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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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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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推进方案为有效贯彻落实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精神,全面掌握授信工作尽职情况,及时发现授信业务存在的不足和风险隐患,督促授信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尽职能力,恪尽职守,切实提高授信工作尽职水平。特制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推进方案 。一、调查目的(一)贯彻落实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经营能力,促进建立健全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总、分行工作会议提出“提高资产质量,要继续作为全行重点工作”的精神,稳步推进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是贯彻落实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尽职调查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授信工作人员尽职能力、尽职水平,增强经营能力,促进防范风险长效

2、机制的建立健全。(二)深入落实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精神和总行相关要求。年 7 月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总行和省分行对贯彻落实指引精神提出了要求。指引共 7 章 57 条,列示了近 200 条覆盖所有信贷业务种类和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分析要点,对商业银行加强内控机制,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授信资产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稳步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是切实贯彻落实指引精神和总行要求的重要内容。(三)加强授信责任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授信尽职调查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稳步推进授信尽职调查工作是我行“风险管理基础平台工程”全面实施的要求。通过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工

3、作的稳步有效推进,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完善,提示授信工作人员,加强授信工作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和尽职能力,督促授信工作人员各司其责,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51 号)的要求履行职责,控制风险,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和基础管理水平。通过尽职调查工作,督促授信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找出关键风险因素,制定有效应对措施,跟踪落实,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提高资产质量。二、调查对象及区间。(一)调查对象1授信业务调查对象:年末有信贷余额的公司类授信业务中:五级分类结果为可疑类,暂缓进行责任认定的授信业务;五级分类

4、结果为次级类的授信业务(不包含移交保全部门符合责任认定条件的项目) ;正常、关注类中的的借新还旧类授信业务;2授信工作人员调查对象2005 年授信业务尽职调查以授信业务经营主责任人为主要调查对象,如调查区间发生经营主责任人变更的授信业务,同时对前经营主责任人尽职情况开展追溯调查。其他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调查工作将逐步开展。(二)调查区间1暂缓进行责任认定的可疑类贷款以现有贷款合同期限贷前调查开始至调查日为调查区间;2正常、关注类借新还旧贷款以及次级类贷款以年 1 月 1 日至调查日为调查区间。三、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内容尽职调查应覆盖调查区间授信业务经营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调查区间借

5、款企业的管理经营、财务等状况及经营主责任人对此的了解掌握程度和做出的反应;二是调查区间授信业务风险状况变化及经营主责任人对风险识别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三是调查区间经营主责任人开展经营工作的合规性。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等相关制度中要求的尽职事项。四、调查依据(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豫函1836 号)。(二)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三)关于印发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经营主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豫发200039 号) 、 关于规范信贷审批项目

6、经营主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豫贷审45 号) 、 关于加强经营主责任人管理,完善公司业务经营主责任人变更手续的通知 (建豫函973 号) 、“关于转发总行关于重申严格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建豫函2849 号) 。(四)相关体系文件及规章制度。五、调查方法尽职调查工作采取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包括查阅档案资料、贷后管理记录、收集外部信息、与授信工作人员座谈等方法,必要时可走访借款企业进行调查,撰写原始调查工作底稿,形成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过程中,重点注意以下事项:(一)调查过程中,应形成一整套原始调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以对尽职事实的描述为内容,反映经营主责任人在调查区间的全部经营情况,

7、工作底稿格式可参照审计部门工作底稿格式撰写;(二)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对工作底稿内容具备支撑作用的有关原始信息资料,应进行复印,做为工作底稿的辅助材料;(三)调查人员(包括调查小组组长)在工作底稿签字后,将工作底稿反馈经营主责任人签字确认;(四)调查人员依据原始调查工作底稿形成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反馈经营主责任人签字确认,经营主责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反馈书面意见;(五) 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原始工作底稿、对工作底稿内容具备支撑作用的有关信息资料及经营主责任人反馈意见,应统一装订成完整的尽职调查资料,由风险管理部门专档管理,作为今后责任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纳入信贷业务

8、档案存档管理。六、调查组织。省分行风险管理部统一组织全行开展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工作。(一)工作原则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依诚信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规定,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的验证、评价和报告。尽职调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小组组长对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二)工作分工由二级分行行长担任经营主责任人的授信业务、省分行直营的授信业务、省分行下发过预警提示书的授信业务中,需进行尽职调查的授信业务,以及省分行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省分行直接开展尽职调查的授信业务,由省分行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其他需进行尽职调查的

9、授信业务由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三)人员组成授信尽职调查工作应成立专门的授信尽职调查小组,每组至少 3 人,其中二级分行尽职调查小组组长应由与授信业务经营主责任人至少同等级(岗位等级)的人员担任。尽职调查人员可由风险、审批、审计部门、监察等部门相关岗位人员组成,尽职调查人员的组成应坚持回避的原则,确保尽职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在开展调查前应组织必要的培训。七、时间进度安排(一)3 月底之前,省分行风险管理部下发尽职调查报告的参考文本;(二)4 月 15 日之前完成对年末五级分类结果为可疑类,暂缓进行责任认定的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三)6 月底之前完成对年末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不包含移交保全部门符合责任认定条件的项目)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四)9 月底之前完成对年末有余额的借新还旧类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八、其他(一)各二级分行应对符合尽职调查范围的授信业务进行初步筛选,需省分行直接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授信业务明细项目,应于 3 月 25 日前上报至省分行风险管理部。上报电子信箱 ha_fx;(二)调查人员在按进度完成相应尽职调查工作,形成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后,应于规定完成时间后 5日内上报省分行风险管理部备案;(三)省分行将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尽职提示工作进行研究,于 6 月底前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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