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创建安静居住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区创建安静居住标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一)基本条件1、小区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已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2、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 55 分贝,夜间低于是 45 分贝。3、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竣工,占地面积 3 万平方米(约 45 亩)以上,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居民户数 400 户以上,小区工程质量 100%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住宅小区。(二)管理技术指标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并维持安静环境。物业设立专门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2、变、配电设施应与居民楼分离设置,楼内其他公用设
2、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不对居民休息产生不利影响。3、小区内开办的餐饮、娱乐、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应向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手续。并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I 类标准,即昼间低于是 55 分贝,夜间低于 45 分贝。4、小区内进行装修和家具制作的居民应向物业部门申报和登记,禁止午间和夜间作业,每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 8:00 至 20:30;使用电锯和电钻等高噪声工具的作业不得在节假日进行。5、每日 7:00 前, 21:00 后,小区居民不应在室内和小区内演奏钢琴、小号、萨克斯、笛子等高音乐器。其余时间演奏和在室内播放音乐应适当
3、控制音量。6、小区各类群众体育娱乐活动不影响邻里居民,适当控制音乐播放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7、小区内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禁止农用运输车进入小区;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有专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位;机动车防盗装置不应扰民。8、物业管理部门对区内居民饲养的宠物进行登记,物业管理和居民有措施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9、小区周围 50 米之内无早、夜市和集贸市场。(三)其他指标小区内绿地率、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应符合建设部门的优良小区的标准。其中小区内应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坪等,绿地率建设不低于是 30%;小区应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并集中运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小区产生的污水应进行集中处理,有条件的要建设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四)保证措施和居民满意度1、安静居住小区应建章立制,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街道办事处和物业部门应设立专门热线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2、居民对小区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 95%,噪声扰民投诉能依法解决,结案率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