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作业管理细则(制度范本、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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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 购 作 业 管 理 细 则编 号FNJ02共 9 页第 1 页一 、 请 购第 一 条 请 购 部 门 的 划 分各 项 材 料 的 请 购 部 门 如 下 : ( 一 ) 常 备 材 料 :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 二 ) 预 备 材 料 : 物 料 管 理 部 门 。( 三 ) 非 常 备 材 料 、 订 货 生 产 用 料 :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 、 其 他 用 料 : 使 用 部 门 或 物 料 管 理 部 门 。第 二 条 请 购 单 的 开 立 、 递 送( 一 ) 请 购 经 办 人 员 应 依 数 量 管 理 基 准 、 用 料 预 算 、 参 酌 库 存 情

2、 况 开 立 请 购单 , 并 注 明 材 料 的 品 名 、 规 格 、 数 量 、 需 求 日 期 及 注 意 事 项 , 经 主 管审 核 后 依 请 购 核 决 权 限 呈 核 并 编 号 ( 由 各 部 门 依 事 业 部 别 编 订 ), “请 购单 ( 内 购 ) ( 外 购 ) ”( 附 表 、 ) 附 “请 购 案 件 寄 送 清 单 ”送 采 购 部 门 。( 二 ) 需 用 日 期 相 同 属 同 一 供 应 厂 商 供 应 的 统 购 材 料 , 请 购 部 门 应 以 请 购 单附 表 , 一 单 多 品 方 式 , 提 出 请 购 。( 三 ) 紧 急 请 购 时

3、, 由 请 购 部 门 于 “请 购 单 ”、 “说 明 栏 ”注 明 原 因 , 并 加 盖“紧 急 采 购 ”章 , 以 急 件 卷 宗 递 送 。( 四 ) 材 料 检 验 须 待 试 车 方 能 实 施 者 ,请 购 部 门 应 于 “请 购 单 ”上 注 明 “试 车 检验 ”及 “预 定 试 车 期 限 ”。( 五 ) 庶 务 用 品 由 物 料 管 理 部 门 按 月 依 耗 用 状 况 , 并 考 虑 库 存 情 况 , 填 制“请购 单 ”提 出 请 购 。第 三 条 免 开 请 购 单 部 分( 一 ) 下 列 总 务 性 物 品 免 开 请 购 单 ,并 得 以 “总 务

4、 用 品 申 请 单 ”委 托 总 务 部 门 办理 , 但 其 核 决 权 限 另 订 之 , 其 列 举 如 下 : 、 贺 奠 用 物 品 : 花 圈 、 花 篮 、 礼 物 等 。 、 招 待 用 品 : 饮 料 、 香 烟 等 。 、 书 报 ( 含 技 术 性 书 籍 及 定 期 刊 物 )、 名 片 、 文 具 等 。 、 打 字 、 刻 印 、 报 表 等 。( 二 ) 零 星 采 购 及 小 额 零 星 采 购 材 料 项 目 。第 四 条 请 购 核 决 权 限( 一 ) 内 购 : 、 原 物 料 : 采 购 作 业 管 理 细 则编 号FNJ02共 9 页第 2 页(

5、)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万 元 以 下 者 , 由 科 长 核 决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万 元 至 万 元 者 , 由 经 理 核 决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万 元 以 上 者 , 由 总 经 理 核 决 。 、 财 产 支 出 :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元 以 下 者 , 由 科 长 核 决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元 至 万 元 者 , 由 经 理 核 决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万 元 以 上 者 , 由 总 经 理 核 决 。 、 总 务 性 用 品 :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元 以 下

6、者 , 由 科 长 核 决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元 至 万 元 者 , 由 经 理 核 决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万 元 以 上 者 , 由 总 经 理 核 决 。附 注 : 凡 列 入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的 请 购 项 目 应 以 “财 产 支 出 ”核 准 权 限 呈 核 。( 二 ) 外 购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万 ( 含 ) 元 以 下 者 , 由 经 理 核 决 。 、 请 购 金 额 预 估 在 万 元 以 上 者 , 由 总 经 理 核 决 。第 五 条 请 购 案 件 的 撤 销( 一 ) 请 购 案 件 的 撤 销 应

7、立 即 由 原 请 购 部 门 通 知 采 购 部 门 停 止 采 购 , 同 时 于“请 购 单 ( 内 购 ) ”或 “请 购 单 ( 外 购 ) ”第 一 、 二 联 加 盖 红 色 “撤 销 ”的 戮 记 及 注 明 撤 销 原 因 。( 二 ) 采 购 部 门 办 妥 撤 销 后 , 依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 采 购 部 门 于 原 请 购 单 加 盖 “撤 销 ”章 后 , 送 回 原 请 购 部 门 。 、 原 “请 购 单 ”已 送 物 料 管 理 部 门 待 办 收 料 时 , 采 购 部 门 应 通 知 撤 销 ,并 由 物 料 管 理 部 门 据 以 将 原 请

8、 购 单 退 回 原 请 购 部 门 。 、 原 请 购 单 未 能 撤 销 时 , 采 购 部 门 应 通 知 原 请 购 部 门 。二 、 采 购第 六 条 采 购 部 门 的 划 分( 一 ) 内 购 : 由 国 内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办 理 。( 二 ) 外 购 : 由 国 外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办 理 , 其 进 口 庶 务 由 业 务 部 门 办 理 。( 三 ) 总 经 理 或 经 理 对 于 重 要 材 料 的 采 购 , 可 直 接 与 供 应 商 或 代 理 商 议 价 。 专采 购 作 业 管 理 细 则编 号FNJ02共 9 页第 3 页案用料,必要时由或总

9、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第 七 条 采 购 作 业 方 式除 一 般 采 购 作 业 方 式 外 , 采 购 部 门 可 依 材 料 使 用 及 采 购 特 性 , 选 择 下列一 种 最 有 利 的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 ( 一 ) 集 中 计 划 采 购 : 凡 具 有 共 同 性 的 材 料 , 须 以 集 中 计 划 办 理 采 购 。 较 为有 利 的 , 可 核 定 材 料 项 目 , 通 知 各 请 购 部 门 依 计 划 提 出 请 购 , 采 购部 门定 期 集 中 办 理 采 购 。( 二 ) 长期报价采购: 凡经常性使用,且耗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

10、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呈准后由请购部门按实提出请购。第 八 条 采 购 作 业 处 理 期 限采 购 部 门 应 依 采 购 地 区 、 材 料 特 性 及 市 场 供 需 , 分 类 制 定 材 料 采 购 作业处 理 期 限 , 通 知 各 有 关 部 门 以 便 参 考 , 遇 有 变 更 时 , 应 立 即 修 正 。第 九 条 询 价 、 比 价 、 议 价 ( 国 内 采 购 作 业 处 理 )( 一 ) 采 购 经 办 人 员 接 获 “请 购 单 ( 内 购 ) ”后 应 依 请 购 案 件 的 缓 急 , 并 参 考 市场 行 情 及 过 去 采 购 记 录 或 厂

11、商 提 供 的 资 料 , 除 经 核 准 得 以 电 话 询 价之 外另 需 精 选 三 家 以 上 的 供 应 商 办 理 比 价 或 经 分 析 后 议 价 。( 二 ) 若 厂 商 报 价 的 规 格 与 请 购 材 料 规 格 略 有 不 同 或 属 代 用 品 者 , 采 购 经 办人员 应 出 具 证 明 资 料 并 于 “请 购 单 ”上 予 以 证 明 , 经 主 管 核 发 后 ,先 会 使 用部 门 或 请 购 部 门 签 注 意 见 后 再 呈 核 。( 三 ) 属 于 买 卖 惯 例 超 交 者 ( 如 最 高 采 购 量 超 地 请 购 量 ), 采 购 经 办 人

12、 员 于 议 价后 , 应 于 请 购 单 “询 价 记 录 栏 ”中 注 明 , 经 主 管 签 认 后 呈 核 。( 四 ) 对 于 厂 商 的 报 价 资 料 经 整 理 后 , 经 办 人 员 应 深 入 分 析 后 , 以 电 话 等 联络方 式 向 厂 商 议 价 。( 五 ) 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 ) “试 车 检 验 ”的 采 购 条 件 , 采 购 经 办 人 员 应 于 “请 购 单 ”注 明 与 厂 商 议定 的 付 款 条 件 后 呈 核 。第 十 条 呈 核

13、及 核 决( 一 ) 采 购 经 办 人 员 询 价 完 成 后 , 于 “请 购 单 ”详 填 询 价 或 议 价 结 果 及 拟 订 “订购 厂 商 ”“交 货 期 限 ”与 “报 价 有 效 期 限 ”经 主 管 审 核 , 并 依 请 购 核 决 权采 购 作 业 管 理 细 则编 号FNJ02共 9 页第 4 页限 呈 核 。( 二 ) 采 购 核 决 权 限 :采 购 别 核 决 限 额 采 购 核 决 权 限列 属 统 购 项 目 的 原 料 、 物 料(包 括 燃 料 )不 论 金 额 多 寡 经 理 -总 经 理非 属 统 购 项 目 的 原 料 、 物 料(包 括 燃 料

14、)不 论 金 额 多 寡 经 理 -总 经 理财 产 支 出 (包 括 什 项 购 置 )的非 生 产 器 材3000 元 以 下3001 元 至 100000 元100000 元 以 下采 购 主 管经 理 直 接 核 决经 理 -总 经 理庶 务 用 品3000 元 以 下3001 元 至 50000 元50001 元 以 上采 购 主 管经 理 直 接 核 决经 理 -总 经 理附 注 : 凡 列 入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的 采 购 项 目 应 以 “财 产 支 出 ”核 决 权 限呈 核 。第 十 一 条 订 购( 一 ) 采 购 经 办 人 员 接 到 经 核 决 之 “请 购 单 ”后 应 以 “订 购 单 ”向 厂 商 订 购 并以 电 话 或 传 真 确 定 交 货 ( 到 货 ) 日 期 , 同 时 要 求 供 应 商 于“送 货 单 ”上注 明 “请 购 单 编 号 ”及 “包 装 方 式 ”。( 二 ) 若 属 分 批 交 货 者 , 采 购 经 办 人 员 应 于 “请 购 单 ”上 加 盖 “分 批 交 货 ”章以 资 识 别 。( 三 ) 采 购 经 办 人 员 使 用 暂 借 款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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