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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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 10 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 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

2、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 5元次。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 30 元,相关人员罚款 100元。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 u 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 50 元次的罚款。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 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 元。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 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 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

3、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 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 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8.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维护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抽放队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抽放队一处罚20元,不经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9.需要安装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设计,机电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机电队罚款100 元,对机电队队长罚款 20 元。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队负责。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抽放队后,由抽放队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

4、故障,抽放队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抽放队罚款100 元,对队长罚款20元。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1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队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修护队罚款 50 元,对修护队队长罚款 20 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修护队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50元。1 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对责任单位给予损坏抽放管路的数量进行罚款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14.打钻参数、实测资料、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探放队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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