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22--中装建设公开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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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说明 书 1-1-1-1 深深 圳圳 市市 中中 装装 建建 设设 集集 团团 股股 份份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ShenzhenZhongzhuangConstructionGroupCo.,Ltd.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4002 号鸿隆世纪广场四 五层(仅限办公) 首首 次次 公公 开开 发发 行行 股股 票票 招招 股股 说说 明明 书书 保保 荐荐 机机 构构 ( 主主 承承 销销 商商 ) ( 广广 西西 壮壮 族族 自自 治治 区区 桂桂 林林 辅辅 星星 路路 13号号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书 1-1-1-2 发

2、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7,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发行价格: 10.23元 /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 11月 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0,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7,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 股东庄小红、庄展诺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3、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如 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收盘价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 5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人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

4、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发行人 股东邓会生承诺:自中装建设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发行人 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 股东、董事庄展诺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

5、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书 1-1-1-3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中装建设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装建设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 股东陈一、鼎润天成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 50%, 转让 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

6、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发行人 股东昆山中科、刘广华、福州中科、国投衡盈、上海融银、盐城中科、骥业投资、华浩投资、江西中嘉、中科汇通( 深圳 )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如上述承诺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 发行人 所有。相关方不因控股地位、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书 1-1-1-4 发行人声明

7、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8、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书 1-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 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庄小红、庄展诺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收盘价的计算方法按照

9、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本人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发行人股东邓会生 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

10、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董事庄展诺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中装建设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装建设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股东陈一、鼎润天成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11、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书 1-1-1-6 数量的 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 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发行人股东昆山中科、刘广华、福州中科、国投衡盈、上海融银、盐城中科、骥业投资、华浩投资、江西中嘉、中科汇通(深圳)承诺: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12、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如上述承诺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相关方不因控股地位、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二 、 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 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下同)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13、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14、司 招股说明 书 1-1-1-7 票。公司每十二个月内回购资金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20%(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 净资产; 2、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方案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不超过等值于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当天其控制或直接持有的股票市值的 10%且不低于 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股份,其增持的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3、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方案和期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交

15、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的 30%。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一顺位,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的最大金额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条件的,则由公司实施回购;公司增持到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 (三)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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