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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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总结中央行政机关名称 组成或例举 是否是行政主体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如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司法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行政主体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技术监督局等 行政主体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人社部管理的国家外国专家局等 行政主体国务院办事机构外事办、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等 不是行政主体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国

2、家行政学院、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等一般不是行政主体,但法律法规授权时是行政主体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形 时间和方式 限制 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1)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以内(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当场答复;5+15【补充】按要求形式,无法提供可安排查阅复制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例外】权利人同意公开;不

3、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余不行教材中与税务有关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归纳行政审批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税收保全批准行政登记 一般纳税人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税务登记行政许可目前项目(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范围)(1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7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

4、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 取消的项目普通发票领购审核(日常管理)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取消) ;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行政强制) ;拆本使用发票(法律禁止) ;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法律禁止)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含税务行政许可) (掌握)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除外;【注意】税务行政许可,也可以委托他人。可以采用其它方式。【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人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2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1 号规定的申请材料。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

5、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免费)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的公示与此完全一致。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即时告知。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在 5 日内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为受理) 。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的规定与此完全一致,仅仅强调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地(两名以上) 0 日内)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若材料不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但不得要求重复提供材料) 。 1 )当场能决定的:当场作出(2 ) 一个主体实施许可:20 日+10 日,法律、法规另

6、有规定的除外。(3 ) 平级多个主体实施:45 日+15 日(4 )跨级多个主体实施:下级 20 日审查 决定【注意】税务行政许可:一般的:20+10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注意】听证【见下表】 、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注意】税务行政许可:自许可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公开, 10 日内颁证。行政许可的延续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默示批准) 。 【注意】税务行

7、政许可的规定与此完全一致。实施的特别规定资源利用、行业准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的特别规定【注意】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变更或撤回税务行政许可。 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

8、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含法定节假日。收费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许可听证与税务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 税务许可听证主动(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 (1 ) 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 )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听证的范围申请 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许可的听证 税务许可听证申请时间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通知 举行听证会 7 日前通

9、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必要时予以公告。 公开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回避 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7 项。3序号 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设定)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期限1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2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 7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其他发票:省(自治区、直辖市)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全管理、保密制度按政府采购合同或招标公告确定在购买标书时提出申请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1条第 2 款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国税、致纳税人发

10、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无数量限制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申报期限内申请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47 条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对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无数量限制 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47 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区县税务机关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

11、般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无数量限制 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28 条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 无数量限制按月度预缴的:每年 1月 31 日前申请;按季度预缴:每年3 月 31日前申请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企业所得税法第 51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27 条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

12、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非居民企业,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 无数量限制 7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企业所得税法第 51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27 条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能够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无数量限制 行政处罚的种类(熟悉)理论分类 法律分类(熟悉)4(熟悉)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1 日以上,15 日以下;合并执行时,不超过 20 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责令停

13、产停业(适用听证程序)吊销许可证或执照(适用听证程序)行为罚暂扣许可证或执照罚款(较大数额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财产罚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训诫罚 警告听证适用范围及内容(结合税务处罚听证的相关内容)行政处罚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听证的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罚款(公民 2000 元以上(含本数) 、组织 10000元以上(含本数) )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听证权告知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 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申请的提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3 日内提出(申请形式未明确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 3 日

14、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未做明确规定 收到听证要求后 15 日内举行听证 听证通知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7 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在举行听证的 7 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的主持与参与人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委托 1代理参加听证组织听证会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辩论。制作听证笔录制作笔录,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听证的中止 无规定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布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听证的终止 无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秩序,又不听主持人制止的,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1)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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