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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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重点围绕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四个环节,按省、市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X年 1月 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设项目等。对这些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201X 年12月 31 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

3、X年 8月 31 日前完成清理,实现“清仓”。201X 年1 月1 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要“零容忍”,早发现、快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整治内容对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项目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国家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追究必要责任。(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

4、地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县国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二)取得规划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进行查处。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增加规模、调整户型面积的,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县城规划编制项目勘察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5、,由县住建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三)取得施工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擅自进行销售。对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四、组织领导(一)成立*县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张长瑞

6、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强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谋划、全面部署、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展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梳理汇总等日常工作。(二)职责分工1、政府办:督导各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2、国土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住建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

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4、工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5、法制办:负责做好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6、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做好强制执

8、行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五、实施步骤(一)纠正处理阶段(201X 年1 月23日至201X年 3月 20 日)。对县城内的违法违规项目,按照职责划分,由各部门进行查处。对不能办理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各部门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及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确保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各部门将工作组织情况、违法项目查处结果,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住建局。(二)巩固提高,迎接省、市检查阶段(201X年 5月 1日至5 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

9、早制止。同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三)迎接省、市验收及总结阶段(201X 年6 月1 日至 20 日)。迎接省、市政府对我县的整治工作组织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验收。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扎实开展;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二)强化督导调度,加强信息报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一调度,1月 23 日前、3 月23日前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过堂”调度。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时间

10、节点的要求,做好调查摸底、纠正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通报信息,沟通工作情况。联络员名单于 201X 年1 月2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47026。(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在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过程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的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0

11、1X年 1月 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四)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

12、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法项目。(六)改进行政审批。坚持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组织好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实施各专项验收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出具验收意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七)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设立并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营造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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