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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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和的通知(厅发201727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贵办通201749号)、中共港南区委员会办公室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港南办通201734 号)等中央、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关于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贵港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美丽木格”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在木格镇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

3、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水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单位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性网格化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江河湖库实际,兼顾流域统筹、区域协作、系统治理,实行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三)

4、主要目标1到2018年3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18年6月,通过验收考核。2.到2020年,通过综合防治和有效监管,江河湖库水质和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二、组织体系(四)河长体系全面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镇、村2级河长体系。乡镇设立总河长、河长,总河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所有江河湖库均由乡镇领导担任河长,各河流及水库所在的行政村分段设立村河长,由村干部担任。村屯(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河道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监督员等。(五)工作机制成立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 长:叶伟林 镇党委书记王少平 镇

5、党委委员、镇长副组长:严学正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杜伟霞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成 员:徐 畅 镇党委维稳副书记梁少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 勇 镇党委组织委员黄焕享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曹建云 镇党委委员陈 聪 副镇长黄进强 镇人大副主席农英梅 副镇长徐燕日 党政办主任刘 伟 财政所所长唐 勇 派出所所长李恩志 国安站副站长叶碧强 国安站副站长李政飞 水利站负责人李红光 农推站站长甘益进 林业站站长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杜伟霞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与实施。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总河长或河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河长会议成员部

6、门由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财政所、派出所、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等镇有关部门组成。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六)工作职责1河长工作职责(1)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研究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河长履行职责。(2)乡河长是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接到报告举报或巡查、检查发现突发水污染、违法向江河湖库排污、违法乱

7、控滥采河沙、破坏水域岸线等事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3)村河长协助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江河湖库管护,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2.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与实施。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

8、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推进渡口码头污染防治。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

9、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三、主要任务(七)水资源管理保护1.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辖区水功能区监督。2.加强辖区内规模以上排污口巡查,及时上报重大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和水污染事件。(八)水域岸线管理保护3.对辖区内水域岸线进行常态化巡查,依法加强监管。对发现的侵占河道、围垦

10、湖库、非法采砂、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相关水事执法活动。4.配合做好水域岸线的确权划界和管理保护。(九)水污染综合防治5.对辖区内工矿企业的生产、生活排污口进行监管,对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依法进行监管和上报,对新建项目的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方案和设施建设进行监督。6.对辖区内现行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引导村民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

11、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充满达到80%以上。7.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进行监管,督促生产单位和个人根据养殖规模建设排污处理设施。配合做好非法养殖场的查处工作。8. 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引导和组织发动群众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保洁工作。(十)水环境保护9.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做好江河湖库水域和沿岸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10.建立江河湖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工作。加强教育和宣传引导,牢固树立绿色

12、发展新理念,增强自觉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全面提升江河湖库监督管理效能。(十一)水生态保护与修复11.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和监管。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配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加快推进石漠化片区综合治理。12.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四、实施步骤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十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四个到位”及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

13、建立河长制。(十三)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3月至6月)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验收总结准备工作。(十四)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完成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考评工作。五、保障措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河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进度安排抓紧制定本区域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要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库管理和保护的合力。(十六)落实管护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镇由书记、镇长担任

14、总河长,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所有江河湖库河长。各村支书、主任担任行政村辖区内河流及水库分段村河长。其他村干部及民主推选出来的队长担任村屯河道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监督员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问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河长制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责任单位之间信息资源、监测成果等实现共享,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将河长制工作纳入镇村绩效考核。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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