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整合意见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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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意见讲稿,主讲人:王长川 电话:04162829001邮箱:WCCXF,Company name,,目 录,1.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2.章节变化,3.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4.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术 语,6.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7.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8.第五章 民用建筑,Company name,,目 录,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5.第十二章 电气,16

2、.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Company name,,现行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Company name,,章节变化,原规范第一、二、三、四、七、

3、九、十、十一、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救援场所和木结构建筑章节。,Company name,,章节变化,另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Company name,,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

4、操作。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Company name,,第一章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5 可燃材料堆场;6 民用建筑;7 城市交通隧道。,建规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

5、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改动,新规范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第一章 总则,新规范,Company name,,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和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

6、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可进行性能化设计),第一章 总则,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2.0.1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和住宅规范相一致)(各国标准),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按照住宅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城建筑高度。,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7、name,,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2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Company name,,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2 建

8、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已无意义),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跃层建筑(新规已无意义),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地坪,Company name,,高规2.0.7 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第二章 术

9、语,2.0.3 综合建筑 具有2种及2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新规范的要求概念外延大了,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建规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第二章 术语,2.0.18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新规范要求更严格了。,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建规2.0.19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第二章 术语,2.0.19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采取设置防烟前室等

10、方烟措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取消了防火门的要求。,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二章 术语,第二章 术语,2.0.8 物流配送建筑 : 集货物装卸、分拣、包装、储存、配送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为一体的建筑。2.0.20 避难走道: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借用人防规范理念)此两条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挡烟垂壁的注解。,新规范,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1.2 3 除1、2款外,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新规范

11、,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Company name,,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2

12、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防火保护的几种做法)(包、涂、喷),新规范更加规化,要求更加详细化。增加了第2条规定,并在第1、3条增加了梁、柱、屋顶承重构件。,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建规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建规2 除麻纺厂房

13、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表3.3.1 注: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name,,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表3.3.1 注: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员少于10人时,该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厂房面积计算)3.3.16 物流配送建筑内应按功能划分防火分区,储存区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储存区的防火设计应按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丙类2项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的建筑允许面积,当库区全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至4.0倍。其他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要求确定。 上述二个条款为新增条款。(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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