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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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以下是我们文秘 114的本人给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xxxx19 号)等党内法规制度和 xxx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xxxx18号)、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侨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主体责任,是指省

2、侨办党组领导班子全面领导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负的集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领导、推动、执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个人责任。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为指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支部(处室)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xxxxx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以下统一简称为驻部纪检组)的监督。第二章 党组集体责任第五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把落

3、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切实当好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改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完善相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强化办事协调机构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综合性、事务性工作落实。(二)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形势分析会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目标要求、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和具体措施,抓好任务部署和贯彻落实。(三)按计划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支部(处室、直属单位)层层落实主体责任

4、,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四)准确掌握干部队伍廉政情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讨对策措施。(五)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处理和责任追究有关制度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第六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选好用好干部。(一)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严禁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

5、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拓宽干部选任视野,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三)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 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742 号)中明确的 10 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四)全面考察拟提任人选的廉政情况,在动议酝酿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时,上会前应通报驻部纪检组;考察人选确定后,应书面征求驻部纪检组对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建立拟提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提交党组

6、备案和参加任前廉政法规知识在线测试的制度。(五)严格落实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离任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封官许愿、营私舞弊、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予以严肃组织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

7、之风。第七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续整治“四风”,强化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约束党员干部业内、业外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持续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反对衙门作风,着力防止和解决“庸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同侨胞及干部群众的沟通联系,认真处理侨务信访投诉,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和舆情跟踪研判,掌握社情民意。第八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对

8、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研讨情况上报上级党委、纪委。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反面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2 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二)加强教育培训,把党章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以及“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崇尚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查自纠活动。(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四)加强制度创新,着力

9、规范权力运行,针对人财物管理行政审批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究的监督防线。(五)全面推进政务分开、党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评议,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第九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支持执纪机关开展监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xxxx19号)等党内法规制度和xxxxx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xxxx18号)、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侨办

10、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主体责任,是指省侨办党组领导班子全面领导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负的集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领导、推动、执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个人责任。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为指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支部(处室)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 xxxxx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以下统一简称为驻部纪检组

11、)的监督。第二章 党组集体责任第五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切实当好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改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完善相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强化办事协调机构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综合性、事务性工作落实。(二)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形势分析会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目标要求、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和具体措施,抓好任务部署和贯彻落实。(三)按计划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

12、项工作任务,督促各支部(处室、直属单位)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四)准确掌握干部队伍廉政情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讨对策措施。(五)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处理和责任追究有关制度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第六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选好用好干部。(一)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严禁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

13、违规破格提拔。(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拓宽干部选任视野,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三)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6 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7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四)全面考察拟提任人选的廉政情况,在动议酝酿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时,上会前应通报驻部纪检组;考察人选确定后,应书面征求驻部纪检组对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

14、建立拟提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提交党组备案和参加任前廉政法规知识在线测试的制度。(五)严格落实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离任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封官许愿、营私舞弊、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

15、为予以严肃组织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第七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续整治“四风”,强化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约束党员干部业内、业外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持续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反对衙门作风,着力防止和解决“庸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同侨胞及干部群众的沟通联系,认真处理侨务信访投诉,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和舆情跟踪研判,掌握社情民意。

16、第八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研讨情况上报上级党委、纪委。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反面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 2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二)加强教育培训,把党章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以及“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崇尚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查自纠活动。(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四)加强制度创新,着力规范权力运行,针对人财物管理行政审批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究的监督防线。(五)全面推进政务分开、党务公开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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