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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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2.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2.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2.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计算机备份资料等。3引用文件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

2、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3.1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规定或文件)4术语与定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5职责会计档案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财务部档案会计具体负责会计核算的立卷、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档案室会计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6管理内容与要求6.1会计档案归档要求:6.1.1

3、对于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各会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会计核算资料应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由立卷人签章,然后交互济妥善保管。6.1.2本年度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档案会计编制移交清册向档案室办理移交。财务部必须按期将应归档的互济档案,全部移交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6.1.3档案室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室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6.1.4会计核算资料应保证整齐、完

4、整,符合归档范围要求,归档的各种档案,要有统一规定的会计档案案卷、卷皮。6.2会计核算材料归档方法:6.2.1会计凭证类:6.2.1.1每月 10 日前,将记帐凭证按顺序整理,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每册不超过 2 厘米,注册凭证类别、年度、月份、起止号、连续号,由经办人员及财务主管签字后,交档案会计保管。对于数量较多,不易同记帐凭证一起装订保管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工资单、奖金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原记帐凭证上加以说明,以备查阅。6.2.1.2每月 10 日前,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每册不超过 25 份。次年 3 月 1 日前,移交档案会计保管。6.2.1.3次年 3 月

5、1 日前,将上一年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对帐单装订成册,移交档案会计保管。6.2.2会计帐簿类:应填写帐簿启用及交接表。将上年度帐簿装订成册,编写页号,加装封面,附上目录。次年 4 月 1 日前,移交档案会计保管。6.2.3会计报表在年度决算后装订,年报单独立卷,月、季报合并装订成册,次年 4 月 1日前,移交档案会计保管。6.2.4对所有会计档案,财务部按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编制移交清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室。6.2.5各岗位归档内容:出纳:银行存款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审核:现金、银行收付款凭证;成本:领料单;燃料记帐凭证;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帐簿、报表;工资:工

6、资册;税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档案:会计档案移交清册。6.3会计档案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归档,保管期限从角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6.3.1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 3 年,年度财务决算永久保管。(均包括文字分析)6.3.2现金和银行日记帐保管 25 年,明细帐、总帐、辅助帐簿保管 15 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6.3.3工资册永久保管。6.3.4记帐凭证、领料单保管 15 年,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保管 10 年,发票存根联及登记簿保管 5 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 5 年。6.3.5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 15 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

7、管。6.4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档案室要保持通风干燥,放置温湿度计,定时记录湿度,平时要保持卫生、清洁。6.4.1各种会计档案归档后,要及时登记保管帐簿。6.5会计档案调阅:调阅会计档案应严格办理调阅,一律填写“调阅会计档案登记单”,并在指定地点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借出或复制,需经财务部主管同意批准后,档案室会计档案管理员才能交付利用者。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6.5.1财务部会计借阅时,凭登记单联系,用后及时归还。6.5.2厂内其他部

8、门查阅时,应由财务部、档案室主管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需由财务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并由财务部会计陪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6.6会计档案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由鉴定小组(由主管领导、档案室、财务部、监察部、保卫部组成)共同鉴定、清点,签署意见,报省电力公司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由鉴定小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分管领导。6.7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6.8财务部档案互济负责本部门各岗位归档考核工作,档案室负责财务部应归档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以及调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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