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全员风险问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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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全员风险问责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的安全、稳健经营,实行全面系统的问责制度,明确本行员工及高管人员的责任,提高全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农村商业银行全员风险问责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行全员风险管理问责制的总体要求是以主要责任人(包括集体,下同)为中心,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 ,做到“管理人员要办的不合规的事,各岗位员工坚决不办;员工违规办理的,管理人员坚决制止;对已经违规办理的要认真检查严肃处理” 。一、纵向到底。以主要责任人为顶端,以首问责任人为底线的所有责任人。二、横向到边。以主要责任人

2、为中心,横向所有关联人员,包括调查、审查、审核和检查监督人员。三、上挂两级。以主要责任人为底线的上两级管理人员或机构,两级是指管理分级,不是机构级别。主要承担相关责任或管理责任。四、问责到位。即对所有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承担管理责任的人员要全面问责,不留空档。第三条 管理人员是指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支行行长、副行长,各分理处主任、副主任,总行及支行直属经营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行及支行机关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四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第五条 注重实际,看重效果,留有余地,治病救人。(一)视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二)视违规行为、程序的恶劣程

3、度;(三)视责任人的认识或改正态度;(四)视自查、他查情况;(五)视出发点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影响。第三章 责任体系第六条 处罚种类(一)刑事处罚。移交司法机关,接受犯罪调查,依法处理。但不排除其他处分。(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四)违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停职反省(检查)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下岗清收、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除名)。(五)经济处罚。包括个人罚款、损失赔偿。以上处分(包括处理、处罚)可并处。第七条 受处分的后果和期限。1.党

4、纪处分(1)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影响担任原来的党内外职务。但是,在受到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影响担任原任的党内外职务。但是,在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3)撤销党内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

5、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4)留党察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其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

6、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5)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执行。2.纪律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营业机构管理人员两年内不得到上级机关工作。在受处分(开除以外的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

7、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3.辞(免)职人员一年内不得担任原级别的职务,停职反省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4.下岗清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明确清收额度、下岗清收期间生活费标准和期满后责任处理等。5.其他处分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从重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1.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扰、不配合调查的;2.打击、报复投诉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3.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违法的;4.拒绝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5.稽核、检查、整改、复议和赔偿中的徇私舞弊、收受责任人财物、接受宴请、参加其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等行为的;6.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第八条

8、从轻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理: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主动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3.对挽回或者减轻应问责事项可能造成的损害、损失、影响有立功表现的;4.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的制度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无法认定行政工作人员责任的从轻或免予问责;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九条 信贷风险问责(一)违规行为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处罚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的违规违纪行为。(二)责任认定(1)信贷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横向到边:出纳兼复核员、会计、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风险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辅导检查人员,审批部门总经理、

9、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贷款执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上挂两级:分管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 (2)贷款执行部门审核员、保管员、授权员为直接责任人。横向到边:会计、出纳兼复核员、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风险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辅导检查人员,审批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贷款执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上挂两级:贷款执行部门总经理。 (3)信贷经营部门、贷款执行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纵向到底:信贷员、贷款执行部门审核员、管理员、授权员、出纳兼复核员、会计。横向到边:业务部门总经理

10、、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风险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辅导检查人员,审批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贷款执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上挂两级:信贷经营部门总经理、贷款执行部门总经理。 (4)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纵向到底: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贷款经营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贷款执行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信贷员、贷款执行部门审核员、管理员、授权员、出纳兼复核员、会计、审批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横向到边: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风险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辅导检查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

11、。(5)逆程序放款。贷款发放必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审查审批程序。由于直接责任人不同意放款而受上级领导或组织指令、暗示、强迫、威胁而放款为逆程序放款。对于逆程序放款,发放人(信贷员、客户经理、贷款执行部门审核员、管理员、授权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审批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写明事实原因和不同意放款的正当理由,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农村商业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即免于问责。对其他责任人按上述问责。(三)责任追究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处罚办法 、 农村商业银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 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对违规违

12、纪贷款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十条 抵债资产风险问责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期归还到期贷款,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抵偿所欠本行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置资产。(一)违规行为。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处罚办法第二十条所列的违规违纪行为。(二)责任认定。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纵向到底: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总行分管行长、业务部门总经理及相关人员,信贷经营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贷款执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贷款执行部门审核员、管理员、授权员、会计、信贷员、客户经理、出纳兼复核员。横向到边:风险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辅导检查人员、业务

13、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对本行抵债资产核算、保管违规责任认定。根据问题性质确认总行营业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支行副行长、会计、信贷员、客户经理、记账员、保管员为首问责任人。横向到边:财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管理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三)责任追究。对抵债资产回收、管理、变现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按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处罚办法 、 农村商业银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实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风险问责(一)违规行为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

14、二十条所列违规违纪行为。(二)责任认定(1)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横向到边:会计主管、出纳兼复核员、授权员、记账员兼复核员、财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等。上挂两级: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支行分管行长、支行行长,分理处副主任、主任。 (2)支行分管行长、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纵向到底:会计主管、经办人员、出纳兼复核员、授权员、记账员兼复核员。横向到边:财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上挂两级:支行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 (3)支行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纵向到底:支行分管行长、总行营

15、业部副总经理会计主管、经办人员、出纳兼复核员、授权员、记账员兼复核员。横向到边:财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稽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 (4)其他问责。领导或上级单位指使或授意下级违规,领导或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下级写明事实原因并上报总行纪委,可免于问责。下级明知违规未拒绝执行的按上述问责。(三)责任追究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处罚办法 、 农村商业银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 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实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案件问责(一)违规行为1.临柜、押运、守库等违章操作发生案件,

16、值班(宿)不按规定操作发生案件或发生火灾等事故;2.营业网点长期超库存限额未上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涉枪(弹) 、盗窃、抢劫、金融诈骗案件;4.安全保卫设施不达标导致案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5.发现重大隐患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6.监控录像不达标,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监控设备;7.其它违反安全保卫规定的行为。(二)责任认定。支行、分理处各级营业机构发生保卫案件或造成资金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案发单位的负责人为首问责任人。纵向到底:支行分管行长、分理处副主任、内勤人员、值班(宿)人员;横向到边:保卫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检查人员,相关人员; (三)责任追究对安全保卫违规行为,按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处罚办法 、 农村商业银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 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实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及案件报告问责本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发生挤兑、聚众上访、灾害事故等引发系统危险和影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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