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24804720 上传时间:2017-12-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10.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严格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倡导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风气,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生产销售合格的初级农产品,为此,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1、坚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国家限用农药的使用作物对象和范围,做到使用农药不准超标准、不超范围、不超剂量,科学、合理、规范化使用农业投入品。2、严格遵守农产品生产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坚决做到农药残留不超标。3、坚决执行农产品(种植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四条要求,做到不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严格按相关农

2、作物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生产。4、正确处理使用后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特别是农药包装袋(瓶)和废弃农药,不得污染水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5、按要求认真、规范、诚实地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台帐 ,不弄虚作假,保存好记录台帐两年。6、坚决不生产、销售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所规定质量标准的农产品。7、积极开展农药残留自律性检测工作(已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坚决做到采收上市的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上- 2 -市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已出售的农产品实行召回。8、主动接受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抽样检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司法机关对事故的调查处置

3、工作。9、若因本单位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本单位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五项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第一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汇编中相应规程规范生产。第三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购置、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第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

4、农产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五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须由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站检验生产档案记录和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认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后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方能上市销售。第六条 农产品产地证明由苍溪县农业局统一印制。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 依法实施植物检疫,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试行):(一)入市验证和检测制度1.对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及入境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

5、凭有效的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出入境检疫检验证明及专用标志进入市场,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定期抽验。2.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和现场检测,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3.与市场签定了“产销直挂”合同的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4.外地批发市场进入我县批发市场,应提供外地批发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证明及产品质量证明,方可入市经营。(二)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经销商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2.验明有无产地认定证书、来源证明、产品认证证书、检疫检验证明、专用标志、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产品标识。3.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供货

6、商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公示制度- 5 -1.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和超市,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让经销者和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对不合格农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2.推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半年内禁止进入我市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2.对无公害、绿色食品、有

7、机农产品要查验认证证明,并定期进行抽检。3.对没有认证的农产品要查验当地县级以上检测机构或委托专业组织等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单,并定期进行抽检。4.对无认证又无当地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必须进行入市检测。(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1.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省、市、县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持证,佩戴标志牌。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要按规程进行操作,做到精益求精,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六)市场准入“产销直挂”制度1.商家、企业和市场要加强与生产基地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

8、,并对供货者的产地进行全面考察,与之直接签订“产销直挂”合同,将双方农产品质量- 6 -安全承诺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2.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合格肥料等有害农资进入田间地头。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频振式杀虫灯、黄板诱杀等进行防除害虫和施肥,以确保所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3.商家、企业和市场要随时关注从基地来的农产品,及时反馈所售农产品的有关信息。4.市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地来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以确保其质量安全。5.市场和生产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碰头会,共研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7 -农

9、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第一条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应作如下承诺:1、对所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责任。2、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农药,不使用禁限农药,做到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3、始终坚持采收、销售安全间隔期满后的农产品。4、按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相应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特别是种植“认证”产品,做到按生产规程及标准生产。5、自觉搞好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详细、全面记载每一次施肥、施药、除草、收获、销售记录,做到不漏记,并保存两年以上。6、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 5-10 天,必须报告当地农业服务站,在当地农业服

10、务站抽样检测或送检后,持其所开具的产地证明才能上市销售。决不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7、正确处理用后农药包装、废弃农药,不丢弃到河、塘、堰等人畜水源取用地和在水源取用地清洗用药器械,以防止环境和水污染。8、规范贮藏、运输农产品。9、主动接受省、市、县、乡(镇)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指导和检测机构检测抽样,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二条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第三条 如违背承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 -生产记录档案制度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一

11、条 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 ,详细记载如下内容:1、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方法、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2、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3、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药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4、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第二条 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第三条 农

12、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第四条 如有违反将按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第一条 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 ,详细记载施肥、收获、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内容。第二条 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第三条 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填写苍溪县

13、农产品销售台账 ,详细记载产地名称、销售单位、收获数量、销售日期、品种、数量、地点、进货人等内容。第四条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有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八项违法行为。第五条 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第六条 如有违反将按照四川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10 - 11 -苍 溪 县 “三 品 一 标 ”农 产 品 生 产 农 业 投 入 品 购 买 台 账购买日期(年月日)农业投入品名 称 商 标 生产厂家 经销人姓名 联系电话生 产 企 业 、专 合 组 织 、生 产 基 地 名 称 : 填 表 人 :苍 溪 县 “三 品 一 标

14、”农 产 品 生 产 记 录 台 账作物名称作业面积(亩)使用农业投入品名称使用方法用量(公斤、克、毫升/亩) 使用次数(第 1、2、3 次、)使用日期(月/日)停用日期(月/日)安 全间隔期(天)收获日期(月/日)产品流向地点生 产 企 业 、专 合 组 织 、生 产 基 地 名 称 : 填 表 人 :- 13 -苍 溪 县 “三 品 一 标 ”农 产 品 购 销 台 账购货日期(年月日) 购货地点(或单位) 品 种数 量(公斤)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准出卡) 经销人姓名 联系电话购 货 单 位 名 称 : 填 表 人 :苍 溪 县 “三 品 一 标 ”农 产 品 农 药 残 留 定 性 检 测 台 账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企业、专合组织、基地) 抽样地址 产品名称 抽样日期 检测结果 抽样人签 名 检测人签 名 备注12345678抽 检 单 位 : (盖 章 ) 填 表 人 :- 15 -苍 溪 县 农 产 品 检 验 合 格 证 明省 县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正本)检验编号:产 地: 乡(镇) 村(基地)生 产 者: 电话: 进货地点: 产品名称及数量: 检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单位(盖章): 省 县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