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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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纳税除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缴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2、计税依据:第一顺序: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第二顺序:从价定率的:(材料成本+加工费)(1复合计税的:(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按规定

2、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 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 35000 元,代垫辅助材料 2000 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 4000 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40 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

3、为 5%。【正确答案】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 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委托方 受托方增值税增值税的负税人 受托方是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

4、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 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 3 月购进已税烟丝 8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

5、M 企业加工甲类卷烟 500 箱(250 条/箱,200 支/条),M 企业每箱 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 00 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 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 56%加 。)(2010)要求:计算 M 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正确答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80020050000200250200(00250200395500(元)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从价定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量定额(啤酒、黄

6、酒、成品油)按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征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账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

7、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例:A 厂(一般纳税人)委托 B 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 厂提供原材料 80 万元,B 厂向 A 厂收取加工费 20 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 B 厂,B 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 25。A 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1、发出材料

8、 80 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贷:原材料 8000002、支付加工费 20 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贷:银行存款 234000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元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贷:银行存款 333300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元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 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 150 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75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 厂领用 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 80 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a、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936000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b、计算 A 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025=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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