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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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年八月六日1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弹性,规范法定图则的编制与管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深标)制定本指引。1.2 【与深标关系】本指引是深标的细化与补充,在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常用用地性质允许的建设内容、设施类别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并对不同用地性质间的土地混合使用作出规定。1.3 【适用范围】在法定图则编制中确定用地性质,以及依据法定图则作出规划许可,应遵照本指引。2 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2.1 【基本规定】居住

2、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广场用地(S2)和绿地(G1、G2)等 6 类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见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表一)。2.2 【规划管理的一般要求】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中“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在规划许可时需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3 混合用地3.1 【基本规定】在法定图则编制中,当地块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超出常2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的,应增加相应的用地性质,作为混合用地。当地块需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考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表二)来确定。3.2 【基本原则】多种用地

3、性质混合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3.3 【用地性质的排列】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一般采用中类,特殊需要时可采大类)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若混合用地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绿地、道路广场、对外交通、政府社团等必须优先保障的用途,应将上述用地性质优先排列。3.4 【填充颜色和用地统计】混合用地的地块填充颜色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颜色表达,用地统计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分类汇总到法定图则图表的用地汇总表。3

4、.5 【适建范围】混合用地允许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按照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综合确定。3.6 【部分混合用地类型】研发用地、物流用地为混合用地,其中研发用地一般表达为一类工业用地+ 商业性办公用地( M1+C2),物流用地一般表达为普通仓库用地+ 商业用地( W1+C1)。4 附则4.1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已颁布和正在制定的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图表及文本另有规定的除外。4.2 本指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34.3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4表一: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用地类别大类 中类 深标规定的适建范围 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其中商业不超过总建筑规模 20R1一类居住用地独

5、立式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社区体育设施社区其他设施(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住宅区道路用地住宅区绿地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小型社会福利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R2二类居住用地单元式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社区体育设施社区其他设施(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住宅区道路用地住宅区绿地商业服务业商业性办公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30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R3三类居住用地单身宿舍社区体育设施社区其他设施(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住宅区道路用地住宅区绿地商业单元式住宅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20小型社会福利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

6、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R居住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原农村居民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社区体育设施社区其他设施(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住宅区道路用地住宅区绿地商业服务业商业性办公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305用地类别 深标规定的适建范围 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大类 中类商业性办公服务业旅馆业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50%C1商业用地商业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小型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其中商务公寓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30%(专门注明的除外)商业服务业旅馆业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50%C2商业性办公用地商业性办公商务公寓附属设施管理与服务

7、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商业商业性办公旅馆业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50%C3服务业用地餐饮业娱乐休闲其他服务业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商业服务业商业性办公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50%C4旅馆业用地旅馆附属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小型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办公服务业旅馆业不超过总用地规模7C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5游乐设施用地游乐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6用地类别 深标规定的适建范围 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大类 中类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小型商业服务设施不超过总建筑规模30%M1一类工业用

8、地厂房库房附属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小型医疗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小型商业服务设施不超过总建筑规模30%M2二类工业用地厂房库房附属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小型商业服务设施不超过总建筑规模10%M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厂房库房附属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小型商业服务设施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20W1普通仓库用地仓库附属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配套办公 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 10W2危险品仓库用地仓库附属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库房配套办公不超过总用地规模的 10W仓储用地W3堆

9、场用地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S道路广场用地S2广场用地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不超过总用地规模10,该类用地的容积率不得超过0.1G绿地G1公共绿地公园街头绿地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不超过总用地规模10,该类用地的容积率不得超过0.17用地类别 深标规定的适建范围 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大类 中类G2防护绿地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不超过总用地规模10,该类用地的容积率不得超过0.1说明:本表中“深标规定的适建范围”按照深标的类别名称和范围进行填写,“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

10、中相关设施的名词解释详见以下说明。1. 管理与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套管理用房等;2. 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包括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动设施、社区绿地等;3.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小型超市、净菜市场、零售商店、会所、食堂、餐饮、娱乐、邮政网点、电信营业厅,用于培训、金融、保险、证券等的营业网点等。4. 小型医疗设施: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等;5. 小型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敬老院、救助站等;6.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停车场库、地铁出入口、天桥、地道等;7. 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包括雨水泵站、污

11、水泵站、移动基站(基房)、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环卫工人工作间等。8表二: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用地性质大类 中类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 可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R1 一类居住用地 _ C4R2 二类居住用地 C1,C2,C3 C4R3 三类居住用地 C1,C3 C4,M1,W1R居住用 地R4 四类居住用地 C1,C3 C4,C1 商业用地 C2,C3,C4 R2,W1C2 商业性办公用地 C1,C3,C4 _C3 服务业用地 C1,C2,C4 R2C4 旅馆业用地 C1,C2,C3 _C商业服务业用地C5 游乐设施用地 C1,C3,C4 _M1 一类工业用地 W1,C2 , C1,C3M2 二类工业用地 W1 _M工业用 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W1 _W1 普通仓库用地 M1 C1,C2,C3 ,C4W2 特种仓库用地W仓储用 地 W3 堆场用地 _ _说明:1、 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此类用地的混合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图则中可以经常使用;2、 可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是指此类用地可以混合使用,在图则中可视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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