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2017年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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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 2017 年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0 0 0为加强我院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提高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的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医德医风考评标准(一) 基本标准 (基础分 90 分)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 分)医院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

2、精神,做到“全心全意,全民健康” ,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责任部门:医务科)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5 分)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实验、应用新技术和临床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责任部门:医务科)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 分)关心和体贴患者,做到“五心”( 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

3、耐心; 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 现象。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20 分)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有的财务;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务、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

4、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鉴定胎儿性别。(责任部门:医务科)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 分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和转诊转院等核心制度,文明行医,严禁推诿、拒诊病人。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责任部门:医务科、财务科)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 分)积极参加上级安排

5、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责任部门:医务科、人事科)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 分)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二) 加分扣分标准1、加分项目(1)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加 1 分。( 责任部门:院办)(2)被评为县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加 2 分;被为县政府先进人员加3 分; 省级先进工作者加 5 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 10 分。(责任部门:院办)(

6、3)被评为县级劳模加 5 分;市级劳模加 10 分; 省级劳模加 15 分。(责任部门:院办)(4)收到病人及家属表扬信的属个人加 1 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 0.5 分。(责任部门:院办)(5)受到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 2 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 1 分。(责任部门:院办)(6)受到县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 5 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 2 分。( 责任部门:院办)(7)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 5 分。(责任部门:院办)(8)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

7、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 5 分。(责任部门:院办)(9)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 5 分。( 责任部门:院办)(10)纠正他人因违反控制医药费用制度、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而挽回不良影响和减少经济损失者加 5 分。(责任部门:财务科)(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 5 分。 (责任部门:院办)(1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 5 分; 获县级表彰的加 10 分;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加 15 分。( 责任部门:院办)(13)科室获县级以上集体荣誉每人加 2 分。(责任部门:院办)(14)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

8、5 分; 填补本县空白的加 10 分 ;填补市级空白的加 15 分;(责任部门:医务科)(15)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县级奖加 10 分;市奖加15 分; 省级奖加 20 分;(责任部门:医务科)(16)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者:省级加 5 分; 国家级加 10 分。(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1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 5 分。 (责任部门:医务科)2、扣分项目(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 5 分;造成不良影响扣10 分; 性质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扣 20 分。( 责任部门:院办)(2)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 1 分,旷工

9、每次扣 2 分。(责任部门:人事科)(3)离岗、串岗每次扣 1 分。(责任部门:人事科 )(4)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 2 分。 (责任部门:人事科)(5)未能按时上交医德医风考评表者扣 2 分。( 责任部门:院办)(6)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扣 3 分。( 责任部门:院办)(7)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5 分。( 责任部门:院办)(8)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情形的扣 20 分。(责任部门:医务科)(9)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戴证上岗,违者次扣 2 分。( 责任部门:人事科)(10)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

10、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3 分。 (责任部门:院办)(11)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 5 分,屡教不改的扣 10 分。(责任部门:院办)(1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 2 分。(责任部门:院办)(13)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扣 5 分。(责任部门:医务科)(14)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亲友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扣 20 分。(责任部门:院办 )(15)在诊疗工作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与的财务或提成的扣 20 分。( 责任部门:院办)(16)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11、料的扣 20 分。(责任部门:医务科)(17)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扣 20 分。 (责任部门:医务科)(18)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不择手段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 10 分。 (责任部门:院办)(19)违反控制医药费用制度、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 15 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经济损失者扣 20 分。( 责任部门:财务科)(20)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 5 分。(责任部门:院办)(21)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

12、工作扣 5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0分。(责任部门:院办)(22)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重损害单位形象的扣 15 分。(责任部门:院办 )(23)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0 分。(责任部门:院办 )(24)因工作拖延,虽未构成差错,但影响诊断治疗的扣 2 分。(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25)因技术欠缺被投诉,经核查属实者扣 3 分。(责任部门:院办)(26)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 5 分;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扣 20 分。( 责任部门:院办)二、考评方法医德医风评价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按照内容进行

13、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最后确定等次。(一)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考核的七条标准内容和加分、扣分项,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认真逐一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二)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医德医风行为、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三) 单位评价:由单位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综合社会评价及日常行为纪实,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逐个评价,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考评结果:总分达 95 分及以上为优秀, 85-94 分为良好,75-84 分为一般,74 分以下为较差。限制条件:总分达 95 分以上但有扣分项不能评为

14、 “优秀”;一次扣分达 20 分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总评为“及格 ”以下; 全院考评“ 优秀”人员总体控制在 15%以下,如考评分数 95 分以上人员超过 15%,按分数排名选取前 15%人员定级为“优秀”,其他人员定级为“良好” 。三、实施办法1、实施范围:在全院各科室中进行。医务人员、医疗行政管理人员和医疗工勤人员适应。2、实施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考评。3、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总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晋职晋级、岗位续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条件。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4、明确架构,加强领导。由医院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由院办具体组织实施。各评分条款责任部门每月 10 日前上交上一月度分工考核条款内加分、扣分执行情况汇总表,院办负责整理,在年度考核期间汇总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对全院参与考评人员进行考评打分。5、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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