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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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分局、机关各部门:根据xx工商380 号关于做好 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工作安排如下:关于做好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工作安排如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每年 3月 1日至6 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请各工商分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有关安排待市局决定后将另行通知。凡 2oo5年12月 31日前在区辖区内从事经营

2、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性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私营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包括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应参加2oo5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企业应凭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到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企业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报送年检材料。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验照范围和时间 凡2017年 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于2017年 1月 1日至4 月30日前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验照贴花手续。 、验照的工作要求 1、

3、为做好2017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工商分局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做好验照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安排、统一布置、认真落实,确保 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分局要结合 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严把前置许可审查关,对各类涉及前置许可或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要严格审查各种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是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更要作为审查的重点。凡属于前置许可或专项审批各类许可证失效或过期的,要强制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予以吊销。 3、在验照工作中,应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4、进行认真审查核对。通过验照及时纠正各种登记失误。 4、2017 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必须按市局的要求,统一从2017年市局信息处下发的“个体工商户换照程序”中进行数据录入,“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中的验照功能不再使用。 5、各工商分局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验照;对农村、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时通知集中,上门服务验照的方式开展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6、各分局在验照工作中,要与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的宣传、组织、协调作用。 7、在验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

5、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六条禁令和云南省公务人员八条禁令,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纪律,严历查处,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8、在验照工作中,各分局应结合xx工商93号xx市 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清理经济户口。如果在其经营场所(住所)有门头字号、店堂牌匾的,应在企业名称栏后以括弧的形式记录其门头字号、店堂牌匾的简要内容。 9、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对未参加换照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认真

6、清理,做好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上报工作。 、验照的程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于2017年1 月1 日至 4月 30日前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验照贴花手续。 、验照的工作要求 1、为做好 2017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工商分局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做好验照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安排、统一布置、认真落实,确保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分局要结合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严把前置许可审查关,对各类涉及前置许可或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要严格审查各种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是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更要作为审查的重点。凡属于前置许可

7、或专项审批各类许可证失效或过期的,要强制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予以吊销。 3、在验照工作中,应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进行认真审查核对。通过验照及时纠正各种登记失误。 4、2017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必须按市局的要求,统一从2017年市局信息处下发的“个体工商户换照程序”中进行数据录入,“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中的验照功能不再使用。 5、各工商分局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验照;对农村、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时通知集中,上门服务验照的方式开展 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6、各分局在验照工作中,要与个

8、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的宣传、组织、协调作用。 7、在验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六条禁令和云南省公务人员八条禁令,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纪律,严历查处,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8、在验照工作中,各分局应结合 xx工商 93号xx 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9、,认真清理经济户口。如果在其经营场所(住所)有门头字号、店堂牌匾的,应在企业名称栏后以括弧的形式记录其门头字号、店堂牌匾的简要内容。 9、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对未参加换照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认真清理,做好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上报工作。 、验照的程序副本上记载有开户情况、刊刻印鉴情况 1 2 下一页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实施方案第2 页的,须按原记载事项重新注明清楚。 对经营场所的审核,由受理人员在经济户口中核对;经济户口中没有记录的,交由管段巡查人员核实。 3、凡经营项目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和专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必要时可查验核对

10、原件),在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签名及提供时间,下同; 4、对委托经营者以外来办理验照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5、凡材料齐全、验照通过的,由受理人员在营业执照正本左下角、副本“年度验照”栏内各粘贴一枚“验照”标识; 凡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经营户。 6、验照资料的统计与录入由受理人员负责。 7、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后,失去经营场所的,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个字(20xx)第319 号文的规定办理。即按“个体工商户丧失了原有的合法经营场所,并在6 个月内未找到新的经营场所的,按自行停业处理,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

11、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的规定执行。8、超过验照期限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分局核实其是在“继续经营”还是“查无下落”。如是“继续经营”的,由工商分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如是“查无下落”的,由工商分局将其名单(含名称、经营者姓名、注册号、经营场所)统一报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由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9、区划划入后仍未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应查明原因后,视情况将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换发为我局的营业执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验照有关注意事项:营业执照正本左下角、副本“年度验照”栏内各粘贴

12、一枚“验照”标识; 凡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经营户。 6、验照资料的统计与录入由受理人员负责。 7、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后,失去经营场所的,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个字(20xx)第319 号文的规定办理。即按“个体工商户丧失了原有的合法经营场所,并在6 个月内未找到新的经营场所的,按自行停业处理,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的规定执行。8、超过验照期限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分局核实其是在“继续经营”还是“查无下落”。如是“继续经营”的,由工商分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如是“查无下落”的,由工商分局将其名单

13、(含名称、经营者姓名、注册号、经营场所)统一报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由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9、区划划入后仍未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应查明原因后,视情况将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换发为我局的营业执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验照有关注意事项; (9)、公众电脑、电子游戏室须有消防部门(意见书)、文化部门(许可证)、公安部门(审核批准文件)、卫生部门(许可证); (10)、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应提交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1)、其他如经营(或种植)苗木、种籽、农药等,需前置审批的,并提交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验照数据的统计及总结 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做好验照的统计、总结工作,总结中应当反映对验照数据的分析及验照中存在的问题、好的意见、办法及经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验照工作的统计及总结,各分局务必在2017年 5月 10日以前报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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