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砌筑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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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结构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一、砌体工程:(1) 砂浆拌制未按配合比进行,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2) 因放线错误而导致墙体重新砌筑的,每发现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3) 墙体底部防水坎施工未按要求进行凿毛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 元罚款。(4) 砌体施工时未挂水平线及吊垂线,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5) 砌筑墙体实体质量(垂直度、平整度)未达到检查要求,罚款500 元(按层计算) 。(6) 墙体灰缝应平直、均匀。每发现 5 处灰缝宽度大于 15mm,罚款 500 元(按层计算) 。如情节严重,要求扒掉重新进行砌筑,并予以重罚。(7) 墙体不得出现假缝、通缝、瞎缝。每发现 5 处

2、灰缝宽度大于15mm,罚款 500 元(按层计算) 。(8) 落地灰应及时利用,不得随意将落地灰填塞在空心砖内;已初凝的砂浆不得再次使用。每发现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9) 过梁、窗台压顶梁标高设置超出要求偏差值的,每发现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10) 未按要求进行拉结筋布设的,每发现一次处以 50 元罚款。(11) 不服从我司管理,野蛮施工的,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以100500 元罚款。(12) 存在安全及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每次处以 100 元罚款。(13) 墙体顶部未按要求进行倒八字斜砌的,没发现一面墙,处以 100 元罚款。(14) 构造柱、过梁及窗台压顶梁

3、钢筋绑扎不符合图纸及方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以 100 元罚款。二、材料使用方面1、所需钢筋、砌块及砂、石、水泥等材料用量需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材料员(钢筋需提前 7 天) 。若因材料上报不及时影响工期的每次罚款 1000 元。在上报后由于项目没有按时进场所造成工期延误的项目部将给予迁证工期。2、现场所需的材料按要求分类堆放。3、由于下雨或其它大情况需要覆盖的材料应及时覆盖。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20 元2、把安全帽当凳子坐罚款 20 元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 20 元4、安全带系挂不正确或不挂者罚款 10 元5、进入现场穿拖鞋者罚款 30 元6、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分原因双方各罚款 500 元7、违章指挥者罚款 50100 元8、违章不听劝告者罚款 3050 元9、酒后上班者罚款 3050 元10、施工现场大小便者罚款 20 元11、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一次罚款 100 元12、故意损坏安全文明设施及标牌者罚款 50100 元13、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罚款 100 元14、一闸多机罚款 100 元15、未经允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设施者罚款 100 元16、工人宿舍电线私拉乱扯罚款 100 元17、使用护套线的罚款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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