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湖南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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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 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 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 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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