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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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县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制,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县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 XX 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城镇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1X年至201X年。第四条规划依据(一)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2

2、4 号);2、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X10 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 162号);4、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X295 号);5、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X56号);6、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X62号);7、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X87号);8、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保201X91 号);9、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二)省政府及部门的政策文件10、关于解决

3、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X30 号);11、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X53 号);12、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X63号);13、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1X11号);14、关于印发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房201X461 号);15、湖南省 201X201X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湘建201X376 号);16、 关于认真组织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保201X174 号)。(三)XX市的政策文件1 7、XX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1 8、X

4、X 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X75号);1 9、XX 市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X-201X 年)(潭政发201X7 号)。第二章住房保障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思路第五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为主题,以深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重点,实现住有所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保障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着力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结构,逐步形成符

5、合国家政策、切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体系。第六条规划原则统筹规划,目标合理。综合考虑我县住房保障的需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程度、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科学制定住房保障总体及分年度、分类别的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区别不同收入层次的群体,优先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区别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矛盾和困难突出地区和单位的住房问题;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住房保障需求最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6、,实现规划与操作的有机衔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住房保障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重、困难多,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落实好土地、金融与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组织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同时要积极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构筑住房保障工作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部门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范文县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公平分配,和谐发展。严把收入条件与居住条件的准入关,建立专门机构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对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强化

7、退出机制执行力度,实现保障公平;在建设中,通过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素质,严防保障性住房建设形成人造平民窟。第七条总体思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对全县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分层次、多渠道实施保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三章住房保障需求和保障对象标准第八条住房保障需求根据对全县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低于550 元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的摸底调查,截至 201X 年10月底,全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 5559 户,17851人。随着

8、城市化进程发展的需要,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需求将达1 万套(户)。第九条保障对象1、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包括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垦区等),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同时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家庭或棚户区居民。其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为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60%(含 60%)的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 年的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3、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9、合同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4、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5、其他对象。因洪水、冰灾、雪灾、地质坍塌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住房困难须提供紧急住房救助的家庭;因省、市重点公益性事业项目建设中须搬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他需要提供住房救助的对象。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第十二条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上收入家庭年度具体标

10、准以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测算公布为准,每年公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第十三条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认定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其中收入状况的审核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层层调查、审核认定;住房状况的审核认定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审核认定。第十四条不同保障类型的保障对象均实行年度资格审查制度,经年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则取消其相应保障资格,退出相应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经年审须调整住房保障方式和标准的,则取消其原相应住房保障资格,按照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方式和标准提供住房保障救助。第四章住房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

11、第十五条总体目标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与实施货币补贴相结合,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结合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建立健全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 万套(户),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全县住房保障率平均达到40%。到规划期末,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第十六条结构目标十二五规划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 万套(户),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490户,筹

12、建廉租住房570 套;公共租赁住房 38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100 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400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60 户。第十七条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一)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单位: 万套(户)年度类别201X201X201X201X201X 合计新建廉租住房0.0060.0220.0150.0080.0060.057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01 10.0 10.0 10.0 10.0080.049公共租赁住房0.0020.0150.0070.0070.0070.038城市棚户区改造0.040.120.150. 10. 10.5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020.020. 10. 10. 10.34林业棚户区(危旧房)0.00600000.006合计 0.1840.1870.2820.2250.221 1.099(二)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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