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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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 业 资 金 管 理 制 度1.0 目 的本 制 度 规 定 了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的 具 体 要 求 , 希 望 通 过 本 制 度 规 范资 金 管 理 工 作 , 防 范 在 管 理 资 金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风 险 。 2.0 要 求2.1 术 语 和 定 义2.1.1 现 钞 指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用 于 收 支 目 的 的 所 有 人 民 币 、 各种 外 汇 钞 票 。2.1.2 现 金 指 企 业 存 放 在 银 行 账 户 中 , 通 过 发 给 银 行 指 令 、 随时 可 以 用 来 支 付 各 项 开 支 的 资 金 。 即 : 通 常

2、所 说 的 银 行 存 款 。2.1.3 资 金 管 理 企 业 现 钞 和 现 金 收 付 管 理 。2.2 资 金 管 理 制 度2.2.1 财 务 部 是 负 责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的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企 业资 金 管 理 制 度 。2.2.2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 现 钞 收 支 管 理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管 理 信 用 卡 管 理2.3 现 钞 收 支 管 理2.3.1 企 业 财 务 部 出 纳 负 责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的 收 付 保 管 工 作 。2.3.2 现 钞 的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有 : 职 工 交 回 差 旅 费

3、 剩 余 款 、 处 罚 赔 偿 款 、 备 用 金 退 回 款 。 收 取 不 能 转 账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销 售 收 入 。 处 理 各 类 废 旧 物 资 的 收 入 。 收 取 外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设 备 车 辆 出 租 费 、 承 揽 外 加 工 费 等 。 其 他 不 足 转 账 付 款 起 点 的 小 额 收 入 。 客 户 或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通 过 邮 局 以 汇 款 单 支 付 企 业 的 现 钞 。2.3.3 现 钞 支 付 范 围 支 付 给 职 工 个 人 的 差 旅 费 、 备 用 金 。 职 工 小 额 福 利 补 助 。

4、转 账 金 额 在 结 算 起 点 以 下 的 零 星 支 付 款 项 。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颁 发 给 个 人 的 各 种 科 学 技 术 、 文 化 艺 术 、 体 育 等各 种 奖 励 金 。 小 额 零 星 采 购 付 款 。2.4 现 钞 收 支 管 理 政 策2.4.1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的 收 支 核 算 均 由 财 务 部 统 一 负 责 , 其 他 任 何 部门 和 个 人 除 财 务 部 特 殊 授 权 以 外 , 一 律 不 准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付 业务 。2.4.2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收 入 均 由 出 纳 人 员 收 取 , 并 于

5、当 日 存 入 公 司 的开 户 银 行 。 由 于 收 款 太 迟 而 来 不 及 在 当 天 存 入 公 司 开 户 行 的 , 出 纳应 于 第 二 天 送 存 银 行 。2.4.3 企 业 现 钞 管 理 制 度 应 明 确 规 定 , 所 有 收 付 业 务 无 论 金 额 大 小原 则 上 应 通 过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 现 钞 收 支 业 务 应 限 制 在 最 低 水 平 。 降低 现 钞 收 支 水 平 是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责 任 。2.4.4 企 业 应 书 面 规 定 现 钞 支 付 的 最 高 限 额 。 超 过 限 额 的 支 付 必 须通 过 银

6、 行 账 户 办 理 。2.4.5 所 有 外 汇 现 钞 的 使 用 必 须 经 过 CFO 批 准 ; 超 过 一 定 数额 的 外 汇 现 钞 必 须 经 授 权 董 事 批 准 。2.4.6 公 司 所 有 现 钞 必 须 存 放 在 符 合 规 定 的 保 险 柜 中 。 出 纳 人 员 不得 将 私 人 现 钞 存 放 在 公 司 保 险 柜 中 。2.4.7 出 纳 人 员 应 对 其 保 管 控 制 下 的 现 钞 负 安 全 保 管 的 责 任 。2.4.8 企 业 现 金 保 险 柜 必 须 设 置 在 由 适 当 防 盗 和 报 警 装 置 的 办 公 室内 。2.4.9

7、 公 司 保 险 柜 中 的 隔 夜 现 钞 最 高 数 额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或 当 地 银 行规 定 。2.4.10 出 纳 人 员 必 须 依 据 经 授 权 人 员 批 准 后 的 付 款 申 请 单 办 理 付款 。2.4.11 出 纳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制 作 现 金 收 付 凭 证 并 登 记 现 金 账 , 即实 行 通 常 所 指 的 账 钱 分 管 制 度 。 特 殊 情 况 经 批 准 后 允 许 由 出 纳 人 员制 作 的 现 金 凭 证 必 须 经 过 其 他 独 立 会 计 人 员 的 审 核 后 方 可 过 账 。2.4.12 出 纳 付 款 后

8、 应 在 记 账 凭 证 及 全 部 原 始 凭 证 上 加 盖 付 讫 章 。2.4.13 企 业 各 部 门 严 禁 设 立 “小 金 库 ”。2.4.14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收 取 现 钞 , 特 殊 情 况 应 经 财 务 部事 先 书 面 授 权 批 准 。 收 到 现 金 的 销 售 人 员 必 须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现金 通 过 当 地 银 行 或 邮 局 汇 回 公 司 。2.4.15 企 业 门 卫 或 有 关 部 门 收 到 邮 局 汇 款 单 后 , 必 须 立 即 交 出 纳人 员 办 理 签 收 手 续 。 出 纳 人 员 收

9、到 邮 局 汇 款 单 后 , 应 在 一 个 工 作 日内 送 邮 局 承 兑 现 钞 。2.4.16 出 纳 人 员 赴 银 行 、 邮 局 收 送 现 钞 ( 特 别 是 大 额 提 现 ) 必 须由 内 部 保 安 人 员 或 相 关 人 员 陪 同 。 发 生 现 钞 被 盗 被 抢 后 , 必 须 立 即报 警 并 向 CFO & CEO 汇 报 。2.4.17 销 售 人 员 或 其 他 授 权 收 取 现 钞 的 人 员 , 如 果 将 收 到 的 公 款不 交 或 不 及 时 交 公 司 财 务 部 ( 自 收 取 之 日 起 超 过 7 个 工 作 日 )将 视 同 挪 用

10、 公 款 处 理 。2.4.18 销 售 人 员 或 其 他 授 权 收 取 现 钞 的 人 员 , 如 果 收 到 公 款 后 ,长 期 占 用 不 报 公 司 财 务 部 , 或 被 财 务 部 及 其 它 人 员 检 查 发 现 占 用 公款 超 过 60 个 工 作 日 的 , 则 视 同 贪 污 公 款 处 理 , 企 业 将 视 金 额 大 小报 警 。2.4.19 公 务 出 差 返 回 人 员 不 得 长 期 占 用 差 旅 费 借 款 。 其 借 款 余 额必 须 在 递 交 报 销 手 续 的 同 时 交 给 企 业 出 纳 人 员 。 出 差 人 员 报 销 后 ,如 果

11、 占 用 借 款 余 额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者 , 财 务 部 应 与 人 力 资 源 部 共 同 从其 个 人 工 薪 账 上 进 行 扣 款 。2.4.20 借 用 备 用 金 的 人 员 工 作 变 更 后 , 必 须 在 5 个 工 作 日内 将 备 用 金 余 额 退 还 财 务 部 。 财 务 部 主 管 人 员 应 定 期 向 各 备 用 金 借款 人 核 对 备 用 金 借 款 数 额 。2.4.21 一 切 现 钞 收 入 , 出 纳 人 员 都 应 开 据 收 款 收 据 。 收 款 收 据 应交 由 其 他 非 出 纳 人 员 管 理 ; 出 纳 人 员 领 用 后

12、 保 管 人 员 应 办 理 签 收 登记 手 续 。2.4.22 每 月 末 会 计 人 员 应 根 据 开 出 收 据 的 存 根 与 已 入 账 的 收 据 联按 编 号 、 金 额 逐 张 进 行 核 对 注 销 。 作 废 的 收 据 应 全 联 粘 贴 在 存 根 上 ,要 确 保 开 出 的 收 据 无 一 遗 漏 地 收 到 款 项 。2.4.23 财 务 总 监 和 财 务 经 理 应 定 期 对 库 存 现 钞 进 行 盘 点 , 并 按 规定 表 格 记 录 盘 点 结 果 。 发 现 短 缺 应 立 即 查 明 原 因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2.4.24 遵 循

13、 其 他 国 家 会 计 法 有 关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2.5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管 理2.5.1 企 业 财 务 部 应 根 据 本 制 度 制 定 相 应 的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制度 , 规 范 企 业 使 用 支 票 、 办 理 银 行 汇 款 单 等 业 务 工 作 。2.5.2 企 业 财 务 部 银 行 出 纳 负 责 企 业 所 有 银 行 存 款 的 收 付 管 理 工 作 。2.5.3 现 金 的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有 : 股 东 注 资 客 户 销 售 收 款 客 户 预 付 货 款 各 类 废 旧 物 资 的 处 理 收 入

14、收 取 外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设 备 车 辆 出 租 费 、 承 揽 外 加 工 费 等 银 行 贷 款 拨 付 保 险 和 事 故 索 赔 收 入 其 他 合 法 收 入2.5.4 现 金 支 付 范 围 :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支 出 归 还 股 东 投 资 及 股 东 分 红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其 他 所 有 现 钞 支 付 的 范 围2.5.5 现 金 收 入 主 要 形 式 : 客 户 或 其 他 单 位 签 发 的 银 行 付 款 支 票 客 户 或 其 他 单 位 交 付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客 户 或 其 他 单

15、位 交 付 的 商 业 汇 票 客 户 或 其 他 单 位 以 电 汇 或 信 汇 方 式 划 入 企 业 银 行 账 户 的 款 项 银 行 直 接 拨 入 企 业 账 户 内 的 贷 款 和 存 款 利 息2.5.6 现 金 支 出 的 主 要 形 式 : 签 发 支 票 ( 包 括 现 金 支 票 ) 办 理 银 行 信 汇 或 电 汇 背 书 转 让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支 付 银 行 利 息 的 付 款 单2.6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管 理 政 策2.6.1 银 行 出 纳 人 员 负 责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工 作 。2.6.2 企 业 各 项 付 款 特 别

16、是 采 购 付 款 , 每 月 必 须 编 制 付 款 计 划 , 并经 财 务 经 理 或 财 务 总 监 和 总 经 理 的 批 准 。2.6.3 各 部 门 主 要 是 采 购 部 门 具 体 需 要 安 排 大 额 付 款 时 , 必 须 提 前通 知 财 务 部 。2.6.4 所 有 付 款 必 须 由 银 行 出 纳 根 据 公 司 资 金 审 批 制 度 审 批 的 付 款凭 证 进 行 。 付 款 凭 证 由 会 计 编 制 后 直 接 传 递 给 出 纳 , 由 出 纳 人 员 办理 有 关 支 付 手 续 。 严 禁 会 计 将 批 准 好 的 记 账 凭 证 和 原 始 凭 证 直 接 交给 付 款 申 请 人 。2.6.5 所 有 付 款 凭 证 必 须 经 由 专 职 会 计 审 核 后 方 可 过 账 。 当 日 发 生的 业 务 原 则 上 必 须 当 日 录 人 电 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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