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上传人:ji****72 文档编号:25349454 上传时间:2017-12-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XX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XX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XX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XX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 ;QQ:1318241189;QQ 群:175569632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教育厅辽教办发2006044 号文件(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神和党委书记、校长邢贵和同志的指示,决定从现在起到 9 月末,在我校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查摆和纠正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受贿赂的商业贿赂案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

2、作程序,建立起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为净化采购环境,提高采购效益,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机构为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其成员及分工如下:组 长:郝长中副组长:孙延臣 李善杰组 员:徐克刚 王承志 张 明 周晓世 周学奎 何伟胜 马星国李国辉 王国良 唐 敏 葛 欣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王承志任办公室主任。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范围是 2005 年初以来,我校各采购操作执行和采购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严重问题,可适当追溯以前年度。(一)采

3、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发生的不正当行为1.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而规避政府采购以及擅自提前采购后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2.在提出采购需求、设定经济技术指标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3.采购单位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代表在评标(谈判、询价)时,误导或直接授意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其他成员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4.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在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5.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

4、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6.在项目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7.对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约不当而不予追究,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8.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或在委托具备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过程中收受贿赂的;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物发生的不正当行为1.在编制、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2.依特定供应商的价格、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设定评标标准,为特定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有利条件的;3.在

5、开标前泄露标底或透漏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侯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4.不按照规定的采购审批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的; 5.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的;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1.对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规定办理采购事物不予检查处理的;2.不按照法定适用条件审批采购方式的;3.在现场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对供应商投诉逾期未作处理或未依法公正作出处理的;5.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有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6. 其

6、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四、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自我纠正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阶段5 月下旬到 6 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二)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阶段6 月中旬到 7 月中旬,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文件(辽财采2006166 号)规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弄清存在的不正当交易手段和表现形式

7、,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并进行认真的剖析。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多渠道了解情况。(三)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处理阶段8 月下旬到 9 月初,校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所查出的突出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四)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阶段9 月中旬,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解决办法,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于 9 月 15 日前,把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及有关表格上报校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在对上报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后,于 9 月 20日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2006 年 6 月 7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