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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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简称证券简称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 :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1166 :601166 :601166 :601166 编号编号编号编号: : : :临临临临 2002002002009 9 9 9- - - -1 1 1 14 4 4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 4.5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扣税后

2、每股现金红利 0.405 元 股权登记日:20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除 息 日:20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09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9 年 5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一一、200820082008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

3、司总股本 50 亿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0 元 (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2.50 亿元。 二二二二、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除息日除息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红利发放日红利发放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 年 6 月 10 日 2、除息日:2009 年 6 月 1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 6 月 17 日 三三三三、分红派息发放对象分红派息发放对象分红派息发放对象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至 2009 年 6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4、东。 四四四四、分红派息的分红派息的分红派息的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规定,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5 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 200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派发,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5 元。该类股东如

5、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 0.04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除 QFII 以外的其他法人

6、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5 元(含税)。 4、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福建省财政厅、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五五五、咨询咨询咨询咨询办法办法办法办法 咨询机构: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A 座 1017 室 电话: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六六六六、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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