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464050 上传时间:2017-07-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0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6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16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16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16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16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6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6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奥鹏 17 春 16 秋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其他 一、名词解释(共 5 道,共 15 分。 )1. 商标参考标准解: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2. 驰名商标参考标准解: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3. 外观设计参考标准解: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4. 著作人身权参考标准解: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

2、种与人身联系或密不可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5. 知识产权法参考标准解: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其他 二、简答(共 5 道,共 40 分。 )1. 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参考标准解:(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而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利。(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法只要求商标具有识别性,并不考虑其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

3、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而商标一般需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4)权利所属领域不同。著作权是一种文学产权;而商标权是一种工业产权。2. 商标注册无效应如何补正?参考标准解:(1)撤销违反一般禁限条款注册不当商标裁定程序:商标局一旦发现有此类注册不当的商标,即使在无任何人请求撤销的情况下,也应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类注册不当商标,除了商标局可以主动撤销外,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裁定撤销。请求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人,与注册商标争议那样有严格的限定不同,而是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一般禁、限条款,都可以提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请求,即既不要求是利害关系人,也不要求是在先的商标注册

4、人。请求撤销这类注册不当商标不受时间限制,也不同于注册商标争议仅有五年的争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请求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书,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请求。 (2)撤销损害他人合法权利注册不当商标裁定程序3. 试述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参考标准解:(1)两上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2)判断专利申请先后的标准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彼此独立。 (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彼此的主题相同。4. 简述知识产权

5、的特征。参考标准解: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国家授予性。知识产权须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 (2)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严格地限定在相应的主权国家领土或地区范围内。 (4)时间性。超出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知识产权即自行消灭。5.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参考标准解: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动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

6、质不能被授予专利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其他 三、论述(共 1 道,共 15 分。 )1. 哪些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参考标准解: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

7、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观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

8、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一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其他 四、其他(共 2 道,共 30 分。 )1. 原告吴林祥,男,汉族,1953 年 3 月 20 日生,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新民苑 3 幢甲单元 401 室。 原告陈华南,男,汉族,1962 年 10 月 16 日生,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江苏省常州市关河西路 37 号银苑大厦 1304 室。 被告翟晓明,男,汉族,1952 年 6 月 12

9、 日生,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和执行董事,住江苏省扬州市旌忠巷 33 号-48 号。 第三人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园创业北区 417号。 法定代表人翟晓明(被告),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吴林祥、陈华南诉称,第三人一匙通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25 日成立,原告吴林祥、陈华南及被告翟晓明同为公司股东,同时被告翟晓明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成立后一直从事研制和开发“一匙通数码智能锁”项目,2004 年第三人将该项目作为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2004 年 7 月,常州市科技局与第三人签订常州市科技项目合同 ,同年9 月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局与第三人

10、也签订了科技项目合同 。在申报材料和科技合同中,均明确研究内容是一匙通数码锁、钥匙和钥匙设定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都是被告翟晓明。第三人为该项目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技术成果应属第三人。被告翟晓明以自己的名义将上述技术申请了四项专利,包括“一种由钥匙提供电源的微功耗电子锁具”的一项发明和一项实用新型。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两项专利申请权归属第三人。被告翟晓明在庭审中辩称:吴林祥和陈华南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被告;其次,本案涉及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相关技术方案形成时间是在第三人一匙通公司设立之前,一匙通公司设立后,是对上述技术方案的实施,而不是对

11、相关技术方案进行开发、研究,申请权不属第三人;第三,本案涉法院认为,虽然被告提交了相关产品实物,但由于其形成时间无法确认,证人也不能证明该实物能揭示完整的专利申请技术方 案;而且一匙通公司自 2003 年 4 月成立后的两年时间里,一直未生产出“一匙通数码锁具”成品,直至 2005 年 6 月才有产品投放市场。 涉及的技术方案已由被告此前的多项专利技术完全覆盖,申请权也不应属第三人。经对比,原告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所反映的技术方案与被告的专利申请方案相同。证据表明,一匙通公司自 2004 年成立之后,将“一匙通数码智能锁具”项目申报为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被告翟晓明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研究人

12、员还包括本公司陶涛、吴林祥、尤启国等人,不但一匙通公司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购买仪器备,常州市科技局为该项目还拨款支持。 被告还认为其在设立第三人之前的多项专利已完全覆盖了涉案技术方案,但其未提供证据进行证明。问题:(1)原告在本案中具有诉讼资格吗? (2)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参考标准解:(1)原告在本案中具有诉讼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以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公司在不当行为控制之下不能或怠于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公司股东代表公司利益对不当行为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吴林祥、陈华南及被告翟晓明均为一匙通公司的股东,而且被告翟晓明身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实际掌

13、控该公司,一匙通公司在被告的控制之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在此情形之下,两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申请的专利技术方案应属公司所有,并将一匙通公司作为第三人,其实质是代表公司利益对被告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经对比,原告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所反映的技术方案与被告的专利申请方案相同。证据表明,一匙通公司自 2004 年成立之后,将“一匙通数码智能锁具”项目申报为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被告翟晓明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研究人员还包括本公司其

14、他人,不但一匙通公司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购买仪器备,常州市科技局为该项目还拨款支持,这些都足以证明被告翟晓明等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并且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对“一匙通数码智能锁具”项目进行研发,研发成果应当归属于本单位即一匙通公司。2. 上海富客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2299 号上海世贸商城底楼东面。 西尔维奥?塔尔基尼(Silvio Tarchini),男,1944 年 2 月 16 日出生,瑞士联邦公民,住瑞士联邦玛诺画廊中心 3 号。 1995 年 9 月 20 日,西尔维奥?塔尔基尼以“FOXTOWN 及特定狐狸图形”文字图形组合在瑞士申请

15、商标注册,1997 年 4 月 8 日获得登记,登记号为 439196,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为第 35、36、42 类。根据塔尔基尼提交的其从国际商标注册局摘录的材料显示,上述注册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德国、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受到保护,但“中国:部分拒绝;拒绝保护第 35 类(2004 年 7 月 12日信函) 。 ” 2003 年 7 月 10 日,自然人陆强就“FOXTOWN 及狐狸图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3626862),使用商品类别为第 35 类,包括:商业橱窗布置、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商业管理咨询、进出口

16、代理、中介(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推销(替他人) 、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会计。该注册申请被受理并经初审公告。 2003 年 8 月 17 日,上海富客斯实业有限公司经工商核准注册成立,陆强系原法定代表人,亦为该公司股东之一。当日,陆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将正在注册程序中的包括上述商标在内的两个申请商标许可给富客斯使用,约定许可期限为合同签订起20 年,富客斯作为被许可方有权自行使用或者再次许可第三方使用。富客斯先后在上海世贸商城、中融国际商城、大西洋百货商场等处经营“顶级服饰展售中心” 、 “运动休闲中心”等,并在上述经营场所的室内外广告牌上使用了“FOXTOWN 及狐狸图形”标识。此外,富客斯还在其发放给顾客的购物袋、新年贺卡、信笺、购物指南以及富客斯发布的广告、公司网站()的相关网页等处使用该“FOXTOWN 及狐狸图形”标识。2005 年 4 月 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