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刑法类复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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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李洪军,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刑法概念狭义刑法,就是指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 第二节、刑法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第5条明确规定了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罪行法定的经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行法定的派生原则:(1)禁止类推原则;(2)排斥习惯法原则;(3)禁止事后法即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体现在刑事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不仅体现在定罪、量刑,而且在行刑上也是平等的。三、罪责

2、刑相适应原则(一)含义 古代刑法早期“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观念。“杀人偿命”经典表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其当罪。(犯多大的罪,就应该承担承担多大的责任),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一、空间效力(一)属地主义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浮动领土:船舶、航空器 +我国驻外使馆属地原则的“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属人主义 属人主义,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还是在外国,都适用本国刑法

3、。 特别知识点: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普通公民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犯罪较轻的法定刑在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三)保护原则:即以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还是外国,都适用本国刑法。(四)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过几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二、时间效力溯及力 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例题,我国刑法

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空间效力问题上采取了( )A.保护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例题: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例题: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第一节 犯罪主体,一、犯罪主体概述1、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2、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二

5、、自然人主体,一、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及其程度的主要因素: 年龄精神障碍(精神病人)生理机能正常与否 (又聋又哑、盲人),(二)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承担刑事责任-8种行为,非8种罪名)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时候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例题

6、,40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下列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的是( )A、未成年人犯罪B、聋人或者哑人犯罪C、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D、盲人犯罪,案例,1986年l0月8日出生的王某,在2000年10月1日前共盗窃、抢夺各类财物总计价值约8000元人民币。2000年10月8日,王某在饭店过完生日后,于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返家。途中见到一人拎包从身边经过,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拎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2 000

7、元。2000年10月25日,王某在一小区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当日下午,王某即以4万元的价格将轿车卖出。2000年12月20日,王某被抓获。,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 A年满14周岁 B年满16周岁 C年满18周岁 D年满20周岁 2、王某2000年10月1日前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盗窃罪与抢夺罪 3、王某2000年10月9日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4、王某2000年10月9日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 )。 A财产权 B人身权 C社会管理秩序

8、D财产权和人身权 5、王某2000年10月25日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销赃罪 D构成盗窃机动车辆罪,第二节 犯罪主观方面,一、故意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1、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放任,二、过失,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在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轻信 2、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例题,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

9、,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例题,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 )。A间接故意犯罪 B过于自信过失犯罪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一、犯罪客体十大客体(一)危害国家安全(二)危害公共安全(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五)侵犯财产(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七)危害国防利益(八)贪污贿赂(九)渎职(十)军人违反职

10、责,二、犯罪客观方面,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危害行为,受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1、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2、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1)法律明文规定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二)危害结果 (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例题,例: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山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 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

11、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第四章 阻却犯罪成立的正当化行为,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起因条件:合法权益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无过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某遭到乙某持

12、刀抢劫,甲某一下子把乙某打到在地,乙某被摔晕过去。这时甲特别气愤,拿起乙掉在地上的刀子,一刀下去就把晕倒在地的乙扎死。则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抢劫者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是防卫过当D、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5.限制条件:不得已而为之、别无他法6.限度条件:

13、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 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B. 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C. 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 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第五章 犯罪的形态,犯罪形态:停止形态;共同形态;罪数形态一、停止形态:(一)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形态。(二)未完成而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1)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未能着手实行犯罪(3)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二)犯罪未遂(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

14、罪未得逞(3)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三)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中止特征(1)时空性:从犯罪预备行为发生开始,到犯罪实行行为终了之前这段时间内。(2)自动性: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中止了犯罪。(3)彻底性:要求犯罪分子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放弃原来的犯罪计划,而非认为时机不成熟暂时停止等待条件成就再实施犯罪计划。,第六章 共同形态,一、概念刑法25条:“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二人以上。具备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单位。

15、2.主观条件共同故意:有犯意联络,三、不构成共同犯的几种典型情形(一)共同过失犯(二)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三)同时犯:两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四)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例题,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例题,我国刑法中,下列行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让不知情的驾驶员将大量毒品运送到某地B.乙与丙合谋抢劫银行C.甲向一建筑物投火把,同时乙在另一处也向该建筑物点火,事前两人并无联系D.两个驾驶员同时违章,导致两车迎头相撞,损失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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