面的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机制,但是在金融监管机制的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法律技术和操作上的问题以及一些薄弱环节,影响了对洗钱活动进行的有效预防和打击。因此,在现阶段研究反洗钱金融监管法律闯题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