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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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有效建立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河长制,落实地方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z字201zzz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27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南办发2017101号)等文

2、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江河、湖泊、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宜居新新江提供支撑保障。(二)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

3、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水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性网格化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江河湖库实际,兼顾流域统筹、区域协作、系统治理,实行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三)

4、主要目标到2018年3月,全面建立那岳河、那威河、新江河、新连江、州同江等5条河流江河湖库河长制,完成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我镇河长制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分工职责。2018年6月底,全镇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全面形成乡镇、村(社区)河长体系;到2018年6月,通过验收考核。到2018年3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20年,通过综合防治和有效监管,江河湖库水质和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对以保护保洁为主的乡镇通过加强监管和保护,保持江河湖库优良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实现“水更清、岸更绿、河更畅、景更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

5、目标。)二、组织体系(一)河长体系全面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设立总河长、副河长,河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所有江河湖库均由镇领导担任河长,各河流及水库所在的行政村分段设立村河长,由村干部担任。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河道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监督员等。(二)工作机制成立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总河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河长会议成员部门由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财政所、派出所、镇农林水服务中心等乡镇有关部门组成。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

6、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三)工作职责 1. 河长工作职责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研究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河长履行职责。2.副河长工作职责副河长是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接到报告举报或巡查、检查发现突发水污染、违法向江河湖库排污、违法乱控滥采河沙、破坏水域岸线等事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3.村河长工作职责村河

7、长协助副河长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江河湖库管护,做好本村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4.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党政办:负责推进本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协调解决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依法组织发布有关水环境质量信息,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考评方案、细则及评分办法。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指导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负责本镇污水

8、处理,环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推进实施农村改厕改厨工作。监管入河规模化养殖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组织协调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财政所:负责落实江河湖库管护与治理所需资金和河长制工作经费,建立河长政策、奖惩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派出所:负责实行、协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执法工作。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推进全镇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规划管理分局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负责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

9、责管理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相关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与修复。统一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三、主要任务(一)水资源管理保护1.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辖区水功能区监督。2. 加强辖区内规模以上排污口巡查,及时上报重大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和水污染事件。3.落实建设项目管理,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推进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遏制用水浪费,倡导节水型社会建设。(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对辖区内水域岸

10、线进行常态化巡查,依法加强监管。对发现的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相关水事执法活动。2.配合做好水域岸线的确权划界和管理保护。(三)水污染综合防治1.对辖区内工矿企业的生产、生活排污口进行监管,对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依法进行监管和上报,对新建项目的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方案和设施建设进行监督。2.对辖区内现行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引导村民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3.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进行监管,督促生产单位和个人根据养殖规模建设排污处理设施。配合做好非法养

11、殖场的查处工作。4. 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引导和组织发动群众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保洁工作。(四)水环境保护5.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做好江河湖库水域和沿岸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6.建立江河湖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工作。加强教育和宣传引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增强自觉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全面提升江河湖库监督管理效能。(五)水生态保护与修复1.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和监管。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配合做

12、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加快推进石漠化片区综合治理。2.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四、实施步骤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一)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四个到位”及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二)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3月至6月)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验收总结准备工作。(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完成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验

13、收考评工作。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工作方案,并报上级部门;2018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合力。(二)落实管护人员。镇政府及各站所要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执行到位、建立城区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协调解决河湖

14、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在媒体上公告河长名单,在江河湖库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职责、河湖范围、管护目标、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民间河长,鼓励开展党员认领河湖活动,提高群众、党员参与度。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江河湖库保护意识。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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