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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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科研究成果奖励制度振华学校2011.09振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的教学工作,表彰和奖励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 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它包括:1.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

2、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 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第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每二年 评选一次。第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分 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数额根据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优先考虑。第二章 申 报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方向,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贯彻落实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在校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2.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3.有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有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4.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评奖的教育教学成果,过去已参与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若需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5.必须是完成人近四年内所取得的,并经过二年(含二年)以上实践,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

4、广。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6.申报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2)必须是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则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3)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主持人;(4)必须是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5)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一般应由教授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6)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 人。第六条 评审标准

5、特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一等奖: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二等奖:在理论上有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第七条 申报程序1.由申报人填写“ 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一式二份;2.将申报书及同版 Word 文档和反映 该成果的其它主要材料报所在单位初审;3.单位负责人根据初审结果填写单 位意见;4.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教务处 。第三章 评 审第八条

6、成果的评审程序1.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教育教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确定推荐等级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其中校级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要以 powerpoint 形式向 评审组作成果概述,并接受提问和答辩。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听取专家组的工作报告后,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推荐意见,审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名单。3.奖励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张榜公布十五天,接受全校教职工评议。 4.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者(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性等),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并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需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5.异议期后,

7、正式发文公布。第四章 奖 励第九条 学校对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前 5 名)发给证书和奖金。第十条 获奖成果 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获校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和成果质量,推荐部分项目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第五章 其 它第十二条 学校要求所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课题组和个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和出示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出,学校将撤销相关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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