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房屋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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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城改造征求意见书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南正街(原三建公司)周边的房屋进行改造,南正街旧危房整体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南正街旧危改建,在鼓楼办事处多次努力与市政府协商都未达成一致合理共识,因市政府又想扩街和城市统一规划,又不补偿条款,所以几次都未成功。现南正街旧危房面临住不得、改不得,政府又不允许单位和私人私自进行房屋改建。形成这样的僵局,经 XX、XX 和 XX(原商业公司公寓)三家多次找鼓楼办事处协商,经市政府同意,统一交麻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改造改建。并计划拆除该区域内的房屋及地上构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例 (国家院令第 590 号)规定,结合改造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2、改造范围本次房屋改造范围为东起人民医院,西抵三建公司,北起南正街,南抵医院围墙,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设施(含相关土地使用权) 。二、 改造实施单位三、被改造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方法被改造房屋类型分为住宅、商业、商住等其它类四类,原则上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确定类型,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改造方请房管等相关部门查明房屋的实际用途确定类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对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有异议的,以市房地产测绘机构的测绘面积为依据。四、房屋改造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一)补偿方式被改造方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1、货币补偿被改造方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改造方根据被改造房屋的评估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以一次性补偿。2、产权调换被改造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改造方提供改造地段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被改造房屋商业用途的按改 1 还 1 的比例结算,被改造房屋住宅的按改 1 还 1.2 的比例结算。房屋占地面积外的土地、附属物、构筑物、房屋装饰装修和其它类型房屋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二)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1、搬迁费:每户 2000 元/次。 (被改造的房屋按 2 次计算)2、临时安置费:被改造方自行解决周转过渡房,由改造方按房屋建筑面积 5 元/的标准支付月临时安置费,期限为房屋建

4、设期限加装修期 3 个月。3、停业损失补偿改造商业用途房屋造成停业损失的,由改造方根据该地段前一年的房屋租金标准,按照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 3 个月计算停业损失。五、房屋改造奖励:(一)签约搬迁奖励:自被改造房屋评估结果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奖劢8000 元;20 日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奖劢 6000 元;30 日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奖劢 4000 元;超过 30 日的不予奖劢。被改造房屋户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先签后选。(二)货币补偿奖劢被改造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改造房屋评估总价的 20%给予奖劢。六、房屋拆除改造范围内已签定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房屋,由改造方组织统一拆除,被改造方不得擅自拆除。七、产权调换房屋产权登记置换房屋由改造统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由改造方统一收回交由发证机关统一注销。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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