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非保本型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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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乾元 -鑫溢江南 ”非保本型人民币 2017 年第 235 期 (代发工资客户专享)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 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产品期限为 85 天(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

2、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 收益型、 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 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稳健型 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 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

3、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

4、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股权类、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 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

5、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 /或实际收 2 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 /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 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6、 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 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

7、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8、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 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 分行 (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 3 签字与签章 个人 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

9、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由客户自行填写)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 客户协议书所有 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 ,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年 月 日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年 月 日 客户 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 本 单位 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 本单位 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 所有条款(包括背面) 、客户权益

10、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 ,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4 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 乾元 -鑫溢江南 ” 非保本 型人民币 2017 年第 235 期 (代发工资客户专享)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乾元 -鑫溢江南 ”非保本型人民币 2017 年第 235 期 (代发工资客户专享) 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SU082017235085D01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目标客户 私人银行客户(指定) 内部风险评级 (二盏警示灯) 本金及收益币 种 人民币 产品规模 产

11、品规模上限为 4 亿 元,下限为 0.01 亿 元。 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客户预期 年化收益率 单笔购买金额在 10 万元 (含 )至 50 万元 (不含 )之间的投资者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50%; 单笔购买金额在 50 万元 (含 )以上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70%。 产品 认购 期 2017 年 1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产品工作日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具体公告为准。 产品成立日 2017

12、 年 1 月 25 日 产品期限 85 天 产品到期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 购买 起点金额 及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10 万元,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销售 区域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 分行 所辖区域 其他 1.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 至少于 产品优化或升级 启 用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2.本期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将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股权类资

13、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其中,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2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 80%,股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 7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不超过 70%。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之一, 拥 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 5 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产

14、品规模 1.本产品规模上限: 4 亿元。 在本期产品销售 期 内,对本期产品的购买 金额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购买,已经购买 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产品规模下限: 0.01 亿元。 在本期产品销售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购买 金额未能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期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将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购 买 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 )认购 /申购 /追加投资 /赎回 客

15、 户 购 买 本期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根据产品规模,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开放申购,产品申购期仅为产品成立日当日。 四、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期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 发行本期产品不代表对本期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 0.05%/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 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如剩余收益率为负,则客户可能面临本金部分损失。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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