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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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拔范围及选派规模有哪些变化? 答:2014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仍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3月20日开始,截至北京时间4月5日24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规模为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1000至4500名。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

2、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 2 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3、。“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4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 3 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5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

4、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3月31日); d.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6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

5、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4 7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8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6、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面试。 5 9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 是的。 10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1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所有被录取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

7、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1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6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3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4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

8、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申请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5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如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并已开题。 7 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学生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16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 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1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

9、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 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18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9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8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

10、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0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

11、无误。 21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9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12、 22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3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0 24选派办法中“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全额奖学金如何界定? 答:全额奖学金是指外方学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能支付申请人的全部学费和在外生活费。 25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更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

13、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二、评审阶段: 26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11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

14、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27.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

15、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12 28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向基金委欧亚非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9.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是的,具体以录取名单中相关外语水平要求为准。对于录取名单中无外语水平要求的可直接派出;对于有要求的,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均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

16、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十四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13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0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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