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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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东师人字 2002(53)号第一条 教师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为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素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考核工作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三条 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范围为除荣誉教授以外的在聘教师。第四条 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和公共事务工作。 第五条 思想政治考核

2、 (一)思想政治表现采取定性考核方式,主要内容为: 1.热爱祖国,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依法执教,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以优良的教风、学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 以客观公正的标准评价学生; 以事业大局为重,人际关系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二)有关部门和院(系)可根据单位情况制定思想政治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党总支根据具体表现做

3、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三)思想政治考核采取单项指标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 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的方式。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 1) 。 第七条 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院(系)根据实际折合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学分。 第八条 科研工作考核科研工作考核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 2) 。 第九条 管理和公共事务考核 (一)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附加分值:现职正校级 40 分,现职副校级 35 分,校长助理 30分,部(处)长、院长(系主任) 、总支

4、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校院共管所所长 25 分,副部(处)长、副院长(副系主任) 、总支副书记、民主党派负责人、校院共管所副所长、院(系)管所所长 20 分,教授委员会教授 10 分,院(系)内其它各管理岗位工作 10 分。 (二)公共事务工作的具体考核项目由各院(系)自定,最高附加分值为 10 分。 第十条 年度考核分数由教学、科研、管理和公共事务三项工作分数总和计算。 第十一条 兼任管理和参加公共事务工作的分数为附加分数,记入总分,但不作为教学、科研业绩评价依据。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合格标准(一)教师总体考核采取思想政治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二)教学分、科研分原则上要求分别达标,教学、科研业

5、绩总分必须达标。标准如下: 职 务 教学、科研综合达标分 教学达标分 科研达标分 教 授 120 50 50 副教授 105 40 40 讲 师 90 30 30 助 教 60 15 15第十三条 根据考核标准,确定合格和不合格人员。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国内外访学、进修、在职读学位的教师考核时减免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聘任期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聘期考核,计算聘期内年均教学分、科研分和教学、科研综合分,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确定达标与否。第十六条 考核程序 (一)教师做自我总结,填写考核表,经有关方面负责人核查并签署考核意见后,交院(系)党政班子,核准并汇总后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6、 。 (二)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登记考核结论,向学校教师考核委员会汇报。 (三)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未达标者在下学年度岗位津贴下浮 10,下浮比例在聘期内累计计算。 (三)聘期考核未达标者,原则上不再续聘原级职务。受聘原级职务者,享受下一级职务的岗位津贴。 第十八条 无故未参加考核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对待。 第十九条 教师年度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委员会,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由党政班子负责。 第二十条 教师考核委员会由校领导、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

7、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教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完善教师考核办法; (二) 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 审核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复核结果; (四) 公布全校教师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院(系)党政班子的职责是: (一) 依据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 对被考核教师做出结论意见,向教授委员会汇报考核工作;(三) 将本院(系)教师考核结论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 (四) 公布本院(系)教师的考核结果; (五) 受理本院(系)教师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三条 教师考核委员会和

8、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没有认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的院(系) ,不得开展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师必须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师考核表。凡弄虚作假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签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师校发字 2000(19)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办法即时失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一: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附件二:东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东北师范大学附件东北

9、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项 目 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估办法 得分教学总工作量 02510080604020教学工作量240 学时以上200239 学时160199 学时120159 学时119 学时以下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01010080604020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教育实习)120 学时以上100 学时以上80 学时以上60 学时以上40 学时以上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一教学工作量与开课门数开课门数(含选修课)005100806040开课四门以上开课三门开课二门开课一门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学生评估 020100806040教

10、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二教学质量与效果院系教师评估(教学指导小组) 020100806040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0101008060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参加者,限 5 人之内)国家级省级从事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等)教师本人提供实物三教学改革与建设2课程与实验室建设010100806040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讲或实验室建设负责人使用多媒体教学或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

11、开设新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实验室建设主要参加者(第 2、3、4、5 名)院系认定说明:1年度考核总分为:各项目分值权重之和+附加分;聘期考核分值为:3 个年度考核总分之和 3。2函授教学中讲授一门课按开课一门统计。3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含本科、 专科函授生教学工作量。4学生评估分应为本科生、函授生、研究生三 项评 估的平均分。5附加分:教学工作量超过 240 学时以上,每超过 10 学时加 1 分。教学或教材获奖,每获一项校级优秀教学或教材奖加 10 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 80 分,一等奖加 60 分,二等 奖加 40 分,三等奖加 20 分。国

12、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 120 分,一等奖加 100 分,二等 奖加 80分。自编校内使用教材加 10 分,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加 5 分。校级基础课主讲教师或校优秀课程建设负责人加 10 分。6每一获奖加分项目,如果是合作项目,第一主持人占分值的 55%,其余 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7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科研考核是教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 科研攀登工程”、实现“一个特色,三个一流”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学校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的方 针,结合各院(系)实际并考虑实施可行性,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由学校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各院系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合格的基

13、本标准并由学校统一颁布。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一、考核合格基本标准由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制定1、合格的分数要求: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达标分数。2、每学年教授在院( 系)以上范围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副教授在学科以上范围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3、科研工作的分类按东师校发字(2000)23 号文执行。4、各项科研业绩的分值按本办法第二条“科研 业绩分值”和第三条“学术影响分值” 执行。二、科研业绩分值1、项目分值A、B、C、D、E 类项目分 值分别为 80、60、40、20、10 分。其他未分类、有合同并有经费到校的项目 5 分。2、成果分值成果类别 分值SCI、SSCI 检索 论文、学术专著

14、 40EI、ISTP、AHCI、ISSHP 检索论文 30国家级刊物论文、集体编写的学 术著作、教育部 组编面向 21 世纪教材、教育部统编教材30重点刊物论文、其它著作 15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来源期刊 论文 10其他正式发表的论文 6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评审鉴定成果 40、25、25国家级奖(1、2、3 等) 120、100、80部委级奖(1、2、3 等) 100、80、60省 市 级 奖 (1、2 等 )(理 科 三 等 40、文 科 三 等 20) 80、60三、学术影响分值学术影响要素 分值学科带头人、人才(国家级、部委级、省级) 10、8、5国际学术会议

15、召集人(集体召集按职责分配分值) 5全国学术会议召集人(同上) 3国家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省 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8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市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5省级学会理事、市级学会常务 理事以上职务 3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0国 家 社 科 项 目 规 划 评 审 组 成 员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评 审 组 成 员 8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各 类项目评审组 成员、省 级项目评审组成员5、5、3四、分数累积方式 1、分值的分配每篇论文分值的分配由作者中的通讯联系人负责。每部著作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主编负责。项目第一主持人最少占分值的 55%,其余 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专利和获奖成果排名第一者最少占分值的 55%,其余 45%由排名第一者分配。2、分值的计算(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值=项目分值+ 成果分值+学术影响分 值(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分值=3 个学年度考核分值之和3五、本标准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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