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结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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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结婚制度,结婚不仅是男女当事人的终身大事,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从巩固、发展与其政治要求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出发,对婚姻问题做出了必要的法律规定。,一、结婚制度,(一)中国古代的结婚制度 聘娶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二)近现代结婚制度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通过新婚姻法。,二、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的特征:,结婚仅限于已达法定婚龄的异性主体,这是婚姻自然属性的表现。结婚必须依法进行,这是使其

2、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结婚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关系的确立。,结婚和婚约:,广义的结婚:婚约(订婚)、结婚狭义的结婚:结婚 婚约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能是自愿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解除,不需要对方同意,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不保护婚约关系,但是对解除婚约关系所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是予以受理的。,处理办法原则如下: 对于借订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原则上诈骗放都应当将诈骗所得依法返还。 (案例:婚姻诈骗)对于以订婚之名,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无论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过错方给付对方的财物均不得要求予以

3、返还。婚约期间为增进感情互赠的财物,原则上视为赠与,不予返还。但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财物,价值较高的,解除婚约时,受赠人应当酌情返还。(案例:宝马车悔婚),三、婚姻成立的条件,(一)实质要件1、必备要件: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2、禁止要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双方自愿:完全真实的自愿,而非受到欺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下的同意。案例:骗来的婚姻?思考:什么内容的欺诈或隐瞒影响“结婚自愿”?,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

4、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青年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而言。,禁止近亲结婚:,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有2种情形:一为直系血亲;二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测练习:,张某,女,雷某,男。张某的父亲与雷某的母亲是堂兄妹。张某和雷某二人向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民政部门以二人是近亲为由不予登记。民政部门的决定是否正确?,A.姻亲之间是否可以结婚?主要包括: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等。,法律未做出明确规定,但依我国传统和伦理道德观念司法实践经验,通常不允许结婚,予以劝导和限制。,B拟制血亲之间是否可以结婚?拟制血亲有两种:一是基于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及养子女与养父母亲属之间的关系;二是在事实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收起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结婚的限制同样适用与前述关系。从法律精神和伦理要求上,这种关系都应当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其他的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通婚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结婚,对此并不存在争议。,禁止结婚的疾病:,1) 先天性痴呆患者。2) 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3) 精神病患者。 案例:精神病女被离婚?4)指定传染病。,问:对于生理缺陷、不具性行为能力者是否可以结婚?1950年婚姻法禁止,1980年的婚姻法并无明文规定,2001年修改时也未列入禁止结婚的范围。意味着如果双

6、方自愿,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法律是不能干涉的,但如果结婚后提出离婚则应当允许其离婚。,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

7、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由此,补办结婚登记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自测练习:,2011年9月,胡某,男22岁,张某,女,20岁,两人同居生活,二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8月,二人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婚姻关系效力从何时起算? 2010年9月,胡某,男21岁,张某,女,19岁,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2年8月,二人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婚姻关系效力从何时起算?,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8、: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案例一:,甲男与乙女于1993年10月11日符合婚姻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婚礼后,即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女。2005年,甲男与丙女登记结婚。2007年,丙得知甲有妻女,遂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与甲的婚姻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和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甲在与乙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甲和丙的婚姻因重婚而无效。,案例二:,甲和乙于2008年相识,2009年结婚,婚后一直无子,后二人前往医院检查,

9、意外得知二人有血缘关系,后经多方证实,才知甲的父亲和乙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兄妹。随后,甲和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甲乙二人系堂兄妹,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甲和乙的婚姻无效。,案例三:,甲男与乙女于2005年登记结婚。甲婚前被查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婚前向乙隐瞒了这一情况。2007年,甲因病情严重入院治疗,乙此时才知道甲为艾滋病人。乙在恐惧和愤怒中,向法院申请宣告二人无效。理由是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甲辩称,婚检部门并未将该病列入检查之列,说明该病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请求法院驳回乙的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

10、艾滋病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甲在婚前患有艾滋病,婚后尚未治愈,甲和乙的婚姻无效。,案例四:,2005年,甲女,年方18,与乙男(23岁)经人介绍相识,篡改户口信息,办理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因感情不和,甲遂向法院递交申请,说明自己篡改身份信息的事实,请求法院宣告其与乙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甲篡改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况属实,遂宣告甲乙的婚姻无效。,案例视频,思考:如何确认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确认,确认程序: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可以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1)当事人;(2)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无效婚姻时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向

11、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分析:,甲(女)1999年经人介绍与乙(男)相识,2001年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5月,甲与丙登记结婚。2007年8月,甲和乙达成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2008年,丙以与甲结婚时甲有配偶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与甲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甲虽与丙构成重婚,但丙申请时,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重婚的状态不再存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遂驳回丙的申请。,申请宣告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申请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婚姻撤销的条件:,(1)须经受胁迫人申请; (2)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3)需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撤销。,案例视频,思考: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所得视为共有财产。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子女抚养、财产纠纷的,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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