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储蓄岗位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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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储蓄岗位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信用社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储蓄核算安全无事故,结合我社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1.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章证分管,账折见面;当时记账,当日结账;全面复核,月核余额;人员变动,交接清楚。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禁单收单付。存入时先收款后记账;付出时先记账后付款。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发给储户存单(折)时,须呼名对数,违者发现一次扣款 50 元;如因空岗或违规操作发生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并罚款100 元。3.公章私章,妥善保管,章在人在,离柜收起。业务终了,业务公章

2、及时入库保管。发现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4.储蓄存取款凭条、利息清单、挂失申请书等要求储户签字和加盖手印的,一定按要求办理,不得有误。违者发现一笔罚款 50 元;因未签字或盖手印而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办人除包赔损失外,罚款 200 元。5.储蓄人员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必须具备鉴别真假人民币能力,要严防死守,坚决杜绝误收假钞现象发生和储户取款,储蓄临柜人员不履行有关手续,既不用手清点,又不使用反假币验钞机清点,把款项直接付给储户,导致后果的由责任人负责,并罚款 100 元;付款时未提醒储户当面用反假币验钞器具验别真伪的,罚当事人 50 元。6.事后监督人员要及时准确地监督储蓄专柜报来的

3、日常业务,与其被监督的储蓄人员不得相互替班、顶岗和同室办公;储蓄专柜人员也不得私自替班、顶岗。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二、储蓄核算要求1.按规定设置和使用各种账、簿、表,账簿记载要干净、整洁、印章齐全、日结余额。如发现有缺项或没按规定登记使用的,每项罚款 20 元。2.按时做好总分核对,做到账账、账款、账表、账实、账折相符。发现一项不符的,一次罚款 200 元。3.库款管理要干净整齐,无长短款现象发生。如有白条抵库、挪用库款的行为,将严肃处理。4.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缴均应填制“空白重要凭证领用单” ,做到领用登记、使用销号。作废凭证要及时上缴,不得自行销毁。如发现有丢失的,一份罚款 200 元,

4、并做书面说明备案,以后出现问题,后果自负。5.在办理提前支取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核算要求办理。存单上必须由储户签名和按手印,否则,对在岗责任人罚款 100 元;因工作失误,造成存款损失的,后果自负,并罚款 200 元。6.在办理存单(折)挂失手续时,要严格审核挂失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提供的线索,以防误挂。严格按照挂失手续办理,正确使用挂失申请书的各联,违者罚款 100 元;如因经办员工作失误,造成冒领的,后果自负,并罚款 200 元。7.事后监督人员对储蓄专柜上报的账表要及时监督、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查询并做好记录。传票装订要及时整洁,月核余额。如发现工作消极,敷衍了事,有差错监督不出来的

5、,每笔罚款 50 元;不按监督程序操作,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加倍进行处罚。8.发现传票有漏印、涂改现象或不规范的,一笔罚款 5 元。9.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善于识别真伪,严防诈骗、冒领,保障存款安全,维护储户利益。三、微机管理的核算要求1.操作员要做好微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微机的正常工作运转,延长其使用寿命。如发现人为原因造成微机故障和损坏,影响业务工作的,每次罚款 200 元,依照损失金额按比例承担。2.操作员要按工作日认真填写微机运行记录,摘记一天的工作情况。漏记一次罚款 20 元。3.操作员必须使用本人密码进行操作,密码不得相互串用或混用,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负;记

6、账员、复核员的密码必须由双人输入,不得一人掌管双码,违者一次罚款 200 元,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4.每天业务结束前,当日临柜操作员必须做柜员签退,最后一名操作员负责查看柜员签退情况,并做好机构签退工作;如有被上级清算中心通报批评并罚款,一切后果均由当日操作员自负,单位将按同等罚金给予其相应处罚。四、信用社的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如有知情不举、包庇有关责任人的,视同责任人一同处罚;所有领导及储蓄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如有同职工一道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则加倍处罚。五、如有被上级行检查,受到处罚的,信用社也一并处罚。六、本办法的未尽事项,请参照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编写的各岗位管理手册。如与上级的有关制度、办法相抵触时,则以上级行的标准执行。七、本办法由#信用社负责解释和修改。八、本办法自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信 用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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