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人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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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人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人寿法人业务培训体系,通过专业化、制度化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销售队伍和内勤员工队伍,实现公司法人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法人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以下简称“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各级法人培训组织的培训管理和操作流程的纲领性规定,各项培训的管理和实务操作均应遵循本办法。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三条 总公司在法人业务管理部设培训管理岗(兼职) ,负责总分公司法人业务管理部各层级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分公司在法人业务管理部设培训管理岗(可兼职) ,负责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培训管理工作。第

2、四条 总公司培训管理岗的岗位职责一、根据市场情况、政策变化、公司战略、部门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和专业职能的需要,制定总分公司法人业务培训规划;二、汇总各分公司的培训需求,并结合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编制总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预算;2三、审核分公司半年及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预算;四、管理督导各分公司的培训实施工作;五、组织编写、审定总、分公司培训教材;六、建立 “兼职讲师”制度,负责中级以上兼职讲师的评审与资格认定,授权分公司进行初级兼职讲师的资格评审;七、及时反馈与交流分公司培训信息;第五条 分公司培训管理岗的岗位职责一、编制分公司半年及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预算,上报总公司审批;二、各项培训的教学实

3、施,并进行教学效果评价;三、协助编写培训教材,上报总公司核定;四、组织分公司所辖各层级员工的培训工作;五、向总公司及时通报分公司培训工作情况;六、选拔、推荐分公司兼职讲师,上报总公司认定;七、分公司兼职讲师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八、初级兼职培训讲师的评审与资格认定。第六条 各分公司法人业务管理部应本着专业、务实、高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计划。第七条 总公司培训管理岗对各分公司培训岗负有工作指导职责,并对培训岗位员工的任免有建议权。第三章 培训体系3法 人 业 务培 训 体 系 非 制 式 化培 训制 式 化培 训基 础 培 训 岗 位 培 训 日 常 衔 接培 训 专 题 培 训 外 部 培 训集

4、 中 式培 训岗 前 培 训 晋 升 培 训 总 公 司专 题 培 训 分 公 司专 题 培 训 外 部 讲 师 异 地 培 训 拓 展 训 练第八条 每位法人业务内、外勤员工均享有与其职级相对应的接受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 法人业务培训体系如下图:第四章 制式化培训第十条 制式化培训是按法人业务培训管理的基本要求,以系统化、规范化和统一化的方式执行的各种法人业务培训,是各级员工对应岗位职责所必修的培训课程第一节 基础培训第十一条 基础培训针对所有分公司法人业务管理部员工,培训目的是使员工掌握保险及法人业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第十二条 分公司法人业务管理部员工必须完成所有基础培训课程,基础培训

5、课程设置见附件4第二节 岗位培训第十三条 岗位培训的目的是为各层级、各职能岗位进行的有针对的培训课程。第十四条 岗位培训分为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含基础培训内容)和分层级的员工晋升培训。第十五条 新进员工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新员工全面了解公司、保险理论及法人业务相关基础知识,尽快具备开展岗位工作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课程设置见附件一第十六条 分层级的晋升培训主要对象为各个层级的新晋升员工,目的在于使新晋升员工掌握新晋升职级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职级角色的要求。分层级的晋升培训内容课程设置见附件二。第十七条 岗位培训内容由总公司统一制订并下发,分公司不得自行制订。分公司根据实际实际情

6、况而需要自行制订培训内容的,必须上报培训课程审核申请 (见附件)总公司审核通过。第三节 日常衔接式培训第十八条 日常衔接式培训,是指利用各种会议的时间,包括早会、夕会、周例会、月度会议等进行的日常培训。第十九条 日常衔接式培训由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内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行确定。5第四节 集中式培训第二十条 针对各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培训考试成绩优异的员工,总公司将不定期举办集中式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参训学员的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举办的集中式培训采用培训费用总公司全额负担或总分公司共同承担的形式。每次(期)培训前,将根据当期的具体培训对象和培训规格予以明确。第五章

7、 非制式化培训第二十二条 又称应式培训,是指制式化培训以外的各种专题培训、外部培训等。第二十三条 非制式化培训的目的在于灵活应对市场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拓宽员工视野,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自身修养。第一节 专题培训第二十四条 为了实现法人业务发展健康发展,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及时学习和理解法人业务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总公司将不定期的举办相应的专题培训。涉及地方政策和规章变化的,分公司可自行举行相关专题培训,但培训内容必须经总公司审核通过。第二节 外部培训第二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以拓宽视野,掌握更全面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修养。6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

8、要和员工需求,聘请外部讲师或组织异地培训、拓展训练等,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举办提升员工专业技能的各类培训。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外部培训费用由分公司自行承担。第六章 培训考核管理第二十八条 每次(期)培训结束后,该次培训负责人要征求讲师意见,如有培训考试,应在一周内评定出学员成绩,同时应填写法人业务员工培训档案 (见附件) ,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评优及推荐参加集中式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缺乏应有工作技能或培训补考仍不及格的员工,将按相应管理规定进行降级或处罚。第三十条 每次(期)培训结束后,培训岗应征求学员对培训班的意见,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就培训效果

9、作出总结,为今后再举办此类培训提供参考。同时,提交兼职讲师费用申请表(见附件) ,以支付费用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一条 对于积极参加总公司或分公司法人业务管理部组织的各项培训,且培训评测考试成绩优异(80 分以上)的员工,经分公司推荐,有资格参加总公司不定期举办的集中式培训。第三十二条 各分公司培训岗,每半年及年度应编制培7训计划,每季应填写本公司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总公司,以便总公司及时了解各分公司的培训实施情况。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各分公司法人业务管理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公司培训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审批。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法人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

10、实施。8附件一:分层级的晋升培训内容课程设置类别对象 目的 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参加人员培训时间需通过的考试1. 寿险基础知识 内外勤2. 法人业务基础知识 内外勤3. 法人产品学习 内外勤4. 销售流程及销售技巧 外勤5. 投保及核保、保全的一般常识内外勤6. 销售活动管理的基本工具外勤7. 相关国家政策 内外勤8. 财政税收知识 内外勤9. 绩优业务员销售经验分享外勤10.岗位职责和要求 内勤岗前培训新入司员工1.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本岗位工作掌握法人员工 2.帮助了解保险基础理论。 3.掌握法人员工必须的基础知识、业务知识。 4.了解,进一步激发从业热情 5.掌握专业化的推销要领 11.

11、 岗位专业技能 内勤3 天岗前培训考试9附件二分层级的晋升培训内容课程设置类别 对象 目的 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时间客户经理新晋升的客户经理强化销售技巧,提升产能和留存率,树立专业化推销形象。1.顾问式营销 2.活动管理 3.财政税收与团体保险 4.有效沟通 1-2 天资深客户经理新晋升的资深客户经理培养专业化销售意识和技巧,提升拓展业务的能力。1.自我管理 2.人力资源管理 3.大项目开拓 4.谈判技巧 5.时间管理与生涯设计 1-2 天高级业务经理新晋升的高级客户经理提高高级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提升产能。1.经营文化 2.如何组织客户说明会 3.客户心理学 4.素质提升与潜力开发 5.客户管理 6.法律法规知识 1-2 天营业部经理新晋升的营业部经理营业总监新晋升的营业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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