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集团公司办公考勤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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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S 集团公司办公考勤管理制度第一节 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第二节 适用范围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节 职责与权限第三条 人力资源中心是考勤、劳动纪律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第四条 集团各公司(职能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四节 管理内容第五条 工作纪律(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不按规定打卡又无正当理由者,每月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 50 元。(二)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

2、意。上班迟到或早退 5 分钟至 1 小时(含 5 分钟和 l小时)的,每月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 50 元;超过 1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三)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窜岗、聊天,不得大声喧哗;未经本人允许,不得随意翻看(动)他人的电脑及其他资料。擅自窜岗、聊天,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随意翻看他人电脑及其他资料者,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四)上班时间不得打瞌睡、睡觉,不得吃零食。违反者如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五)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公司例会、团队活动、客户接待、招投标活动等场合也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服应整洁、干净、得体,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六)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

3、带小孩进入公司。若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带小孩进入公司,需向相关领导说明情况。但因小孩进入公司而造成人身伤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后果由带入者自负。第六条 请假管理(一) 请假必须具备经有关领导审批的请假单方为有效,不得以口头、电话或托人转告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报告,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二)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嫁、病假、慰唁假、分娩假、公伤假、可提供证明资料的须凭有关证明资料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按旷工处理。(三) 员工(含部门经理)请假,两天(含两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副总裁批准;两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核、 (副)总裁

4、批准。(四) 公司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原则上应由总裁审批。(五) 经审批后的请假单 ,由请假人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六) 请假人应按请假单上批准的假期休假。假期不够,应提前补办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七) 病、事假期间工资的计算1、试用期内的员工,请病、事假期间不发工资;2、 病、事假期间薪水减半;3、 超过十天只保留最低保障薪水。第七条 加班管理(一)为了加强对公司加班情况的管理,原则上只有双休日才可计加班。(二)对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原则上,加班三小时(含三小时)以上才可填写加班单。(三) 加班单一式两份,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应在加班前交人力资源中

5、心。一份人力资源中心留底备案,另一份由人力资源中心交物业公司,以便传达室加强对人员的进出管理。(四)对未及时填报加班单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如因停电使电脑数据丢失等)责任自负,必要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五)因特殊情况而来不及填写加班单的,由公司总经理以上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和物业公司负责人。事后,加班者应及时补办加班手续。(六)对未办理加班手续(特殊情况除外)而自称加班者,传达室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七)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加班情况,人力资源中心有权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总裁。(八)加班期间,玩电脑游戏或做私人事情者,每次罚款 100 元,并取消加班记录。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可

6、以给予加倍罚款、通报批评。(九)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工作日 20:00 至次日 7:00,公司门禁系统只对各公司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开放。第八条 调休管理(一)调休单在三个月内有效,超时自动取消。(二)调休以半个工作日起计,且每次调休不能超过 3 天。(三)调休两天(含两天)之内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副总裁审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四)调休两天以上者,必须经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核、(副)总裁审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九条 旷工管理(一)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有旷工行为。(二)旷工的处理: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旷工一天即予以开除;2、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3、旷工两天(含两天)之内,除扣

7、发旷工日工资外,并取消当月工资浮动资格;再按旷工日工资的两倍罚款;4、全年累计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分配资格;5、连续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者,报总裁批准后予以开除;6、全年累计旷工满 7 天者,报总裁批准后予以开除。第五节 附则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是对公司员工手册的补充,凡与原管理制度不兼容之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第一章 办公考勤管理制度第一节 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第二节 适用范围第三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节 职责与权限第三条

8、人力资源中心是考勤、劳动纪律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第四条 集团各公司(职能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四节 管理内容第五条 工作纪律(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不按规定打卡又无正当理由者,每月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 50 元。(二)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上班迟到或早退 5 分钟至 1 小时(含 5 分钟和 l小时)的,每月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 50 元;超过 1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三)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窜岗、聊天,不得大声喧哗;未经本人允许,不得随

9、意翻看(动)他人的电脑及其他资料。擅自窜岗、聊天,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随意翻看他人电脑及其他资料者,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四)上班时间不得打瞌睡、睡觉,不得吃零食。违反者如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五)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公司例会、团队活动、客户接待、招投标活动等场合也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服应整洁、干净、得体,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六)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带小孩进入公司。若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带小孩进入公司,需向相关领导说明情况。但因小孩进入公司而造成人身伤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后果由带入者自负。第六条 请假管理(一) 请假必须具备经有关领导审批的请假单方为有效

10、,不得以口头、电话或托人转告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报告,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二)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嫁、病假、慰唁假、分娩假、公伤假、可提供证明资料的须凭有关证明资料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按旷工处理。(三) 员工(含部门经理)请假,两天(含两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副总裁批准;两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核、 (副)总裁批准。(四) 公司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原则上应由总裁审批。(五) 经审批后的请假单 ,由请假人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六) 请假人应按请假单上批准的假期休假。假期不够,应提前补办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

11、手续相同。(七) 病、事假期间工资的计算1、试用期内的员工,请病、事假期间不发工资;2、 病、事假期间薪水减半;3、 超过十天只保留最低保障薪水。第七条 加班管理(一)为了加强对公司加班情况的管理,原则上只有双休日才可计加班。(二)对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原则上,加班三小时(含三小时)以上才可填写加班单。(三) 加班单一式两份,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应在加班前交人力资源中心。一份人力资源中心留底备案,另一份由人力资源中心交物业公司,以便传达室加强对人员的进出管理。(四)对未及时填报加班单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如因停电使电脑数据丢失等)责任自负,必要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

12、罚。(五)因特殊情况而来不及填写加班单的,由公司总经理以上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和物业公司负责人。事后,加班者应及时补办加班手续。(六)对未办理加班手续(特殊情况除外)而自称加班者,传达室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七)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加班情况,人力资源中心有权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总裁。(八)加班期间,玩电脑游戏或做私人事情者,每次罚款 100 元,并取消加班记录。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加倍罚款、通报批评。(九)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工作日 20:00 至次日 7:00,公司门禁系统只对各公司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开放。第八条 调休管理(一)调休单在三个月内有效,超时自动取消。(二)调

13、休以半个工作日起计,且每次调休不能超过 3 天。(三)调休两天(含两天)之内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副总裁审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四)调休两天以上者,必须经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核、(副)总裁审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九条 旷工管理(一)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有旷工行为。(二)旷工的处理: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旷工一天即予以开除;2、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3、旷工两天(含两天)之内,除扣发旷工日工资外,并取消当月工资浮动资格;再按旷工日工资的两倍罚款;4、全年累计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分配资格;5、连续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者,报总裁批准后予以开除;6、全

14、年累计旷工满 7 天者,报总裁批准后予以开除。第五节 附则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是对公司员工手册的补充,凡与原管理制度不兼容之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第一章 办公考勤管理制度第一节 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第二节 适用范围第四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节 职责与权限第三条 人力资源中心是考勤、劳动纪律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第四条 集团各公司(职能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四节 管理内容第五条 工作纪律(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5、,上下班按规定实行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不按规定打卡又无正当理由者,每月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 50 元。(二)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上班迟到或早退 5 分钟至 1 小时(含 5 分钟和 l小时)的,每月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 50 元;超过 1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三)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窜岗、聊天,不得大声喧哗;未经本人允许,不得随意翻看(动)他人的电脑及其他资料。擅自窜岗、聊天,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随意翻看他人电脑及其他资料者,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四)上班时间不得打瞌睡、睡觉,不得吃零食。违反者如警告无效,将视

16、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五)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公司例会、团队活动、客户接待、招投标活动等场合也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服应整洁、干净、得体,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六)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带小孩进入公司。若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带小孩进入公司,需向相关领导说明情况。但因小孩进入公司而造成人身伤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后果由带入者自负。第六条 请假管理(一) 请假必须具备经有关领导审批的请假单方为有效,不得以口头、电话或托人转告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报告,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二)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嫁、病假、慰唁假、分娩假、公伤假、可提供证明资料的须凭有关证明资料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按旷工处理。(三) 员工(含部门经理)请假,两天(含两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副总裁批准;两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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