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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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五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九届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县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纪违规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收缴一批违纪违规资金,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四督四查”机制,提升整治的综合效用,以机制建设促监督管理措施落实,逐步建立起防范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

2、败问题的长效机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之基。二、整治对象镇直各单位、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两委” 班子成员、村民小 组负责人等。三、整治内容坚持抓重点带全面,聚焦基层影响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 8 个方面的突出 问题:(一 )在扶 贫资 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二 )在扶 贫项 目申报 、审批、招投标、验 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三 )在 贫困 对象认定方面以 权谋私、弄虚作假、 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四 )基 层党 员干部违规 侵占

3、和处置资金、 资产、资源等问题;(五 )基 层党 员干部在 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 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六 )超 标准超范 围向群众筹 资筹劳、摊 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七 )在 办理群众事 务时 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 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八 )基 层行政 执法单 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 问题,以及“小官大贪 ”等严重违纪问题 。四、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 2016 年 5 月开始,至 12 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既同步开展,又根据

4、具体情况交叉进行。(一 )自 查自 纠(5 月 10 日-6 月 15 日)。各村委和镇直各部门按照深化“ 四督四 查” 机制建设的要求,切 实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自查,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1.自 查 摸底。 镇直相关 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的部门,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财 政、民政、土地、村建、计生、农办、劳保、卫生院等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 单位对执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镇

5、纪 委在组织好基层站所自查的同时,指导督促各村委开展自查工作。2.自 纠 整改。 对自查 摸底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3.签 字背 书 。镇党委 对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镇纪委负监督责任,各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各职能部门要向同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各村委 、镇直各相关 单位自查自纠阶 段总结,请于 6月 15 日前报镇纪委 办公室。(二 )监 督检查 (6 月 16 日-10 月 15 日)

6、。各相关部 门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开展监督检查。1.全面检查 。镇纪委 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采取走访群众、明察暗访、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拉网式监督检查。2.重点核查 。财政、民政、土地、村建、计生、农办、劳保、卫生院等基层党风政风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能,对本系统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结果和违纪违规线索及时报镇纪委办公室。3.督 导检查。镇纪委 组织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实地督导等方式,对各村委、镇直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问题零报告或自查发现问题较少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7、。督导检查情况在全镇通报。4.专项巡查 。镇纪委要聚焦扶 贫领域、涉农领域,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实行精准巡察,及时收集问题线索,集中归口交办督办。同时,充分运用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等工作成果,深挖问题线索。各村委、镇直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请于 7 月 15 日前报镇纪委办公室。(三 )查办 案件 (5 月 9 日-12 月 15 日)。案件查办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狠下功夫,抓出成效。1.受理群众举报。镇纪检监 察机关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利用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强化社会

8、监督和群众监督。镇直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收集汇总,梳理排查、商量研究。2.改 进办 案方式。 镇纪 委加强统筹协调,灵活运用办案方式,提高查案质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申请由县纪委直查专办。3.突出查办 重点。紧盯 “农村村组、基层部门、扶贫领域、民生行业” ,下功夫 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 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尤其要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送的问题线索作为重中之中,优先安排,快速查处。镇直职能部门要直接查处一批本系统的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镇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4.坚 持通 报

9、 曝光。全 镇要严格落实典型案例集中通报曝光制度,每月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不但要通报曝光重点治理领域的典型案例,更要注重查处和曝光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拖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人和事。(四 )建章立制(1 0 月 16 日-12 月 15 日)。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如何根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如何加强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如何充实提升“四督四 查” 机制等问题,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直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把专项整治与推进“四督四查”

10、机制建 设相结 合。运用“ 四督四查 ”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充实工作内容、提高整治水平、增强整治效果。五、工作要求(一 )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是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各单位要站到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专班,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题推进。纪委书记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监督方案。各村委和镇直各单位的主要精力和主要力量要投入到专项整治中。要充分运用“四督四查” 机制,切 实把压力传导到村、责任落实到基层,严肃查处各村各单位发生的

11、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 )完善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一是重点督 办机制。镇纪委将定期筛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较集中和典型的重点村委和单位进行督办,直接约谈主要负责人,当面交办问题线索,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二是台账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镇纪委负责综合协调、线索排查和督查督办,然后统一汇总后上报县纪委。三是督导推进机制。镇直各单位,要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促进责任落实、问题解决。镇纪委要组织专门督导组,召开推进会、交流会等,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督促落后。四是考评通报机制。镇纪委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对各村委、镇直各相关单位进行综合

12、考评,考评成绩纳入 2016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考核中。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查办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的村委和单位通报批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五是汇总报告机制。各村委、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情况汇总、工作报告制度。每月 15 日前,向镇纪委上报工作开展情况。12 月 15 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整治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三 )严 格责 任追究。 坚持有案必查,凡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查实一个处理一个,追究一个通报一个。实行“ 一案双查” ,对发现 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在自查自纠中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报告、整改问题不到位的,按照南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行为问责办法(试行) 对有关人 员进行问责。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落实、不完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由镇纪委约谈各村委、各单位负责人,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 浪,下面 纹丝不动” 现象,以 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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